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産對人類有用的物品時所使用的勞動,或是直接施加于該物品上,或是用于前面的作業中,這些作業旨在使隨後的作業得以實現,也許對完成隨後的作業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製作面包時,施加在物品本身上的勞動是面包師傅的勞動;但是磨坊主的勞動,雖然不是直接施加于面包的生産而是施加于面粉的生産,也同樣是生産面包所需勞動總和的一部分;播種者和收割者的勞動也是如此。也許有人認爲,應把所有這些人看作是對此物品直接施加勞動的人,因爲小麥、面粉和面包只不過是于三種不同狀態的同一物質。這裏不准備對這一問題進行咬文嚼字的爭論,不過除了上面所說的三種人外,還有耕作者,他爲播種翻地,其勞動從未接觸以任何狀態出現的這種物質;還有製犁匠,他與面包的關系更爲間接。所有這些人的勞動最終都從面包或其售價那裏獲得報酬,製犁匠也和其余人一樣,其原因是犁除了翻土外,沒有別的用
,因而除非犁地能增加土地的收益,使製犁匠的勞動得到充分報酬,否則誰也不會製作或使用犁。如果産品是以面包的形式使用或消費,則這種報酬就必須來自面包。面包必須足以對所有這些勞動者和其他勞動者付酬,所謂其他勞動者是指建造農場房屋的木匠和瓦匠、爲保護農作物而修建圍籬和挖溝的工人、開采或冶煉製作犁及其他農具所用鋼鐵的礦工和冶煉工。然而,這些人和製犁匠的報酬,並非仰仗于用一次收成製作的面包,而是仰仗于直到犁、房屋和籬笆用壞爲止用所有各次收成製作的面包。而我們還必須加上另一種勞動,就是把産物從産地運到使用地點的勞動。這包括把小麥運到市場的勞動,把小麥從市場運到磨坊的勞動,把面粉從磨坊運到面包房的勞動和把面包從面包房運到最終消費地點的勞動。這種勞動有時是相當可觀的:面粉可能是從大西洋對岸運到英
來的[1848年],小麥可能是從俄
中部運來的;而且除直接雇用的勞動者以外,還有車把式和
手,還有昂貴的器械,如船只,在建造船只時也花費了很多勞動。然而,這種勞動不是仰仗面包獲得其全部報酬,而只是部分地仰仗面包,因而船只在其使用期內,通常用于運送各種各樣的商品。
所以估算任何一種商品包含的勞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計算的項目很多——也許有些人會認爲是無限的,因爲如果我們把製犁匠的勞動看作是製造面包所用勞動的一部分,爲什麼就不計入製造鐵匠所用工具的勞動,爲什麼不計入製造這些工具所用工具的勞動,爲什麼不追溯這些物品的來源,把一切勞動都計算在內呢(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的)?但是沿著這一臺階爬了一兩步後,就會進入一個瑣細得無法計算的領域。例如,設想一張犁在磨損以前可以用12年,則只需把製犁勞動的十二分之一列入每年的收獲帳。製犁勞動的十二分之一還是-可覺察的數量。但是同一套工具也許足以供製犁匠鍛製上百張犁,而且這些犁可在其12年使用期內爲很多不同的農場翻土。所以,在一個農場一年的收獲中所耗費的,不過是製作工具勞動的一千二百分之一。當把這一數量進一步分攤到每袋小麥或每只面包上時,一下子就可看出這種數量在和商品有關的任何實際意義上都是不值得考慮的。的確,如果工具製造者不勞動,就永遠不會生産出小麥和面包;但是計入了他的勞動以後,小麥和面包售價提高的幅度卻不會超過四十分之一便士。
勞動間接地對物品生産起作用的另一種方式,也需要給予特別注意,即用勞動生産糧食,以維持從事生産的勞動者的生活。預先運用這種勞動,除對極小規模的生産以外,對任何生産活動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除了獵人和漁夫的勞動以外,幾乎沒有一種勞動是可以立即得到報償的。生産活動在獲得成果以前,需要持續一定時間。除非勞動者在開始工作以前,就擁有許多食物,或者能夠從別人那裏得到補給,其數量足以使他維持到生産完成,否則他只能斷斷續續地一邊尋找食物一邊勞動。他是無法獲得十分豐富的食物的。對于每一種獲取食物的方式來說都要求已經有食物的儲備。農業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生産出食物。農民的勞動雖然不一定在整個時期都持續進行,但肯定會占用相當長一段時間。不僅農業事先不生産出食物是不可能進行的,而且必須事先備好大量食物才能使相當規模的社會完全依靠農業維持其本身。象英和法
這樣的
家,之所以能進行當年的農業生産活動,僅僅是因爲這些
家或其他
家以往各年的農業已生産出足夠的食物,可供養其農業人口到一個收獲季節。它們之所以能生産出除食物以外的許許多多其他物品,僅僅是因爲上一次收獲結束時儲藏的食物不僅足以養活農業勞動者,而且還能養活大量的工業人口。生産糧食儲備的勞動是過去勞動的重大組成部分,要使現在的勞動能進行下去,就得有過去的勞動。但在這種勞動和其他種類的先前或預備
勞動之間是有區別的,需對其加以特別注意。磨坊主、收割者、耕耘者、製犁匠、車把式和造車工匠,乃至
手和造船工匠,只要被雇用,就會從最終産品即面包那裏獲得報酬,因爲他們對于製作面包用的小麥付出過勞動或者提供過作業工具。爲所有這些勞動者生産食物的勞動,雖然同其他勞動一樣對于最終産品(即本次收獲季節作出的面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卻不象別的勞動那樣從最終産品取得報酬。這種先前的勞動已經從先前的食物取得了報酬。爲了得到某種産品,需要有勞動、工具、原料和養活勞動者的食物。但是工具和原料,除了用于獲取産品外,是毫無用
的,或者至少不可作他用,製造它們所耗費的勞動只能從生産出的産品得到補償。相反,食物本身就是有用的,可直接用于養活人類。生産食物所耗費的並由食物所酬報的勞動,不需要從食物後來養活的勞動者的産品中再次取得報酬。如果我們假設一群勞動者既進行製造,同時又種糧食養活自己,則會有食物和製成品報償他們的辛苦。但如果他們只種植原料和製造工具,則他們的辛苦只會得到製成品的報償。
由于擁有可用于養活勞動者的食物而要求得到的報酬,是另一種質的報酬,是因節慾而不是因勞動得到的報酬。如果一個人儲藏有食物,則他有權在懶散中自行消費掉,有權用以養活侍候他或爲他打仗、唱歌、跳舞的人。如果他不這樣做,而是將食物給予生産勞動者,使他……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作爲生産要素的勞動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