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金融經濟>經濟類>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第6小節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

第6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上一小節]遠或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做某件事,絕不允許解除契約,那麼,便不能認爲堅持履行這種契約總是對人們有利的,何況簽訂這種契約時人們可能還很年輕,並不真正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自願簽約,通常也沒有什麼意義。聽憑人們自由簽約這一實際原則,在應用于永久xing契約時,應加以很大的限製;法律應對這種契約采取極爲慎重的態度;若當事人尚不能對這種契約所規定的義務作出判斷,法律就不應允許簽訂這種契約;若允許簽訂這種契約,法律就應盡可能確保當事人是在深思熟慮之後才簽訂這種契約;盡管當事人不能自行解除這種契約,但法律卻應核允許當事人向公正無私的有關當局陳述了充足的理由後,解除契約。以上種種考慮顯然適用于婚姻這種最爲重要的終生契約。

  

第十一節 委托經營

  對于政府不能象個人那麼妥善地chu理個人事務這種學說,我要指出的第三種例外,是個人委托他人經營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所謂私人經營,事實上與其說是當事人自己在經營,還不如說政府官員在經營。不管什麼事情,若聽其自然,gu份公司能辦好的話,則guo家常常也能辦好,而且就實際結果來說,有時還會辦得更好。衆所周知,政府的經營確實是拖沓的、不經心的、無效率的,但gu份公司的經營一般說來也是如此。固然,gu份公司的董事常常是gu東,但政府官員也總是納稅人z公司董事同政府官員一樣,可以在經營良好時得到一份利益,但暫且不說偷安的心理,他們有時也故意不好好經營;以從中謀利。有人會反對說全tigu東可以對董事進行某種控製,而且幾乎總是有權解除董事的職務。但實際上,gu東很難行使這種權力,只有當公司經營得很糟糕,接近于破産時,才會行使這種權力,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一般也會撤換它所任命的管理人員的。gu東大會以及gu東個人的檢查和調查提供的這種保障是很差的,與此相對,在自由guo家,凡政府幹預的事情,則較爲公開,可以對其進行較爲積極的討論和評論。所以,同合gu經營相比,政府經營的缺陷即使肯定要大一些,似乎也並不一定大得很多。

  凡是人們通過自願合夥所能做的事情,即使政府官員能做得一樣好或更好,也應讓人們自己去做,其原因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即:這些事情如果讓政府官員去做的話,會使政府主要官員的負擔過重,分散他們的注意力,無法集中精力履行只有他們能履行的職責,而去管理那些沒有他們也能做得很好的事情;會不必要地使政府的直接權力和間接影響膨脹,並增加政府官員與老百姓發生沖突的機會;會不適當地把全guo從事大規模經營的技術和經驗以及采取集ti行動的權力都集中在掌握統治權的官僚機構手中;這種做法會使人民和政府的關系變成孩子和監護者的關系,導致人民參與政治生活的能力低下,到目前爲止,歐洲大陸上那些被代議製或非代議製政府過分幹預的guo家,情況正是如此。

  然而,雖然由于以上原因,可由私人公司辦得相當好的事情,一般說來就應讓私人公司去做,但卻不能由此而推論說,政府應完全放任不管私人公司的經營方式。在許多情形下,提供某種服務的方式,由于其xing質的緣故,實際上必然是獨家的;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法阻止實際的壟斷的,是無法阻止壟斷者向社會課稅的。我已不只一次地提到了煤氣公司和自來shui公司的情形,雖然完全允許這些公司展開自由競爭,但實際上卻毫無競爭,而且他們實際上要比政府更加不負責任,更加不聞不問人們的抱怨。在這種情況下,多家經營只是增加了開支,而並沒有帶來好chuguo民爲不可或缺的服務支付的費用,實質上與法律強製課征的賦稅沒有什麼兩樣:幾乎每一戶人家都不把“shui費”同地方稅區別開來。因而,我們有理由認爲,這些特殊的服務,同鋪設道路和清掃街道等服務一樣,雖然肯定不應由中央政府來提供,但卻應該由市政當局來提供,其費用應由地方稅來支付,就象現在實際上是由地方稅來支付的那樣。但在許多與此相類似的最適宜于私人經營的領域,光有經營者的利益尚不足以確保社會得到適當的服務,還需要有另外的保障;政府應從一般利益著想使這些領域中的經營活動遵守合理的規定,或保留控製這類經營活動的權力,以使公衆能享有壟斷利潤帶來的好chu。這適用于道路,運河和鐵路的經營管理。在這些方面,實際上總是存在著很大程度的壟斷。一guo政府如果完全讓某一私人公司享有這種壟斷權,那就無異于讓某一個人或某一家公司爲了自己的私利隨心所慾地對該guo生産的全部麥芽或進口的全部棉花課稅。固然,在一定時間內允許私人公司享有這種壟斷權,根據發明人可以享有專利權的原則,是有道理的,但是,guo家對于這類公共事業應保留將來收回的權利,或保留並自由行使規定最高收費的權利和經常變動最高收費的權利。也許有必要指出,guo家可以擁有運河或鐵路,而不qin自經營它們;運河或鐵路由向guo家租得一定期限經營權的公司來經營,往往經營得更好。

  

第十二節 有時政府幹預對于實現當事人的願望是必不可少的。這方面的例子有規定勞動時間的長短和出售殖民地的土地

  我要請求人們特別注意第四種例外,因爲我認爲,政治經濟學家至今尚未充分注意這種例外。有些事情需要法律進行幹預,並不是爲了否決人們對自身利益所作的判斷,而是爲了使這種判斷得以付諸實施,因爲人們只有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才能實施其判斷,而協調一致的行動只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批准才會奏效。爲了舉例說明同時也爲了避免過早地作出判斷,讓我們來看縮短勞動時間的問題。不管是不是事實,我們至少可以假設,普遍把工廠的勞動時間例如從10小時縮減爲9小時,對工人是有好chu的;並可以假設工人勞動9小時得到的工資會和勞動10小時一樣多或基本一樣多。有人會說,如果結果是這樣,如果工人都相信結果是這樣,那麼工人就會自動這樣來限製勞動時間。但我認爲,除非全ti工人商量好相互遵守這種限製,否則這種限製是不會有效的。如果某一個工人不願工作9個小時以上,而其他工人則願意工作10個小時,那麼這個工人要麼會失業,要麼會被扣掉工資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見,不管這個工人多麼堅信縮短勞動時間對整個工人階級是有好chu的,但在他尚不能肯定所有工人或大多數工人都會同樣做時,如果他率先行動,他自己就會遭殃。現在假設全ti工人階級已一致同意縮短工時,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沒有法律的批准也能縮短……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第7小節上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