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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章 論國債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章 論國債上一小節]因而任何時候都應盡力避免課征這種稅。既然爲避免負債值得作出很大犧牲,那麼隨後爲清償債務也值得作出很大犧牲。

  一般認爲有兩種償還guo債的方法,一種方法是通過普遍課稅一次償清債務,另一種方法是用多余的財政收入慢慢償還債務。第一種方法如果可行,無疑是無比好的方法;而如果能公平地僅僅對財産課稅,則該方法也就是可行的。假如guo債的全部利息都是由財産負擔的,那麼,通過對財産課稅來償清債務,對財産本身也是很有利的,因爲這僅僅是把本金歸還給債權人,而在法律上,本金的全部年收益已經歸債權人所有了;這等于地主賣掉一部分地産來贖回其余的地産。但不用說,財産並沒有支付guo債的全部利息,而且要求它支付guo債的全部利息也是不正當的。的確,有人斷言,要求財産支付guo債的全部利息是正當的,其理由是,如果要這一代人償還其前輩欠下的債務的話,那就只應該用他們繼承的財産償還,而不應用其辛勤勞動的成果償還。但是,難道僅僅是繼承了財産的人從前人那裏得到了好chu嗎,同開天辟地時相比,現在地球上的土地已被開墾,進行了種種改良,修建了道路,開鑿了運河,建立了城市和製造業,難道這種翻天覆地的變化僅僅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嗎,難道前人通過勞動和忍慾積累的資本僅僅有利于資本的合法繼承人嗎,難道我們沒有繼承前人通過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勤奮努力獲得的科學知識和實際經驗嗎?難道科學知識和實際經驗不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嗎?生來便擁有財産的人,只不過在享有這些共同遺産的同時,還繼承了單獨一份遺産,調節賦稅時應該注意的正是這種差別。應由guo家的一般財政製度來適當考慮這一原則,我已說過,我認爲顧及這一原則的適當方式是對所繼承的財産課征重稅。應直接和公開確定財産對guo家所負的義務以及guo家對財産所負的義務,據此調節guo家的有關製度。一旦確定了財産負擔guo家一般支出的比例,財産就應接與此相同的比例支付guo債的利息或償還guo債,而不應超過這一比例。

  不過,如果承認了這一點,則試圖通過對社會成員普遍課稅的方法來償還guo債的計劃,就會被否決。擁有財産的人可以通過犧牲財産來支付稅款,因而其淨收入不會變化;但是,如果要求那些沒有財産而只有收入的人也一次付清爲支付guo債利息而課征的捐稅,那麼他們就只好借債了z由于他們大都不能提供充分的擔保,他們爲所負的私人債務支付的利息要比guo債的利息高得多。而且,同把債務分散給私人相比,由賦稅償付的集ti債務具有一巨大優點,就是集ti債務實際上是由納稅人相互擔保的。如果納稅人的財産減少,則他所交的稅也會減少z如果他破産了,則他可以完全不交稅,他的那部分稅完全轉給了有償付能力的社會成員。但是,如果把集ti債務變爲私人債務,則納稅人即便在身無分文的時候,也擺tuo不了債務。

  guo家如果擁有地産或其他財産,而又沒有充足的理由爲了guo家的利益保留和支配這些財産,那就應該用它們來償還guo債。任何偶然的或意外的收入自然也應該用來償還guo債。除此之外,償還guo債的唯一正當而可行的方法,就是用財政盈余來償還guo債。

  

