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考察了在同一家內商品交換在一切比較重要的情形下的一般價值法則。第一,我們考察了壟斷情形下的價值法則,在這種情形下,價值由自然或人爲的數量限製所決定,即由需求和供給所決定。第二,我們考察了自由競爭情形下的價值法則,在這種情形下,人們能夠按同樣的費用生産出無限數量的物品,物品的永久
價值由生産費用決定,只是價值的變動由供給和需求決定。第三,我們考察了混合情形下的價值法則,在這種情形下,人們能夠按不同的費用生産出無限數量的物品,物品的永久
價值取決于爲獲得必需的供給而必須承擔的最大費用。最後,我們知道,貨幣本身是屬于第三類的一種商品;在自由狀態下,它的價值,同這一類的其他各種商品的價值一樣,受同一法則的支配;因而,價格同價值一樣,遵循相同的法則。
由上述可見,需求和供給支配價值和價格在一切情況下的變動,並左右其供給不爲自由競爭的作用所決定的一切物品的永久價值和價格,但是,在競爭製度下,一般地說,各種物品是按可以給予一切生産者階級相等預期利益的價值相互交換,並按這樣的價格出售的;不過,這種情況只是在各種物品按照它們的生産費用的比例相互交換時才能出現。
然而,這裏我們應注意到某些特殊情形,對于這些情形,上述交換價值法則是不適用的。
有時,兩種不同的商品具有所謂連帶生産費用。它們都是同一生産活動或同一組生産活動的産品,其支出是出幹二者共同的需要,而非部分支出是出于一者的需要,部分支出是出于另一者的需要。如果所産物品之一不是人們所需要的或者人們根本不用,則同樣的支出不得不由二者之一承擔。在生産上如此聯合起來的商品是不少的。例如,焦炭和煤氣是以同一原料在同一生産活動中生産出來的。從較不完全的意義上說,羊肉和羊毛也是這方面的例子,還有牛肉、牛皮和牛脂,小牛和製品,
肉和
蛋。在這裏,生産費用與各種聯合〔生産出來的滴品的相互價值的確定無關。它只決定它們的連帶價值。煤氣和焦炭必須一起償付它們的生産費用,加上通常的利潤。要做到這一點,一定量的煤氣連同其副産品——焦炭,就須按照它們的連帶生産費用來同其他各種物品相交換。但是,生産者的報酬有多少得自焦炭,有多少得自煤氣,尚有待于確定。生産費用並不決定它們各自的價格,而只決定它們的價格總額。現在還沒有一種原理能在二者之間分配生産費用。
既然生産費用(法則)在這裏對我們並不適用,我們就必須回到先于生産費用的更根本的價值法則,即需求供給法則上來。按照這個法則,商品的需求隨同價值的變動而變動,而價值則自行調整,從而使需求與供給相等。這提供了我們所尋求的分配原理。
假設一定量的煤氣已生産出來,並按照某一價格出售,其副産品焦炭也以某一價格出售,這一價格連同煤氣的價格能夠償付各種費用和通常的利潤。又假定,煤氣和焦炭按照上述價格分別出售,全部煤氣很容易賣出,沒有剩余,也沒有不足,而同煤氣相對應的焦炭卻不能全部賣出去。在這種情況下,爲了把焦炭全部賣出去,焦炭將以較低的價格出售。但是,這種較低的價格,加上煤氣的價格,不能使製造商得到足夠的報酬;整個煤氣製造業不能抵償各種費用及通常的利潤,在這種條件下,將無法繼續經營。因而,煤氣必須以較高的價格出售,以彌補焦炭唯價之不足。結果需求縮小,産量有所減少;當煤氣價格的上漲和焦炭價格的下降同時發生作用,使前者的銷售量減少,後者的銷售量增加,致使煤氣製造業在現有規模下所生産的全部焦炭部有了市場時,二者的價格就不會升降了。
或假設情況與此相反,按照現行價格,焦炭的需求大幹滿足煤氣需求的生産所能供應的數量。現在,焦炭供應不足,因而價格將上漲。全部生産活動將産生高于通常利率的利潤,從而吸引更多的資本到煤氣製造業中來。尚未滿足的對焦炭的需求將得到供給;但是,不同時增加煤氣的供給,就不能做到這一點;而由于對煤氣的現有的需求已經得到充分供給,增加的煤氣只有降低價格,才能找到市場。其結果,雖然二者會共同産生爲(抵償)它們的連帶生産費用所需要的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中由焦炭提供的部分比過去多,由煤氣提供的部分比過去少。當對一種物品的需求同對另一種物品的需求非常吻合,以致對一種物品的需要量,恰好産生出對另一種物品的需要量時,便達到了平衡。如果任何一方有了剩余或不足;假如對焦炭有需求,而對同它一起生産出來的煤氣完全沒有需求,或者情況相反,則這兩種物品的價值和價格將自行調整,直到二者都找到市場爲止。
