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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作爲生産要素的勞動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作爲生産要素的勞動上一小節]們在工作期間不致挨餓,他便可以而且自然也會要求從生産出來的産品那裏得到報酬。單純的償還不會使他滿意。如果償還額與借出額相等,那他的chu境還同原先一樣,並沒有因爲推遲將節省的食物用于自身的利益或享樂,而得到任何好chu。他力求自己的節製能得到某種補償。他希望預付的食物在收回時會有所增加,用商業術語來說,就是希望得到利潤。對利潤的追求,在某種程度上通常會使他節省和積存食物,或者至少會使他不用積存的食物過舒適的生活。用于供養其他工人在生産工具和原料時所需的食物,也要由某個人預先提供,而這個人也要從最終産品那裏獲得利潤。但卻有一點不同,即此時最終産品不僅要提供利潤,還要提供勞動的報酬。的確,工具製造者(例如製犁匠)通常並不要等到收獲以後才得到報酬;農民會預先支付給他貨款,而成爲犁的所有者。但是,支付的貸款將從收獲中獲得,因爲除非農民預期收獲會使貸款得到償還,並會帶來利潤,也就是說,除非收獲在給農場勞動者帶來報酬外,還有足夠的余額來支付製犁匠的報酬,給予製犁匠和農民兩者以利潤,否則他是不會支付貨款的。

  

第三節 用于生産原料的勞動

  由此可見,在列舉和劃分各種間接促進生産的勞動時,無需把爲生産xing勞動者生産口糧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勞動包括在內,因爲這種勞動的主要目的就是生産口糧本身;雖然儲存有糧食可使其他工作得以進行,但這只不過是附帶的結果。間接促進生産的其余勞動方式,可以歸爲以下五類。

  第一,用于生産原料的勞動,這些原料是工業以後要使用的。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勞動僅僅是占有;鄧諾耶恰當地稱其爲采掘業。舉例來說,礦工的勞動是把地下的物質挖出來,這些物質可以由工業轉化成各種適合人類使用的物品。不過,采掘業並不限于采掘原料。例如煤炭不僅用于工業生産過程,還直接供人們取暖。這樣用時,煤炭就不是生産原料了,而是最終産品。寶石采掘業的情況也是如此。只有少量寶石用在生産方面,例如用鑽石劃玻璃,用金剛砂和剛玉抛光,它們的主要用途是直接用來作裝飾品,盡管在這樣使用以前,通常要經過某種加工,因而我們也許有理由將其看作是原料。而各種金屬礦石則純粹是原料。

  原料生産方面的勞動,還應包括伐木工人的勞動,他們爲建築業、爲木匠或其他手藝人伐木,准備木材。在美guo、挪威、德guo、比利牛斯山和阿爾卑斯山的森林中,伐木工人砍伐的主要是自然生長的樹木。在其他情況下,則除了伐木工人的勞動外,還應加上種樹育林人的勞動。

  這種原料生産方面的勞動,還包括農民的下述勞動,如種植亞麻、大麻、棉花、油料作物,養蠶,種飼料,剝樹皮,生産染料以及很多其他東西,生産這些東西僅僅是爲了滿足其他工業部門的需要。獵人的勞動若目的在幹獲取皮毛,也是如此;牧羊人和養牛人的勞動,就皮毛、角、豬鬃和馬鬃等等而言,也是如此。作爲原料用于某種製造過程的物品是各式各樣的,取自動物、植物和礦物界的幾乎每一個方面。除此之外,很多工業部門的成品又是另一些工業部門的原料。紡紗業紡出的紗,除了作爲織布業的原料之外,幾乎沒有什麼別的用chu。織出來的布也主要是用作製yi業或家具業的原料,或用作船帆製造業的原料。鞣皮製革業的全部工作,在于將未加工的原料轉化成所謂加過工的原料。嚴格說來,幾乎全部食物,當其來自農民手中時,只不過是面包師傅或廚師的原料。

  

第四節 用于製造工具的勞動

  第二種間接勞動是製造勞動工具或器具所使用的勞動。我是按最廣泛的意義來使用工具這一術語的。從打火用的燧石和火鐮,直到輪船,或最複雜的機器,生産所使用的全部耐用工具或輔助器具都包括在內。工具和原料之間的界線可能有某些含糊不清之chu。生産中使用的某些物品(例如燃料)在日常用語中也許既不稱爲工具,也不稱爲原料。由于不同xing質的需要,通俗用語和科學術語是不一樣的。爲了避免沒有科學意義的繁雜的分類和名稱,政治經濟學家一般將用作直接生産手段(下面馬上將討論非直接生産手段)的全部物品或歸入工具類或歸入原料類。最常見的同時也是最方便的區分方法,也許是將每一種只能用一次並使用一次後就損壞(至少是作爲服務于眼前目的的工具來說)的生産工具看作是原料。例如燃料,一旦燒過以後,再也不能當作燃料使用,能作這樣用的只不過是第一次未燒盡的部分。它不僅不能在不被消耗掉的情況下使用,而且只有在被消耗掉時才有用。因爲如果任何部分的燃料都未被毀滅,就不會産生熱量。再者,羊毛在紡成線時會被毀掉,而線在織成毛料時再也不能當線使用。但是斧頭在砍樹時不會毀壞,以後還可以使用成百上千次。雖然每一次使用都會使它有所損耗,但它與靠毀滅自身來完成工作的煤炭和羊毛不同,不是靠損耗來完成工作的;相反,它越不容易損耗越好。也有些物品,將其劃歸原料是完全正確的,但卻可以使用兩三次,不過,這樣使用時,原先用它們做成的産品就不存在了。做成冰箱或管子的鐵可以再次熔化來做犁或蒸汽機;造房屋的石頭可以在將該座房屋推倒後再用于建造另一座房屋。但在原來的産品存在時,卻無法做到這一點;第一次使用結束以前,是不能再把它們當作原料使用的。劃歸工具類的物品則與此不同;工具可反複用來製作新的物品,直到用壞爲止,有時用壞要花很長時間,而用工具製作的物品則會繼續存在,製作的物品只會因其自身的規律或其自身的事故而毀壞。

  由原料和工具的區別造成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唯一實際差別,在前面某個地方已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既然原料一經使用就會毀滅,所以爲生産它們所需的全部勞動,以及提供生産手段的人的節慾,都必須從這種使用所産生的成果中得到報酬。與此相反,工具是可重複使用的,因而可用它們生産的全部産品,來爲製造工具的勞動,以及那些用存糧養活勞動的人的節慾支付報酬。每一産品只需貢獻一丁點,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一丁點,就足以酬報上面所說的勞動和節慾,就足以補償直接生産者預付給工具製造者的報酬。

  

第五節 用于保護勞動的勞動

  第三,除了勞動對象材料和幫助勞動的工具外,還必須防止勞動受到幹擾,防止勞動産品受到損害。這些幹擾或損害或是來自破壞xing的自然力量,或是來自人們的暴力或強取。由此便出現了另一種使用勞動方式,即不是對産品本身直接運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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