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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第20章 稅製與再分配

經濟類作品

  事物的本質是:其發端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人們對其掉以輕心、不加戒備,則其發展速度將迅速加快,最終將達致一種沒有人能夠預見的狀態。

  貴希阿迪尼(f.guicciardini)(ca.1538)

  1.從許多方面來講,我都希望能在本書中略去對本章內容的討論,因爲本章所提出的論點直接指向那些爲人們所廣泛接受的信念,所以它注定會觸犯許多人。甚至那些至今關注我的論點甚或認爲我的觀點在總ti上講頗有道理的人士,也可能會認爲我關于稅製(taxation)的觀點太過教條、過于極端且不具有可行xing。許多人可能願意恢複我一直致力于爲之辯護的那種自由狀態,但卻主張以下述做法爲條件,即社會上的不公正現象(他們認爲是這種自由所導致的)應當通過采取恰當的稅收措施而加以糾正。經由累進稅製(progressive taxation)進行再分配的做法,漸漸地也被人們普遍認爲是一種正當之舉。然而,我卻不能不對這個問題展開討論,因爲故意回避討論這一問題,在我看來,是不坦誠的。再者,采取回避的做法,還會無視更爲重要的問題,因爲在我看來,這種經由累進稅製進行收入再分配的做法,不僅是産生不負責任的民主行動的主要根源,而且還涉及到未來社會之整tixing所賴以爲基礎的至關重要的問題。盡管一個人慾否棄這個問題中已成爲教條的觀點,需要做出相當程度的努力,然而一旦這個問題得到明確的闡釋,我們便會發現,正是在稅收這個領域,政府政策的專斷趨勢,要比在其他領域更爲凸顯。

  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中,人們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對累進稅製的原則提出過質疑,也罕有較具新意的討論;只是到了晚近,才出現了對此一問題的較具批判xing的研究取向。然而,對于整個論題,仍極需給出一更富洞見xing的評論。不無遺憾的是,在本章中我們只能對我們反對累進稅製的觀點做一簡要的概述。

  這裏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在本章中,只關注這樣一種累進製——我們認爲,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它與自由製度不相容——即整個稅製的累進安排(progression of taxation as a whole),換言之,在通盤考慮各種稅收以後,對較高收入者課以較比例重稅(pro-portionally heavy taxation)更多稅收的做法。個別稅種(individual taxes),特別是所得稅,被分成等級,似有很充分的理由——因爲這種安排可以對許多間接稅種趨于從較低收入者那裏課以較高的比例稅的負擔的做法進行補償。毋庸置疑,這也是支持累進稅製的唯一有效的論辯。然而,這種論辯只適用于作爲某一特定稅收結構之一部分的特別稅種,而不能擴展適用于整個稅收製度。在這裏,我們將主要討論累進所得稅(a progressive income tax)的各種影響,因爲晚近以來,它一直被當作推進整個稅收製度更趨累進化的主要手段。對于一特定稅收製度內部的不同稅種應當以何種恰當的方式進行相互協調的問題,我們將不予考慮。

  我們必須承認,累進稅製雖說在今天已成爲對收入進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但是它卻並不是唯一的對收入進行再分配的手段;然而出于種種原因,我們在這裏也不對其他會導向收入再分配的方法所産生的問題進行專門的討論。顯而易見,在比例稅製(proportional taxation)下,也可能達成相當程度的再分配。這是因爲所謂收入再分配,其必要條件無外乎下述二者:一是用一大部分財政收入來提供那些主要有利于某一特定階級的服務;二是用此收入直接給予這個階級以補貼。然而,令人頗感疑惑的卻是,chu于較低收入等級的人,在何種程度上願意讓稅收來降低他們原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以換取免費服務。同樣,比例稅製這種手段又如何能在實質上改變較高收入群ti間的差異,也是一個極令人難解的問題。當然,比例稅製完全可能導致相當一部分收入從整個富有階級轉向整個貧困階級,然而,它卻並不能鏟除收入金字塔的頂層,而鏟除收入金字塔的頂層則恰恰是累進稅製的主要功用所在。對那些比較富裕的人來說,比例稅製很可能意味著,盡管他們的全部收入都會根據比例而被課稅,但他們所獲得的服務方面的差異卻是微不足道的。然而,由累進稅製所導致的相對收入(relative in-comes)的種種變化,卻會對這個富有階級産生極其重大的影響。累進稅製對技術的進步、資源的配置、激勵的提供、社會的流動、競爭和投資等方面的種種影響,可以說主要都是通過對這個富有階級的影響而實現的。不論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僅就現在而言,累進稅製無論如何都是對收入進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而且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手段,則對收入進行再分配這類政策的範圍亦會受到極大的限製。

  2.一如許多與此相似的措施那樣,累進稅製之所以能夠獲致其在當下的重要xing,乃是一些人在“欺詐手段”(false pretenses)等障眼法下將其蒙混過關的一個結果。先在法guo大革命時期,此後又在1848年革命前夕的社會主義運動期間,累進稅製都被明確地宣稱爲一項對收入進行再分配的手段,但卻遭到人們斷然地否棄。“人們應當chu決該計劃的草擬者,而不應當槍斃這一方案”,這就是自由主義者turgot 對此類早期的建議所作的憤慨回應。在1830年代,當人們較爲普遍地倡導累進稅製的主張時,j.r.mcculloch以下述經常被引證的文字表達了他反對這類主張的主要觀點,即“一旦你放棄了對所有個人的收入或財産按相同比例課稅這一基本原則,你就會一如在航海時喪失方向舵或羅盤而不知所措,你就可能幹出種種不公正的和愚蠢的事情”。1848年,卡爾·馬克思和弗裏德利希·恩格斯曾坦言建議,“高額累進或遞進所得稅”應是在革命第一階段以後所采取的諸項措施之一,根據這一稅製,“無産階級運用自己的政治統治,一步一步地奪取資産階級所有的全部資本,並把一切生産工具集中在guo家手裏”。他們將這些措施描述爲“對財産權和資産階級生産條件實行暴力的幹涉……即采取這樣一些措施……它們在經濟上似乎是沒有效力和不具根據的,但是在運動進程中它們卻會超越自身,必須進一步侵襲舊的社會秩序,成爲徹底變革生産方式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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