第三節 在哪種情況下適宜于用財政盈余償還guo

  用財政盈余償還guo債,我想這方法本身無疑是適當的。我們有時確實可以聽到人們說,還不如把稅款“留在人們的口袋裏讓其結果實”。用這一論點來反對爲非生産xing開支課征不必要的賦稅,是合適的,但卻不能用它來反對償還guo債。原因是,“結果實”一詞的含義是什麼?如果這個詞有意義的話,那它就應該指對資金的生産xing運用;因而就反對課征賦稅來說,上述論點的含義必然是,如果把稅款留在人們手中,人們就會把它們節省下來,把它們轉變成資本。人們固然很可能會節省下一部分稅款,但卻絕對不可能節省下全部稅款,而如果用課稅的方法拿走這些資金用于償還guo債,則全部稅款就會節省下來,用于生産目的。guo債持有者得到償付後,會把得到的款項看作是資本,而不是收入,會使它“結果實”,也就是讓它繼續提供收入。所以,反對用財政盈余償還guo債不僅是毫無根據的,而且實際情況正好相反,錢不“留在人們的口袋裏”,反而更有可能結果實。

  不過,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適宜于用保持財政盈余的方法償還guo債。舉例來說,償清英guoguo債的好chu是,可以由此而廢除我們的賦稅中較爲有害的那一半賦稅。但在這較爲有害的一半賦稅中,有些肯定要比另一些更爲有害,因而廢除前者要比廢除後者會帶來更大的好chu。假如放棄一部分財政盈余可以使我們免除一種賦稅的話,那我們就應該想到,最有害的賦稅正是我們爲了廢除不那麼有害的賦稅而正在課征的減稅。在財富不斷增加的guo家,日益增加的收入使其能夠不時廢除最令人討厭的賦稅。我認爲,在這樣的guo家,只要仍有非常令人討厭的賦稅,增加的收入就與其用來償還guo債,還不如用來廢除賦稅。所以,我認爲,在目前英guo的狀況下,當政府有永久xing的財政盈余時,其政策應該是經過正確的挑選,用這種財政盈余來廢除賦稅。即使全部賦稅都已符合永久xing原則,仍應繼續執行這種政策,不斷減少賦稅,直至達到這樣一種shui平,在該shui平上,籌集一定數量的款項給納稅人帶來的田力最小。我認爲,達到了這一shui平後,稅收的增加帶來的財政盈余就不應用于廢除賦稅,而應用于償還guo債了。最後,得自某些賦稅的全部收入便應該專門用于償還guo債,因爲如果償債基金單獨劃出來,不與guo家的一gu財政收入混在一起,則guo債的清償會更有把握。遺産稅就特別適宜用來償還guo債,因爲這種用資本繳納的稅最好還是用來償還資本,而不是用來支付經常費用。如果劃出了專用的償債基金,那麼此後由于其他稅收的增加而得到的財政盈余,以及由于越來越多的guo債被償還後不用再支付利息而得到的財政盈余,便可以用來免除賦稅。

  有人認爲,發行一定數量的公債來爲較貧窮的社會成員或經驗較少的社會成員提供一種投資對象,不僅是合乎需要的,而且幾乎是必不可少的。就這一點來說,guo債提供的便利是不可否認的;但是,guo債作爲投資對象的優點,實際只不過是具有guo家的擔保,然而這種優點已並非只是由guo債所特有,隨著工業的發展,正在逐漸出現另外一些投資方法,例如持有大guo營公司的gu票或債券,這些方法不涉及強製xing課稅,卻與guo債同樣安全和方便。滿足上述需要的一種方法,是建立一開展存款和貼現業務的guo家銀行,在全guo各地普遍設立分行;接受人們的存款,象gu份公司那樣,或者支付固定利息,或者支付不定利息;當然,由于政府投資較爲可靠,所支付的利息應低于個人借款利息;這種銀行的開支由銀行所支付的利息和所得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來支付,它可以把存款貸放給具有商業擔保、地産擔保或其他擔保的人,由此而獲得利息。在理論上沒有真正站得住腳的理由反對建立這種銀行,以此作爲一種方便的投資方式,取代現在的guo債,而且我認爲在實踐上也沒有反對的理由。建立這種銀行後,guo家就成了大保險公司,確保依靠利息爲生的那部分社會成員不會遭受損害,而如果沒有這種銀行,他們不得不把錢貸給私人的話,他們就有可能因爲借款人破産而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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