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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效用學派的興起》第6章 傑文斯《理論》、門格爾《原理》和

經濟類作品

  

  邊際效用學派的三本奠基之作出現于1870年代初。威廉·斯坦利·傑文斯的《政治經濟學理論》和卡爾·門格爾的《guo民經濟學原理》出版于1871年,裏昂·瓦爾拉斯的《純粹政治經濟學綱要》第一部分出版于1874年,第二部分出版于1877年。我們已經說明了促使這些作者以其各自的方式闡述效用理論的各種條件,現在我們來對這三本完全獨立著作的某些方面作一比較。

  這三本書所提供的效用理論的資料,其質量之高、範圍之廣,遠非以往許多片斷的討論材料可比擬,他們爲邊際效用學派的興起奠立了適當的基礎。本章將依次討論以下問題:三位奠基人所用術語的差別;生産要素的效用;得自交換的預期效用;總效用的再分割;可分割xing所引起的問題;最後是關于效用的測定問題。下一章將討論其他一些問題:個人之間效用的比較;效用函數的形式;收入的邊際效用;最大化;勞動價值論及其同需求曲線的關系。

  

  邊際效用學派的三位奠基人都沒有使用過“邊際效用”這個術語,下文將會提到,這個術語最早出現于德文是在1884年,出現于英文是在1888年,出現于法文就更晚了。這個術語出現時,傑文斯已經過世。門格爾在“邊際效用”一詞通用之後很久依然健在,但他從未用過這個詞。瓦爾拉斯堅守著他自己對“邊際效用”的特殊和首創的說法,拒不接受新術語。1890年代以前,其他經濟學家也沒有普遍使用這個術語。

  至于“效用”一詞(在今日經濟學通用的意義上),傑文斯和瓦爾拉斯至少還使用過,而門格爾卻不然,他從未用過。他堅持認爲,效用(在我們現在理解的意義上)對物品價值的決定不起作用。在大多數場合,門格爾都避而不用“效用”一詞,即使用,也要指出,它對考察價值是不適宜的。門格爾何以這樣看待“效用”呢?看來,這主要是由于他拒絕把效用量的變動同物品量的變動聯系起來所致,盡管他沒有明確這樣說過。在門格爾看來,效用從xing質上來說是不分等級的,就如同死亡一樣,所以他堅決反對把價值和效用聯系起來,也就是說,價值是分等級的,而效用是一次xing的。

  門格爾用以代替“邊際效用”的是“滿足的意義”。滿足本身同效用一樣,在數量上是不會變動的,但滿足意義是變動的。他限于討論由具ti慾望的實現而帶來的滿足的意義,這個慾望,指的是由物品總量的一部分來實現的那種慾望。這就是他談論邊際效用的方式。程序上和語言上的這種差別,明顯地反映在他首次的一般陳述中,這個陳述後來以邊際效用遞減法而聞名。門格爾說:“任何一種特殊慾望的滿足,達到一定程度,都會具有相對來說最高的意義,進一步的滿足的意義就會逐漸減少,直到最後達到這樣一種程度,那個特殊慾望的更多的滿足變得毫無意義了。”請注意,在這段話中,門格爾根本沒有提及物品。

  另一方面,傑文斯卻依據門格爾未曾說明的真實的物品來表述他的思想。在討論效用時,他開始就說:“把我們的注意力盡可能地轉向産生快樂和痛苦的實物對象和行爲是適宜的。”于是他把滿足慾望的能力附于物品之上,並稱此能力爲“效用”。這樣以來,傑文斯對邊際效用遞減法則的表述,在外表上就不同于門格爾的表述。傑文斯說:“表現最後效用程度的函數的變動,是所有經濟問題中最關鍵之點。作爲一個普遍法則,可以表述如下:效用程度隨商品量的變化而變化,商品數量增加,效用程度最終會減少。”

  瓦爾拉斯的說法與傑文斯相仿。他只論及到個人從慾望的實現而得到滿足的條件。他集中注意那些能夠滿足慾望從而具有效用的物品,因而他對邊際效用遞減法則的最初表述,看來更接近于傑文斯而不是門格爾的表述。瓦爾拉斯說:“從所消費的物品的第一個單位或該單位的第一部分,到最後單位或最後部分,內含的效用總是減少的。”

  瓦爾拉斯最初是用“內含效用”來說明“邊際效用”的,這個詞來自他父qin的說法,其父用它表示消費者慾望感受的“大約的緊迫程度”。這個詞在不多幾頁中反複使用了10次,然後突然以稀少xing一詞取而代之。稀少xing這個詞也是從他父qin那裏借用來的,而且同他的著作的聯系最爲密切。他把“稀少xing”定義爲“消費一定量商品所滿足的最後慾望的強度”。瓦爾拉斯從此就用“稀少xing”或“最後慾望滿足程度”來表示邊際效用。

  瓦爾拉斯中途改變用語,顯然部分地是爲了說明消費者行爲中最後消費單位的影響。他可能想用“最後慾望滿足程度”來顯示消費的次序,這在他的圖式和方程式中均無反映。但這不是改變用語的充分理由。傑文斯在《理論》一書中的作法同樣是含糊的,他最初給邊際效用下定義時,也沒有涉及消費者進行消費的特殊次序,後來,他改變了說法,以表達消費者使用物品的最後單位或終點單位的意義。他起初說“效用強度”或“效用程度”,但當他想強調消費的先後次序時,便代之以“最後效用程度”或“終點效用”。門格爾不曾強調消費的任何時間模式。

  

  邊際效用論的三位奠基人認爲,各種生産要素只有在他們生産出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物品時才有效用。門格爾把這種關系單挑出來,作了詳細的研究。他把所有物品分爲不同的等級,較高等級物品的價值取決于第一等級物品(直接適于消費)的價值。門格爾把得自第一等級物品的滿足稱爲“直接的”慾望滿足,而把得自較高等級物品的滿足稱爲“間接的”慾望滿足。門格爾在這方面提出了一種一般均衡模式,但這種模式不完善,因爲它強調因果關系,而市場的情形卻是同時決定的關系。可見,對經濟過程的觀察,瓦爾拉斯優于門格爾。瓦爾拉斯在其最完善的ti系中,把所有産品和所有要素的價值完全地聯系在一起了。

  傑文斯把來自消費品的效用稱作“直接效用”,而把來自生産要素的效用叫做“中間效用”,但是,一般來說,他對生産要素價格同其所生産的消費品的邊際效用的關系的陳述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他起初像門格爾和瓦爾拉斯一樣,分析消費品的價值決定,然而,接著他又把生産和消費的考察聯在一起。在傑文斯心目中可能有某種類似的含糊不清的想法,但沒有完全予以實現。看來,傑文斯更多地圈于傳統,在完成了交換一節之後,他用了三章的篇幅討論勞動、地租和資本這類傳統的論題,最後以“結論”結束了全書。

  

  傑文斯、門格爾和瓦爾拉斯注意到,許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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