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章 論生産要素上一小節]另一些行業中自然力起的作用最大。然而,在這方面,看來存在著嚴重的思想混亂。自然力在人類任何工作中所起的作用都是無限的,無法計量的。不可認爲自然力在某一事物中比在另一事物中起的作用要大。甚至也不能說勞動起的作用要小些。可能需要較少的勞動,但是如果所需要的勞動是絕對不可少的,則所得到的結果既是自然力的産物,也是勞動的産物。當兩個條件對于産生結果同樣必不可少時,說結果多少是由一種條件産生的,多少是由另一種條件産生的,是毫無意義的;這就如同試圖確定剪刀的哪一半在剪切動作中起的作用最大,或者說因子5和6中哪一個對乘積30的貢獻最大。這種想法的通常表現是,認爲自然力給予人類農業活動的幫助多于給予製造業活動的幫助。這一看法爲法蘭西經濟學派所持有,亞當·斯密也未免受其影響,乃是起源于對地租質的誤解。由于地租是支付給自然要素的價格,由于在製造業活動中無需支付這種價格,這些著述家便認爲,既然支付了價格,就是因爲自然要素提供了較多的服務需要給予報酬。然而,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就會看出,之所以要爲使用土地付出代價,只是因爲土地的數量是有限的,若空氣、熱力、電力、化學力及製造業所使用的其他自然力都供應量很少,並可以象土地那樣被壟斷和占有,則使用它們也得支付租金。
由此而産生了一種區別,我們很快就會看到這種區別具有頭等重要意義。在自然力當中,有些從數量上說是無限的,另一些從數量上說則是有限的。所謂數量無限,當然不能從字面上去理解,而是指實際上是無限的,即數量超過了在任何情況下或至少在目前情況下所能利用的程度。在某些新建立的家內,土地在數量上實際上是無限的,即供該
現有人口或以後幾代增加的人口使用而綽綽有余。但是即令在這些
家,靠近市場或交通便利的土地,道常在數量上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說,適于人們占有、耕作或利用的土地不是那麼多。在所有古老的
家,能耕種的土地,至少是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地,必須列入數量有限的自然要素之列。
對日常用途來說,在河岸或湖邊可以認爲是無限豐富的;但是如果用于灌溉,即便是在河岸或湖邊也有可能不足以滿足全部需要,而在用
依賴于
池、
塘或者
源不豐富、易幹枯的
井的地方,
則屬于數量受到最嚴格限製的事物之列。在
本身豐富的地方,
力資源,即可用其機械力服務于産業的有落差的
流,同
利資源如果較爲豐富,人們可能對其加以利用的程度相比,也許是極其有限的。煤炭、金屬礦石和地球上所能找到的其他有用物質,同土地相比更爲有限。它們不僅嚴格地局限于某些地點,而且是可耗盡的,不過在某一地點和時間,即令可無償得到它們,它們的儲量也會遠遠超過所需的數量。海洋漁場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數量實際上無限的自然贈品,但北冰洋捕鯨場已有很長時間不足以滿足需求了,即令以很高的價格來支付捕撈費用,需求仍降不下來。南海捕鯨業因此而大大擴展,但也會照樣把資源耗盡。內河漁場是數量非常有限的自然資源,如果不加限製地允許每一個人使用,就會迅速地枯竭。空氣,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在我們稱爲風的狀態下,對于每一種可能的用途在數量上總是足夠的。海邊或大河上的
運也是如此,不過在很多情況下,爲這種運輸方式服務的碼頭或泊位則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我們在後面將會看到,社會經濟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于某些最重要的自然要素、特別是土地的有限數量。這裏我僅僅指出,只要某種自然要素的數量實際上是無限的,則除非能被人壟斷,否則它在市場上就不會有任何價值,因爲沒有人會用東西換取可以無償得到的東西。但是,一旦數量實際上受到限製,也就是說,一旦不能想占用多少就占用多少,該自然要素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就會具有交換價值。一旦某一地區對力資源的需要量超過
利資源的供應量,人們就得爲使用
利資源支付等價物。一旦耕作所需要的土地超過某一地方所擁有的土地,或一定品質和位置的土地不足以滿足耕作所需,則這種品質和位置的土地就可以賣得價錢,就可以租出去收取年租。後面將詳盡討論這一問題,但是對于我們尚未充分論述的原理和推論,預先略作提示,往往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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