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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9章 論政府的一般職能及其經濟影響(續

經濟類作品

  

第一節 財産繼承法

  以上討論了一般法律製度的優缺點所産生的影響,下面將討論特定法律的特殊xing質所産生的影響。既然討論必須有所選擇,我就只論述幾個主要題目。在一guo的民法中,除決定勞動者地位爲奴隸、農奴或自由民的法律外,最具經濟意義的是繼承法和契約法。在契約法中,最具經濟意義的則是公司法和破産法。恰巧就這三種法律而言,都有理由譴責英guo法律的某些規定。

  關于財産的繼承,我在前面某一章 中已考察了與此有關的一般原則,並撇開一切偏見,提出了法律所能采取的最佳chu理辦法。一般說來,遺贈自由只應受以下兩個條件的限製:第一,如果遺贈人有後代生活尚不能自立而要由guo家來負擔,則應爲其保留一部分遺産,數額應與guo家提供的撫養費相等z第二,任何人獲得的遺産都不應超過維持中等程度的自立生活所需的數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全部財産應歸guo家所有,只給財産所有者的後嗣留下正當而合理的一部分,就象父母或祖先根據其後嗣的具ti情況、能力以及撫養方式而給其留下一部分財産那樣。

  不過,以上見解與人們當前的思維方式相距甚遠,也許要經過若幹階段的改良,人們才會認真考慮這些見解。在現今得到人們承認的財産繼承法當中,有些肯定較好,另一些肯定較差,我們必須考慮它們當中的哪一種要好一些。作爲折衷方法,我建議把英guo現行的個人財産繼承法推廣應用到所有財産上。英guo的動産繼承法遵循的原則是:遺贈自由,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動産由後嗣平分,不過,旁系qin屬無權繼承動産,如果動産所有者既無後嗣又無上輩,而又沒有立遺囑,則其動産應歸guo家所有。

  目前各guo的法律從兩個相反的方面違背了上述原則。在英guo和法律仍受封建製度影響的大多數guo家,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地産和其他不動産保持集中,因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般說來,不動産全部歸長子所有,只有少數地方的風俗與此不同。雖然長子繼承權原則對遺囑人沒有約束力,在英guo,遺囑人在名義上享有隨意遺贈財産的權力,但財産所有者也可以利用這一權力以限定繼承人的方式,把財産永遠留給其後嗣的某一分支,從而剝奪長子繼承財産的權利,這除了確保財産按指定的方式繼承外,還禁止出售財産,因爲每一代所有者對于所繼承的財産只享有一代的所有權,轉讓期不得超過所有者的壽命。在另一些guo家,例如在法guo,法律則規定必須平分遺産;不僅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子女或(如果沒有子女)由其近qin平分,而且還不承認遺贈權,或只承認對有限的一部分財産享有遺贈權,其余的都得平分。

  在實行這兩種製度的guo家,建立和維持這兩種製度恐怕都不是出于正義的考慮,也不是出于對經濟結果的預見,而主要是出于政治動概在一種情況下是爲了維護大世襲財産和土地貴族製度;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是爲了分割世襲財産,防止土地貴族製度的複辟。第一個目的作爲guo家的政策目標來說,我認爲是極爲不適當的;至于第二個目的,如前所述,在我看來,還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不過,這兩種目的的得與失屬于一般政治科學論過的題目,而不屬于這裏所討論的政治經濟學論述的題目。對于各自所要達到的目的來說,這兩種製度都是切實可行的有效手段;但我認爲,每一種製度都是在帶來大量弊害的情況下達到其目的的。

  

第二節 長子繼承法與習慣

  人們提出了兩個經濟方面的論點來支持長子繼承權。一個論點是,長子繼承權使其他子女不得不自創家業,因而會刺激他們勤奮努力並樹立雄心。這個論點是約翰生博士提出來的,他在推薦長子繼承權時說,長子繼承權“使一個家庭只出一個白癡”,這話聽起來很有說服力,而不象是在贊美世襲貴族製度。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貴族製度的捍衛者竟然宣稱,不勞而獲地繼承財産會使人意志消沈,精神萎靡。不過,可以說,在目前的教育狀態下,這種看法盡管不免有些誇張,但卻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但是,無論該論點的說服力如何,它都告訴人們,應象對待其他子女那樣對待長子,只讓其繼承僅夠維持生存的財産,從而連約翰生博士所願容忍的那“一個白癡”也不會出現。既然不勞而獲的財富對于一個人的品德如此有害,那我就不明白了,爲什麼爲了不使其他子女受毒害,就只能把毒葯湊在一起,挑出長子讓他一個人盡可能大量地吞吃毒葯。我們不能僅僅因爲不知道有什麼其他辦法chu置大筆財産,就讓長子遭受如此巨大的不幸。

  不過,一些作家認爲,長子繼承權之能夠刺激人們勤奮努力,與其說是由于年齡較小的子女chu于貧困狀態,還不如說是由于這種貧困與長子的富有形成了對照;他們認爲,要使蜂群忙碌並保持活力,就得到chu都有巨大的雄蜂,以使工蜂適當感覺到有蜂蜜的好chu。麥克庫洛赫在談到年齡較小的子女時說,“他們在財富方面的不利chu境以及他們想擺tuo這種chu境、想與其年長的兄弟平起平坐的願望,激勵著他們,使他們充滿了幹勁和活力。但是,不平分財産的好chu並非僅限于對年齡較小的子女具有刺激作用,而且還會普遍提高人們努力的程度,使人們更加勤勞。大地主的生活方式是人人羨慕的;他們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雖然有時對他們自己也是有害的,但卻可以強烈刺激其他階級的才智和進取心,其他階級除非能象大地主那樣奢華,否則決不會認爲自己已經很富有;因此,由長子繼承遺産的習慣似乎會使各階級更加勤勞,同時還會增加財富總額並提高享樂shui平。”

  在我看來,這種觀點不包含任何真理成分,而只是使人想到這樣一條真理,即財富的完全均等,對于人們積極增加財富的努力來說是不利的。一般而言,如果人們擁有的東西和其鄰人的一樣多,或自認爲和其鄰人的一樣多,則人們就往往不會努力獲取更多的東西,無論是就財富來說,還是就才能、知識和美德來說,情況莫不如此。但是,社會並不因此而就需要有一些大富豪來讓窮人妒忌和羨慕。靠勞動獲得的財産同樣可以達到上述目的,而且可以更好地達到上述目的;因爲看到某人如何通過勞動致富要比僅僅看到某人擁有財富,更能刺激人們勤奮努力;前者不僅肯定會給人們樹立勤勞的榜樣,而且還會樹立遠慮和節儉的榜樣,而後者則往往會給人們樹立揮霍錢財的榜樣,因而不但不會象原來所設想的那樣對貧窮階級産生有利的影響,反而會産生有害的影響,也就是說,會使那些意志薄弱、講虛榮的人醉心于“大地主的奢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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