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産生奇迹碩果的,莫過于自由的藝術;但是,最難習得的,亦仍是自由。……一般來講,自由只有經曆劇烈動蕩的種種艱難後方能確立,並通過非暴力的論戰和爭論(civil discords)才得以完善,而且自由的禆益也只有在它久已確立之後方能爲人們理解和享受。
a.托克維爾(a.de tocqueville)
1.雖說自由不是一種自然狀態,而是一種文明的造物,但它亦非源出于設計(design)。各種自由製度,如同自由所造就的所有其他的事物一般,並不是因爲人們在先已預見到這些製度所可能産生的益以後方進行建構的。但是,一旦自由的益
爲人們所認識,他們就會開始完善和拓展自由的領域,而且爲了達致這一目的,他們也會開始探究自由社會發揮功能的種種方式。自由理論的這樣一種發展路徑,主要發生在18世紀,始于英法兩
。然而只是英
認識並懂得了自由,而法
則否。
作爲結果,我們于當下在自由理論方面便擁有了兩種不同的傳統:一爲經驗的且非系統的自由理論傳統,另一爲思辯的及唯理主義(rationalistic)的自由理論傳統。前者立基于對自生自發發展的但卻未被完全理解的各種傳統和製度所做的解釋,而後者則旨在建構一種烏托邦,雖說人們此後亦曾反複嘗試過這一烏托邦,但卻從未獲致成功。然而不無遺憾的是,由于法傳統的論辯相當唯理、像是有理、似合邏輯,又極爲誇張地設定了人的理
具有無限的力量,所以漸漸贏得了影響並爲人們所歡迎,但是英
的自由傳統卻未曾闡釋得如此清楚,也不那麼明確易見,所以日漸式微。
由于我們所謂的“法自由傳統”,在很大程度上源出于對英
各種製度進行解釋的努力,又由于其他
家形成的對英
種種製度的認識所依據的也主要是法
論者對這些製度的描述,所以上述英
與法
自由傳統間的區別便被遮蔽了。當英法兩種自由傳統在19世紀的自由運動(liberal movement)中合爲一
時,甚至當一些極爲重要的英
自由主義者開始在同等的程度上利用本
傳統和法
傳統的思想資源時,這兩種傳統間的界線就變得更加模混不清了。到了後來,亦即當邊沁主義的哲學激進論者(the benthamite philosophical radicals)在英
戰勝輝格
人時,甚至連英法兩種傳統的根本差異也被掩蓋了;只是到了晚近,這兩種傳統間的根本差異才以自由民主製與“社會”民主製(social democracy)或全權
民主製(totalitarian democracy)之間的沖突方式得以重新顯現。
英法兩種傳統間的差異,在百年以前要比在今日得到了更爲透徹的理解。在這兩種傳統步向統合的歐洲革命的年代,人們仍可以清楚地揭示出“盎格魯自由”與“高盧自由”之間的區別,當年一位著名的德裔美籍的政治哲學家francis lieber就曾做過這方面的工作,他在1848年指出,“高盧自由,乃是那種試圖在統治或治理(goverment)中尋求的自由,然根據盎格魯的觀點,這實可謂找錯了地方,因爲在這裏根本尋求不到自由。高盧觀點的必然後果,乃是法
人在組織中尋求最高程度的政治文明,亦即在政府組織做出的最高程度的幹預中尋求政治文明。而這種幹預是暴政抑或是自由的問題,完全決定于誰是幹預者,以及這種幹預對哪個階級有利。然而根據盎格魯的觀點,這種幹預永遠只能是極權政製或貴族政製,而當下的極權政製,在我們看來,實際上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貴族政製”。
不無遺憾的是,自1848年lieber撰寫此著作之後,法的傳統便逐漸地在各地取代了英
的傳統。爲了梳理這兩個傳統的條理,我們有必要對它們在18世紀所呈現出來的相對純粹的形式進行分析。我們所說的“英
傳統”,主要是由一些蘇格蘭道德哲學家所明確闡明的,他們當中的傑出者首推大衛·休谟、亞當·斯密和亞當·福格森,隨後,他們在英格蘭的同時代人塔克、埃德蒙·伯克和威廉·帕列(william paley)也對之做出了詳盡的闡釋;這些思想家所利用的資源主要是那種植根于普通法法理學中的思想傳統。與他們觀點相反的乃是法
啓蒙運動(the french enlightment)的傳統,其間充滿了笛卡爾式的唯理主義:百科全書派的學者和盧梭、重農學派和孔多塞(condorcet),乃是此一傳統闡述者中的最知名的代表人物。當然,我在這裏所采取的劃分方法,並不完全是以
界爲標准的。法
人孟德斯鸠以及晚些時候的貢斯當,尤其是托克維爾等人,更接近于我們所說的“英
”傳統,而不是“法
”傳統。另外,英
人托馬思·霍布斯至少是唯理主義傳統的奠基人之一,更不用說爲法
大革命而歡呼雀躍的整個一代熱情的人了,如godwin,priestley,price和潘恩等人(就像在法
旅居生活了一段時間以後的傑斐遜一般),都屬于此一傳統。
2.盡管當下人士一般都將上述兩個傳統的代表人物混爲一談,視作現代自由主義(modern liberalism)的先驅,但是他們各自關于社會秩序的進化及功用、以及自由在其間所起的作用的觀點,實在區別太大,難以想象。這一區別可直接歸因于一種本質上的經驗主義世界觀在英于支配地位,而唯理主義思維進路則在法
于壓倒之勢。這兩種完全不同的進路導致了實際上完全不同的結論,而這些結論之間的主要區別,由j.l.talmon于晚近出版的一部極爲重要的著作中做出了詳盡的闡明,他指出,“一方認爲自生自發及強製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質,而另一方則認爲自由只有在追求和獲致一絕對的集
目的的過程中方能實現”;他還指出,“一派主張有機的、緩進的和並不完全意識的發展,而另一派則主張教條式的周全規劃(doctrinaire deliberateness);前者主張試錯程序(trial and error procedure),後者則主張一種只有經強製方能有效的模式(an enforced solely valid pattern)”。一如他所指出的,上述第二派的觀點實際上已然成了“全權
民主製”的淵源。
源于法傳統的政……
自由秩序原理第4章 自由、理性和傳統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