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社會的組織,所依據的原則是治療而非判斷,是錯誤而非過失,那麼民主製度在這樣一個社會中是否還能存續下去,則無疑是大有疑問的。如果人是自由而平等的,那麼他們必須接受的就是判斷而非送入醫院治療。
f.d.wormuth
1.自由不僅意味著個人擁有選擇的機會並承受選擇的重負,而且還意味著他必須承擔其行動的後果,接受對其行動的贊揚或譴責。自由與責任(responsibi -lity)實不可分。如果一個自由社會的成員不將“每個個人所的境況乃源出于其行動”這種現象視爲正當,亦不將這種境況作爲其行動的後果來接受,那麼這個自由的社會就不可能發揮作用或維續自身。盡管自由所能向個人提供的只是種種機會,而且個人努力的結果還將取決于無數偶然因素的作用,但是它仍將強有力地把行動者的關注點集中在他所能夠控製的那些境況上,一如這些境況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由于個人被賦予了利用可能只有他才知道的境況的機會,而且一般而言,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知道他是否業已最好地利用了這些境況,所以當然的預設就是,他的行動的結果決定于他的行動,除非有顯見的反證。堅信個人自由的時代,始終亦是誠信個人責任的時代。然而不無遺憾的是,這種對個人責任的信念,同對自由的尊重一起,現在已明顯地衰落了。責任已變成了一個不爲人們所歡迎的概念,亦即一個爲經驗豐富的演說家或資深作者都不願使用的術語,其原因是那個反對泛道德化的一代人都很討厭甚或反對接受這個術語。有關責任的信念還常常引起另一些人的極端憎恨,其原因是這些人一直被告知,是他們所
的種種環境,決定了他們的生活境況,甚至還決定了他們的行動,而這些人對于這些所謂的環境卻根本無從控製。然而,對責任的否定,通常來講卻是因恐懼責任所致,而且這樣一種恐懼必定還會變成一種對自由的恐懼。毋庸置疑,正是由于創建一個人自己生活的機會還意味著它是一項無止境的艱難使命(人慾實現他的目的,就必須將這種創建生活的機會作爲一項戒律而強加于自身),才使許多人對自由感到了懼怕。
2.對個人自由和個人責任的尊重之所以同時發生了減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一種錯誤的科學解釋觀所致。早先信奉自由的種種觀點,都與那種信奉“意志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will)的信念有著緊密的勾連,但是後者從不具有一精准的含義,而且在晚些時候,其基礎似又被現代科學所摧毀。此後,人們愈來愈相信,所有自然現象都無一例外地決定于先行存在的事件(antecedent events)或受製于可爲人們所認識的種種規律,而且人本身也應當被視爲自然的一部分。這種認識當然也就導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即我們必須認爲,人的行動及其心智的作用,必然爲種種外部環境所決定。那種支配了19世紀科學的宇宙決定論(universal determinism)的觀念,通過上述觀點的中介而被適用到人的行動世界,然而恰恰是這種觀點,似乎從根本上否定了人的行動的自生自發(the spontaneity)。當然,我們必須承認的是,那種認爲人的行動也受製于自然規律以及我們實際上並不知道人的行動是如何爲特定環境所決定的(可能也有例外,但卻只發生在極罕見的情形中)觀點,只不過是一個一般
的假設而已。但是,承認人的心智的功用必須被認定爲(至少從原則上講必須被認定爲)要服從一致
規律(uniform laws)的觀點,實際上則標示著對個人人格的作用的根本否定,然而,這種個人人格的作用對于自由觀念和責任觀念來講卻是至關重要的。
晚近數代人的智識發展史,已然向我們提供了諸多例證,說明了這種決定論的世界圖式是如何侵損了道德的自由信念和政治的自由信念的基礎。當下有許多受過科學教育的人士很可能會同意這樣一些科學家的觀點,這類科學家在爲一般大衆撰寫文章或書籍時承認,自由“對于科學家的討論而言,乃一頗爲麻煩的概念,而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它無法使科學家相信真實的世界中的確存在著自由這樣的東西”。誠然,在更晚近的一些時候,物理學家以某種較爲溫和的態度放棄了宇宙決定論的命題。然而,關于世界常規只具統計意義這個較爲晚出的觀念,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或者說是否消除了意志自由方面所存在的問題,仍是一個疑問。因爲,在我看來,人們在把握自願行動和責任的意義方面所存在的種種困難,根本不是他們所具有的那種認爲人的行動爲因果律所決定的信念的必然結果,而是一種智識上的糊塗所導致的結果,亦即得出的結論並未建立在其前提之上所導致的那種結果。
我以爲,宣稱意志是自由的觀點,與那種否定意志是自由的觀點一樣,並無什麼意義,因爲整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虛假的問題,亦即一種語辭之爭,而且在這樣一種論爭中,論辯各方甚至都不知道肯定的答案抑或是否定
的答案到底有什麼意義。我們可以明確無誤地指出,那些否定意志自由的人,使“自由”一詞完全喪失了它原本具有的通常意義,因爲自由一詞的通常意義認爲,人是根據自己的意志而非他人的意志采取行動的;如果那些否定意志自由的人不想做出毫無意義的論述,那麼他們就應當給出另外一種定義,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他們從未給出過這樣一個定義。再者,那種認爲具有相關意義的或實質
意義的“自由”完全否定了行動必然爲某些因素所決定的觀念的說法,也可以經由詳盡考察而被證明爲毫無根據。
如果我們對爭論雙方根據各自的立場而可能得出的結論加以考察,此一方面的認識混亂就會更加凸顯出來。決定論者一般都認爲,由于人的行動完全是由自然原因決定的,所以認爲他們要對其他人對其行動的贊揚或譴責負有責任就是沒有合理根據的;而另一方面,唯意志論者(voluntarists)則主張,由于人具有某種于因果鏈之外的力量,所以這種力量就成了責任的承擔者,也是贊揚和譴責的確當對象。現在,已無爭議的是,就上述爭論雙方的具
結論而言,唯意志論者較接近正確的答案,而決定論者的觀點就很混亂了。然而,這一論爭的顯見事實是,上述雙方的各自結論都背離了他們所宣稱的前提。由于人們經常指出,責任的觀念事實上立基于一種決定論的觀點(a determinist vie……
自由秩序原理第5章 責任與自由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