經驗表明,只要在沒有內在價值的一張紙上標明它等于一定數額的法郎、美元或英鎊,它就能夠按這一金額流通,並使發行者獲得同額鑄幣所能産生的一切利益。因而,各政府感到,如果它們自己能夠不受私人發行紙幣時所受到的那種製約(即一經人們求兌,就須付以票面署明的金額),而將這種利益據爲己有,這當是一種巧妙的方法。它們決定嘗試一下看能否擺
上述可厭的義務,而僅憑稱一張紙爲一鎊,並應允人們用以納稅,就使所發行的這張紙作爲一鎊流通。幾乎一切既定的政府一般都能以其具有的權力來順利地達到這一目的。我認爲可以這樣說:它們暫時總是成功的,只是由于它們明目張膽地濫用權力而使之受到損害,它們才喪失了這種權力。
就不兌現紙幣來說,執行貨幣職能的是這樣一種東西,這種東西執行貨幣職能的權力完全得自協定。而協定也完全能夠授與這種權力。這是因爲,使某人將某種東西當作貨幣來接受,甚至按某一任意規定的價值加以接受,只需要做到這樣一點,那就是使他確信,別人也會按同樣的條件從他那裏接受這種東西。唯一的問題是,決定這種通貨的價值的是什麼,因爲它不會象金銀(或者可隨意同金銀交換的紙幣)那樣取決于生産費用。
然而,前已提及,即使是金屬通貨,決定其價值的直接因素也是它的數量。如果它的數量能夠由官方任意規定,而不取決于通常商業上的盈虧動機,則它的價值將取決于官方的命令,而不取決于生産費用。持有人不能隨意用來兌換金屬的紙幣,其數量是可以任意規定的;如果發行者是擁有最高權力的政府,則情況更是如此。因此,這種通貨的價值完全是任意規定的。
假定完全以金屬硬幣作爲通貨的一個家,突然發行紙幣,發行量相當于流通中的金屬硬幣的一半,不由金融機構發行,也不采取貸款方式,而是由政府發行,用以支付薪金和購買商品。由于通貨突然增加了一半,所有物品的價格都將上漲,特別是金銀製品的價格將上漲。一盎司經過製作加工的黃金,其價值本來就大于一盎司金幣的價值,現在則更要大幹通常用來補償工藝價值的那一差額;因而爲製作加工的目的而熔化金幣,將是有利可圖的,這種熔化會一直繼續到金幣的減少額等于紙幣的發行額爲止。由此,價格將回複到最初的
平,除原有的金屬貨幣的一半爲紙幣所取代以外,別無變化。現在,假定紙幣又一次發行;同樣的一系列結果將再征産生;這種情況將一直繼續下去,直到全部金屬貨幣消失爲止,也就是說,如果所發行的紙幣的最低面額與鑄幣的最低面額相同,金屬貨幣才會消失;如果不是這樣,則會留下一些鑄幣,進行小額支付。上述情況導致的可作裝飾用的金銀數量的增加,將使金銀製品的價值暫時略有下降z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紙幣的發行額已達到金屬貨幣原先的流通額,也仍將有一些鑄幣繼續同紙幣一起流通,其數量適足使通貨的價值下降到金屬材料已降低的價值。但是,價值一旦下降到低于生産費用,則來自礦山的供給的停止或減少,就會使剩余爲通常的破壞作用所消除,因而金屬和通貨將恢複它們的自然價值。這裏我們仍是假定(過去我們始終這樣假定),該
自有礦山,同其他
家沒有商業關系;因爲,在有對外貿易的
家,由于紙幣的發行而顯得過多的鑄幣,會被人們以更迅速得多的方式消除。
到此爲止,不論紙幣可否兌換硬幣,其作用大相同。當金屬完全被取代、完全被排除在流通之外時,可兌換紙幣和不兌現紙幣之間的差別才開始表現出來。假定在黃金或白銀已全部退出流通(領域),而被等量的紙幣所取代後,紙幣發行額仍在增加。同樣的一系列現象將重新産生:價格上漲,金銀製品的價格也在其列,因而象過去那樣,人們會想方設法獲取鑄幣,將其熔化爲金銀塊。于是鑄幣不再流通z但是,如果紙幣是可以兌換的,則人們仍可以此向發行者換取鑄幣。因此,在金屬完全被取代以後強行流通的一切增發的紙幣,將會與鑄幣交換而回到發行者的手中;從而,可兌換紙幣能夠在流通界保持的數量,不會多到使它的價值低于它所代表的金屬價值。然而,不兌現紙幣的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它的增加(如果法律准許)無所阻礙。發行者可以無限增發,相應地降低它的價值而提高物價;換句話說,他們可以使通貨無限貶值。
這種權力無論授予什麼人,都是一種難以忍受的弊害。流通媒介的價值的一切變動都是有害的:它們擾亂現有的各種契約和預期,這種變動的可能,也使一切長期的金錢契約變得極不可靠。爲自己購買、或給予他人100鎊年金的人,不知道幾年後它將相當于2o0鎊還是50鎊。這種弊害即使僅由偶發事件引起,也已很大,如果出自個人或團
的任意
置,則尤爲巨大;這種人或團
可因財産價值的人爲變動而得到很大好
z而由于每次發行本身就是利潤的源泉,他們無論如何都對盡可能多地發行(紙幣)抱有強烈的興趣。不用說,降低通貨的價值可以使發行者獲得直接利益,而在通貨爲政府紙幣的情況下則總是如此,因爲他們自己的債務是用這種媒介計算的。
爲了防止通貨的價值被人們故意改變,並盡可能縮小它因偶發事件而發生的變動,一切文明家都以所有已知商品中價值最不易變動的商品,即貴金屬,作爲流通媒介的價值標准;凡其價值不與貴金屬的價值相一致的紙幣,均不應存在。這一根本准則,即使是最濫發不兌現紙幣的政府也未嘗完全無視。即令它們沒有(象它們通常所做的那樣)表示要在某一不確定的未來時日以硬幣兌付,它們至少也要給它們所發行的紙幣以鑄幣的名稱,實際上表示(雖然通常是虛假地)要使紙幣的價值與鑄幣的價值保持一致。甚至就不兌現紙幣而言,這也不是不能實行的。固然沒有可自由兌換條件下的那種自動控製,但卻有一個清晰而明確的指標,可用以判斷通貨是否貶值,以及貶值到什麼程度。這個指標就是貴金屬的價格。如果紙幣持有人不能要求把鑄幣兌換成金銀塊,如果鑄幣在流通界已蕩然無存,剛金銀塊的價格同其他各種物品一樣升降;而如果金銀塊的價格高于造幣廠的價格,例如,如果1盎司黃金可以鑄成相當于3鎊17先令10便士半的鑄幣,但卻可售得4鎊或5鎊紙幣,則通貨的價值即按此程度跌至金屬通貨的價值以下。因而,如果不……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3章 論不兌現紙幣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