因此,如果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商品有連帶生産費用,則它們彼此相對的自然價值,便能按照由生産過程所造成的各種商品的數量比例,創造出對每一種商品的需求。這個定理本身並不怎麼重要,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說明了需求法則,並說明了生産費用法則不適用時如何以其他法則來填補空隙。在下一章 中,我們將看到,在一些很重要的情況下會發生頗爲相似的事情。
另一種值得注意的有關價值的情況,是不同種類的農産品的價值。這個問題比上述問題複雜,要求我們注意到更多的影響價值的因素。
如果不同的農産品可以在同樣的土地上,或者在完全不同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利益毫無差別地生産出來,那就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需要指出。困難産生于以下兩點:第一,大多數土地生産某種産品比生産另外一種産品更爲適宜(並非絕對不適于生産其他産品);第二,輪作製。
爲了簡化問題,我們假定只有兩種農産品,例如小麥和燕麥。如果一切士地都同樣適合于種植小麥和燕麥,則二者將毫無區別地在一切土地上種植,它們的相對生産費用由幹到相同,因而將支配它們的相對價值。如果在某一塊土地上,以同樣的勞動種植小麥可以收獲3誇
,種植燕麥經常能收獲5誇
,則3誇
小麥和5誇
燕麥便具有同樣的價值。又如,小麥和燕麥根本不能在相同的土地上種植,則其各自的價值將取決于在現有的需求下在品質最劣的土地上種植它們所花費的生産費用。然而,實際上小麥和燕麥在幾乎任何土地上都可以種植,不過有些土地,例如粘土比較適宜于小麥,而另一些土地(沙土則帆較適宜于燕麥。有些土地以同量勞動可以生産3誇
小麥、4誇
燕麥,另一些土地可以生産不到3誇
小麥、5誇
燕麥。在這些差異中,決定這兩種物品的相對價值的是什麼呢?
很明顯,每種谷物都會被優先種植在最適宜的土地上;而如果需求只靠這些土地就能得到滿足,則兩種谷物的價值便互不關聯。但是,如果對二者的需求不僅要使二者各在其特別適宜的土地上種植,而且要在對二者幾乎同樣適宜,而不是對二者之一特別適宜的中等土地上種植,則中等土地上的生産費用將決定這兩種谷物的相對價值順特別適宜于種植某種谷物的土地,其地租將由特別適宜于種植這種谷物的土地所具有的生産力決定。以上所述,熟悉一般價值原理的人都不難理解。
然而,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對兩種谷物中的一種、例如小麥的需求可能大大超過對另一種谷物(例如燕麥)的需求,因而小麥的種植不僅占據了特別適宜于小麥的土地,而且完全占用了同樣適宜于兩者的土地,甚至侵占了更爲適宜于燕麥的土地。要誘使人們如此不均等地分配土地的耕種,小麥的價格必須相對地高于按照它在中等土地上的生産費用所定的價格,而燕麥的價格則相對地低于按照它在中等土地上的生産費用所定的價格。它們的相對價值必然與某一品質(不論是什麼品質)的土地上的生産費用成比例,對這兩種谷物的相對需求,要求人們必須在這種品質的土地上同時種植這兩種谷物。如果需求狀況使這兩種谷物在這樣一種土地上相遇,這種土地對一種谷物比對另一種谷物更爲適宜,那麼,同我們在前面假設的那種成比例的需求相比。在這兩種谷物之間,或者相對于一般物品而言,前者就較便宜,後者就較貴。
由此我們獲得了一個新的例證,它以多少有點不同的方式說明了需求的作用,說明需求不是價值的偶然擾亂者,而是與生産費用一道或作爲生産費用的補充,充當價值的永久管理者。
輪作製的情況,同煤氣和焦炭的情況一樣,屬于連帶生産費用的事例,因此毋須單獨分析。如果一切土地都隔年輪種谷物和蔬菜,如此輪作爲一方所必需,也是爲另一方所必需,則農民將由一年種谷物和另一年種蔬菜的收獲取得兩年開支的報酬,而二者的價格將自行調整,使谷物的需求和蔬菜的需求相等。
要找出有關價值的另外一些例外情形並不困難,而且討論它們也是一種有益的訓練z但是,在象本書這樣的著作中,超過說明原理所必需的程度去作更爲詳細的敘述,既不合乎需要,也不可能。因此,現在我將開始論述一般交換理論中唯一尚未涉及的部分,即際交換部分,更一般地說,也就是遠地之間的交換部分。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6章 論價值的若幹特殊情形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17章 論國際貿易”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