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面我們曾討論了政府必須執行的各種職能,並討論了有效地或拙劣地執行這些職能對社會經濟利益産生的影響,下面我們進而討論這樣一些政府職能,由于沒有更好的名稱,我稱其爲任選職能,政府有時執行這些職能,有時不執行這些職能,而且人們對于是否應該執行這些職能,也沒有取得一致意見。
在討論這個問題的一般原則以前,我們應該先清除掉所有這樣的政府幹預,即由于政府對幹預的對象抱有錯誤的看法,因而幹預帶來了有害的結果。這樣的幹預不認爲政府幹預應有適當的限度。有些事情政府應當幹預,有些事情則政府不應當幹預。但無論幹預本身是對還是錯,如果政府不了解所幹預的對象,幹預必定會帶來有害的結果。所以,我們首先將粗略看一看各種錯誤理論,這些錯誤理論常常爲政府行動提供依據,而這些行動或多或少是有害于經濟的。
以前的政治經濟學家總覺得要用很多精力和篇幅來討論這一問題。幸運的是,現在至少在英,我們可以大大省略這種毫無意義的討論。政治經濟學中那些曾造成很大危害的錯誤理論,如今已在所有那些進步入土當中完全名譽掃地了。立法機構幾乎已不再依據這些錯誤理論頒布法令,因而法律的形象也不再因此而受到損害了。我在本書其他地方已詳盡闡述了反對這些理論的理由,這裏只再作一些簡要的說明。
在這些錯誤理論中,最爲著名的是“保護本工業”的理論;保護本
工業意味著用高額關稅禁止或阻止
內能生産的外
商品的進口。如果這種理論是正確的,則根據這種理論得出的實際結論也應該是合理的。根據這種理論,購買本
物品會給
家帶來好
,購買外
商品則會給
家帶來害
。然而很明顯,只要外
商品價廉質高,消費者就會購買外
商品而不購買本
商品,因而在這方面,消費者的利益似乎與公衆利益是對立的;按照這一理論,如果允許消費者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他肯定會做有害于公衆的事情。
然而,我們在分析際貿易的影響時,已經象以前的作家經常做的那樣告訴人們,在一般貿易活動中,除非進口外
商品從經濟上說對一個
家是有利的,即能由此而用較少的勞動和資本獲得同樣數量的商品,否則就決不會進口外
商品。所以,禁止這種進口或課征關稅阻止這種進口,就是降低該
勞動和資本的生産效率,就是把
內生産所需要的費用和從
外購買所需要的費用兩者之間的差額
費掉。由此而給
家造成的損失,可以用本
商品價格和進口商品價格之間的差額來衡量。就製造品來說,這兩種價格之間的全部差額都被用于補償生産者
費的勞動和資本。那些被認爲得到了好
的人,即被保護物品的製造者,除非他們能建立起一排他
的公司,不僅對外
人而且對本
人都擁有壟斷權,否則他們是不會比他人獲得更高利潤的。無論是對于消費者來說,還是對于整個
家來說,所帶來的部純粹是損失。當被保護的商品是農産品時,由于所
費的勞動並不是落在全部産品上,而只是落在所謂最後一部分産品上,因而所支付的高價只有一部分用來補償
費,剩下的則成爲繳納給地主的租稅。
這種限製和禁止進口的政策,從根本上說依據的是“重商製度”。重商主義認爲,對外貿易的利益僅僅在于輸入貨幣,因而它主張人爲地鼓勵商品出口,而反對商品進口。不受這種限製的僅僅是重商製度所需要的那些東西。對于原料和生産工具采取鼓勵進口的政策,然而目的是相同的;原料和生産工具可以自由進口,而不准出口,爲的是製造商能以較便宜的價格得到工業必需品,能以較便宜的價格出售其産品,從而能更大量地出口。出于同樣的理由,對于某一家來說,如果另外一些
家從它那裏輸入的貨物比輸出給它的貨物多,則不僅應允許甚至應鼓勵從這些
家進口商品,因爲貿易順差會給它帶來財富。作爲重商製度的一部分,建立殖民地是爲了迫使它們購買我們的商品,或迫使它們不購買其他
家的商品,爲了回報,我們一般則願意承擔相等的義務,即只購買殖民地的主要産品。在這種理論的指導下,甚至常常獎勵出口,用人爲的低價誘使外
人購買我們的商品,不購買外
人的商品,而所謂人爲的低價就是我們用自己的稅款爲外
人支付一部分價格。這做得太過分了,即便商人招攬顧客也不會這樣做。我想,沒有哪個店主會這樣收買顧客,即永遠按虧本價格向顧客出售貨物,而用自己的其他錢款彌補損失。
現在,即使是仍然抱住限製主義不放的作家和政府,也已放棄了重商主義原則。限製主義之所以仍能贏得一些人的支持,除了人們有道理或沒有道理地擔心放棄他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外,依據的已不再是那種認爲實行限製主義可以增加內貨幣的舊觀念,而是另外一些荒謬的看法。其中最有影響的一種貌似有理的看法是,應該雇用本
人和維護本
工業,而不應養活外
人和維護外
工業。根據前幾章闡述的原則,對于這種看法的答複是不言自明的。關于勞動就業的
質和源泉,這裏不必再討論前面已討論過的基本原理,而只複述一遍自由貿易論者經常說的一句話就夠了:這裏可供選擇的不是雇用本
人還是外
人,而是雇用本
的這一部分人還是那一部分人。進口商品總是直接或間接地用我們自己的工業産品來支付的,與此同時也就提高了我
工業的生産力,因爲我們由此而能夠用與以前相同數量的勞動和支出生産出更多的物品。那些沒有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的人往往以爲,我們能否出口相同數量的産品來支付我們所消費的外
産品,取決于種種偶然事件,即取決于外
是否同意相應地放松進口限製,取決于外
出口商是否因此而更多地進口我
商品,如果沒有發生這類事情的話,我們就必須用貨幣支付進口商品。實際上,首先,只要市場狀況使得用貨幣償付是最有利的償付方式,用貨幣償付就同用任何其他媒介償付一樣沒有什麼可以反對的;其次,用貨幣償付進口貨物很快就會降低我
産品的價格,從而停止一部分進口,或增加外
對我
産品的需求,由此而得到的貨幣足以償付進口貨物。我承認,
際需求的均衡因此而被打亂,在某種程度上會給我們購買其他進口商品帶來不利;並承認,如果某一
家禁止輸入某些外
商品,則在其他一切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它確實會以較低的價格獲得那些它不禁止輸入的商品。換句話說,如果某一
家取消或完全阻止一部分對外貿易,從而使整個世界得不到這部分對外……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0章 論以錯誤理論爲依據的政府幹預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