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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3章 論不兌現紙幣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3章 論不兌現紙幣上一小節]兌現紙幣的發行受各種嚴格的規則——其一爲,金銀塊的價格一漲至造幣廠的價格以上,發行額即應縮減,直至金銀塊的市場價格和造幣廠的價格再度一致——的限製,這種通貨就不會産生通常被認爲是不兌現紙幣所固有的一些弊害。

  但是,這種通貨製度並不具有足以勸使人們采用的優點。由金銀塊的價格調節的不兌現通貨,它的一切變動同可兌換通貨完全一樣咽而,可以由此獲得的利益只是,保持貴金屬儲備的必要xing得以消除。不過,這並不是十分緊要的,特別是對政府來說,只要它的信用不受到懷疑,它就無須象私人發行者那樣保有大量的准備金;由幹人們對它的償付能力從來不會産生真正的懷疑,它不致遇到重大的、突然的兌付要求。同這一微小的利益相對照,在這種通貨製度下,第一,存在著爲影響通貨而以欺詐手段擾亂金銀塊價格的可能xing;一如在谷物法有效期間受到人們那麼多的、正當的指責的,有些人虛售谷物,以影響谷物的平均價格。但是更有力的理由是,遵守最無教養的人也易于理解的簡單原則,是很重要的事情。每個人都能理解自由兌換;每個人都知道,能在任何時候與5鎊相交換的物品,具有5鎊的價值。憑借金銀塊的價格進行調節,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觀念,對此,人們不可能通過上述普通的聯想而得到了解。一般guo民對受到這樣的調節的不能自由兌換的貨幣的信任,遠遠不如對可兌換紙幣的信任:而最有教養的人也有理由懷疑,這一規則人們能否嚴格遵守。這一規則的根據不爲guo民所充分了解,輿論也許就不會同樣嚴格地推行,而且,在某種困難情況下,也許還會表示反對,而就政府本身而言,停止自由兌換,較之放松也許可以認爲多少是一種人爲規則的東西,似乎是更激烈、更極端的措施。因此,有很充足的理由可以認爲,即使是調節得最好的不能自由兌換的貨幣,也不如可兌換紙幣。在金融緊急時期,過度發行的誘惑至爲強烈,因而不允許有任何東西削弱(不論程度如何微小)防止過度發行的壁壘。

  

第三節 考察不兌現貨幣如果代表現實財産就是安全的這一學說

  雖然在政治經濟學上沒有其他學說較之如下的學說有更爲明顯的依據,即,紙幣如果不依靠可兌換xing,不依靠使2等于金屬貨幣的某種限製原則而與金屬貨幣保持同樣的價值,就會帶來弊害,雖然經過多年的討論,近來這一學說已經深入人心,但是持不同意見者仍然很多,而且經常有人提議用無限製地發行不兌現紙幣的方法來消除社會上的一切經濟弊病。老實說,這種想法確有很大的誘惑力。如果人們一旦敢于相信,在紙片上印幾個數字,就可以不課稅而償還guo債,支付政府的費用,總之,使全社會發財,那倒真是前景光明燦爛。人們所指望于點金石者,也不過如此。

  然而,由于這些計劃常常以失敗告終,又總是有人重新提出,因此,考察一下使計劃者本身受到蒙蔽的若幹謬誤,並不是多余的。最普通的一種謬誤是,只要每一張紙幣都代表財産,或者說,它有現實的財産作爲依據,紙幣的發行就不會過度。所謂“代表”和“依據”這些用語,大多不具有任何清晰的或十分明確的含義;如果說它們具有這樣的含義,那麼,它們的意思不過是,紙幣的發行者必須擁有等于其所發行的全部紙幣的價值的財産(不論這種財産是他們自己的,還是別人委托他們保管的),雖則擁有財産的目的不很清楚;這是因爲,如果不能用紙幣換取這種財産,則僅只存在這種財産,如果能用以維持紙幣的價值,就難以測知了。不過,我相信,人們是拿它作爲這樣一種擔保,即,如果某一麻煩事件導致一切業務終止,它可以保證紙幣的持有者最終得到賠償。以這一理論爲基礎,産生了許多計劃,如“以全guo的土地爲擔保發行貨幣”的計劃以及類似的計劃。

  如果認爲這種想法多少有點道理,那是因爲,人們混同了紙幣易于産生的兩種完全不同的弊害。其一爲,發行者無力償付如果紙幣是以發行者的信用爲依據(即約定見票即付或在將來某一時間兌付現金),則發行者無力償付當然會使紙幣失去導源于這種約定的所有價值。這種弊害,不論紙幣信用如何適度使用,也一樣容易産生。對此,如果規定這樣的條件,即一切發行均應“以財産爲依據”,例如,規定紙幣只能在有某種貴重物品作擔保,明確規定這種物品必須用于賠償的條件下發行,則確能有效地加以預防。但是,這一理論沒有考慮到另外一種弊害,這種弊害,即使是最有償付能力的商號、公司或政府發行的紙幣,也是容易産生的,那就是:發行數量過多會貶值。法guo大革命期間發行的“指券”(assignats)紙幣,就是根據這種原理發行的通貨。指券“代表”巨額極其貴重的財産,即王室、教會、修道院和移民的土地,其數量可能達到法guo領土的一半。指券實際上就是上述大宗土地的定單或讓與書。革命政府確實曾想把這些土地“鑄”成貨幣。但是,說句公道話,最初他們並不打算大大增加發行額,最後不得不這樣做,是由于其他一切財源枯竭。按照他們的想法,指券會很快回到發行者手中來換取土地,而且,在土地全部賣掉以前,他們可以持續不斷地重新發行指券,而不致使流通中的紙幣多于適度的數量。他們的希望落空了,土地沒有象他們所期望的那樣很快售出。買主不願將他們的貨幣投放在土地上,因爲如果革命失敗,其所購買的土地很可能被無償地收回。代表土地的紙片驚人地增加,以致不能再保持它們的價值,一如所有的土地如果同時拿到市場上出售,它們本身的價值就不能保持。其結果,購買1磅黃油,得支付60o法郎的指券。

  有人說,指券的例子不具有結論xing,因爲指券只代表一般的土地,而不代表一定量的土地。他們斷言,防止指券貶值的適當方法,是對所沒收的一切財産,都按金屬價值估定它們的價值,而以這種價值爲限度(不超出這一限度)來發行指券;並給予持有指券的人一種權利,即他們可按登記的價值,用指券換取任何一塊土地。毫無疑問,這種方法要優越幹實際采用的那種方法。如果采用了這種方法,指券的價值就決不會降到那種不象話的程度。這是因爲,不管指券的購買力相對于其他各種物品而言會下降多少,指券對土地都將保持其全部購買力,不等指券的市場價值大量喪失,人們就很可能拿它們來換取土地了。然而,必須記住,指券不貶值的前提是,其流通的數量不大于可兌換成現金時的數量。因此,雖然在革命時期,這種一經提出要求就可兌換爲土地的通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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