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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作爲生産要素的勞動

第3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作爲生産要素的勞動上一小節],而是幫助它進行生産,也就是說,用來保護勞動。所有工業用建築物,如廠房、倉庫、船塢,以及谷倉、牲口棚或農業勞動用房,其目的都是如此。勞動者居住的,或供他們個人使用的房屋不在此列,這些房屋同勞動者的食物一樣,是用來滿足實際需要的,因而應計入他們的勞動報酬內。勞動還以其他許多方式更爲直接地用來保護生産活動。牧人的全部工作幾乎就是保護畜群不受傷害,做到了這一點,畜群自己就會發展壯大。我已提及了築籬、挖溝、砌牆或建防護欄的勞動。此外,還必須加上士兵、警察和法官的勞動。的確,這些官吏並非專門雇用來保護勞動的,付給他們的報酬也不是每個生産者生産開支的一部分。但是,他們的報酬得自稅收,而稅收則來自勞動産品;在任何治理得較好的guo家,這些官吏爲生産提供的服務,都遠遠超過其開銷所值。所以,對整個社會來說,付給他們的報酬也就是生産開支的一部分。如果生産所帶來的收益不足以供養這些勞動者以及所有其他必不可少的勞動者,那麼生産至少就不能在現有的形式和方式下進行。此外,如果政府不爲生産活動提供保護,則生産者就必須從生産中抽出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保護生産或雇用武裝人員保護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這些勞動都必須直接從産品中得到報酬;而不能爲這種額外勞動支付報酬的産品,便不再被生産。在目前的製度安排下,産品是按一定比例向這種保護支付費用的,盡管存在著揮霍lang費政府開支的現象,還是能夠以較低的費用得到較好的保護。

  

第六節 用于産品運輸和分配的勞動

  第四,有大量勞動不是用于生産産品,而是用于將生産出來的産品提供給使用者。很多重要部門的勞動者是專門受雇于從事這種工作的。首先是全ti從事陸路或shui路運輸的人,即趕騾人、車把式、駁船船員、shui手、碼頭工人、煤炭裝卸工、行李搬運工、鐵路員工等等。其次,還有所有運輸工具的製造者,即輪船、駁船、馬車、火車等,此外還應加上道路、運河與鐵路。道路有時由政府建造,並向公衆免費開放,但建造道路的勞動仍須由産品支付報酬。每個生産者繳納築路稅時,也就是在爲使用道路付費。如果道路的建設經過較好的考慮,它們會使生産得到的收益遠遠超過所交納的稅款。

  還有另一類勞動者,也是把生産出來的物品提供給消費者,這就是商人,或者可把他們稱爲産品分配者。如果消費者只能直接從生産者那裏獲得所需要的物品,那這會lang費很多時間,帶來不少麻煩,常常無法得到所需要的物品。生産者和消費者都過于分散,而且後者常常離前者很遠。爲了節省時間和勞動,人們很早就不得不求助于集市和市場,在集市和市場上,消費者和生産者可以定期晤面,而不需要任何中間媒介。這一方法適用于很多物品,特別是適用于農産品,因爲農民在某些季節有一定的空閑時間。但是,對于從事其他職業,而且不住在附近的買主來說,趕集卻常常是很麻煩和很不方便的。同時,有許多物品的生産需要生産者連續不斷地照管,對于所有這些物品來說,這種定期的市場就必須很長時間才能舉行一次,因而要麼很早就必須准備物品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要麼消費者的需要在很長時間內便得不到滿足,以致在社會的財力物力還未允許開設店鋪以前,就普遍由行商來滿足這種需要了。每月來一次的貨郎,比一年舉行一兩次的集市更受歡迎。在遠離市鎮或大村莊的鄉農,現在仍可見到貨郎。但是,有固定住所和固定顧客的商人更值得信賴,若離得近,顧客更喜歡到這樣的商人那裏買東西,因而哪裏有足夠多的顧客,可提供報酬,哪裏就有人開設店鋪。

  在很多情況下,生産者和商人是同一個人,至少就資金的所有權和業務的管理來說是這樣。裁縫、鞋匠、面包師傅以及很多其他手藝人,就生産的最後階段來說,既是物品的生産者,又是物品的銷售者。不過,只有當物品的製造地點就是零售地點或靠近零售地點,而且物品的製造量和銷售量較少時,製造者和零售商的職能才能進行這種合並。物品必須從遠chu運來時,同一個人便無法有效地對製造和銷售兩者進行監督;當物品能又好又便宜地大規模生産出來時,單個製造廠便需要很多渠道來銷售其産品,因而最好是委托其他機構從事零售業務。甚至是鞋子和yi服,在要求一下子提供很大數量時,例如向軍隊和濟貧院供應此類物品時,通常也不是直接從生産者那裏取得,而是從中間商那裏獲得,因爲他們知道從哪些生産者那裏可以得到最好、最便宜的物品。即令物品最後要以零售方式賣掉,爲了方便起見,很快也會出現批發商階級。當産品和交易不斷增加而超過某一限度時,當一家製造廠向許多商店供貨,而一家商店又常常從許多不同的製造廠進貨時,對于製造廠和零售商兩方面來說,相互直接打交道所損失的時間和引起的麻煩會使他們感到和少數大商人打交道會更方便些。這些商人僅僅買進賣出,從許多生産者那裏進貨,然後把貨物分配給零售商,讓零售商再進一步分配給消費者。以上各式各樣的人,就組成了分配階級,其作用是對生産階級的活動給以補充。這樣分配的産品或其價格,便是分配者的勞動和節慾獲得報酬的來源,正是通過節慾,他們才預先拿得出分配業務所需的資金。

  

第七節 與人有關的勞動

  我們現已列舉完各種勞動方式。在這些方式中,用于外部自然界的勞動是從屬于生産的。但是還有另一種使用勞動的方式,同樣有助于生産,只是更爲間接而已,這就是將人作爲對象的勞動。每個人從嬰兒到被撫養成人,要花費某個人或數個人大量的勞動。不花費這種勞動或只花費其中一部分,孩子就不會長大成人,代替父母一代而成爲勞動者。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撫育幼年人口的勞動和花費是支出的一部分,是生産的一個條件,是要從幼年人口未來的勞動産品中加倍償還的。就個人來說,付出這種勞動和花費通常則是由于其他動機,不是爲了最終得到償還,因而對于政治經濟學的大多數論題來說,不必將其作爲生産支出來考慮。但是,社會的技術教育或工業教育,即用于學習或講授生産技藝的勞動,用于獲得和傳授生産技能的勞動,卻實際上而且一般說來僅僅是爲了獲得更多或更有價值的産品才付出的,爲的是學習者可以獲得與其勞動價值相等或超過其勞動價值的報酬,並使所雇用的教師的勞動得到適當的報酬。

  因爲造就生産力的勞動,不論是ti力的還是腦力的,可以看作是社會完成其生産活動所用勞動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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