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紀,至少在西方家裏,集
主義情緒的發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相信收入均等構成一個社會的目標,並且願意使用
家的權力來改進這一目標。在評價這種平均主義的情緒和它所形成的平均主義的措施時,我們必須提出兩個很不相同的問題。第一個是規範
的和道德方面的:
家爲了促進平等而進行幹預的理由是什麼?第二個是實證
的和科學方面的:已經采取的措施的效果是什麼?
分配的道德標准
在一個自由市場的社會裏,收入分配的直接的道德原則是,“按照個人和他擁有的工具所生産的東西進行分配”。甚至運用這個原則也含有依靠家的行動的意思。財産權是法律問題和社會習俗的問題。正象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規定它的內容並且加以強製執行是
家的主要作用之一。在充分運用這個原則下的收入和財富的最後分配或許很可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所采用的財産法則。
在這個原則和另一個在道德上看來似乎是可取的原則(即:均等待遇的原則)之間具有何種關系?在一定的限度內,這兩個原則並不是相互矛盾的。按照産品計酬可能是必要的,以便得到真正的均等待遇。姑且承認,當真存在著能力和財富完全相同的個人,假使其中某些人更加喜愛閑暇,而另一些人更加喜愛在市場上出售的物品,那末,就有必要通過市場所決定的報酬的不平等來得到全部報酬的平等或待遇的平等。一個人可能甯肯要一個一般的工作從而有許多時間可以曬太陽,而不願有較高工資又要求嚴格的工炳另一個人可能甯肯和他相反。假使付給兩人同樣的錢,在較基本的意義上來說,他們的收入會是不平等的。同樣,均等的待遇要求于髒而乏味活的人比幹美差的人得到較多的報酬。我們所看到的不均等事例的大部分屬于這種類型。貨幣收入的差異抵消了在職業和行當的其他特征方面的差異。用經濟學者的術語來說,爲了使它們的“差異均等優”,就必須使它們整個金錢上和非金錢上的“淨利益”相同。
還需要通過市場的運轉而造成的另一種不均等,以便在某些微妙的意義上來造成均等的待遇,或以不同的方式來說,滿足人們的愛好。說明這一點的最簡單的辦法是彩票。設想有一群起初具有均等資金的人他們全都同意自願購買具有很不均等的獎品的彩票。結果所産生的收入的不均等肯定是必要的,以便能使購買彩票的各個人充分利用他們原先的均等地位。如果在事後對收入加以再分配,那就等于否定他們購買彩票的機會。這事例在實際上比按照詞義理解“彩票”的概念所表示的情況遠爲重要。個人部分地根據他們對風險的看法的不同而在各種職業、投資以及類似的東西加以選擇。想成爲一個電影演員而不是一個政府官員的女子可以說是在故意選擇購買一種彩票。在一分錢一的鈾礦
票上投資而不在政府債券上投資的個人也是在如此做。保險是表示不冒風險的程度的一種方法。甚至這些例子並沒有完全表明:實際的不均等在很大的程度上可能是旨在于滿足人們的愛好的安排所造成的結果。這種愛好恰恰對雇用人員和支付報酬的安排施加影響。假使所有可能的電影女演員非常厭惡風險或不肯定
,那末,就會有趨向來發展出電影文演員的“合作社”,其成員事前同意或多或少地來平均分享各自的收入,從而在實際上通過把各自的風險集中在一起而給他們自己提供保險。假使這種愛好非常普遍,那末,把冒風險的和不冒風險的業務大規模地結合在一起的多種經營公司會成爲常規的組織形式。碰運氣探尋石油的投機家、個人業主製、小規模的合夥經營都會是很稀少的。
確實,這是說明政府通過累進稅以及類似的方法進行收入再分配措施的一種方式。我們也可以說:由于某種原因,或許是管理費用,市場不能生産出社會成員所想望的那種形式的彩票或那種類型的彩票,從而累進的稅收可以說是一個政府經營的這種業務。我並不懷疑,這個觀點包含一些真理。同時,它很難構成爲目前的稅收辯護的理由。其原因至少在于:目前的稅收是在基本上都知道在生活的彩票中誰抽到了獎品和誰抽到了空簽以後才施加的,而稅收的大部分是由那些認爲他們抽了空簽的人所製定。按照類似的說法,我們也可以論證:一代人能夠爲下一代人製定稅收方案。推測,任何這種程序至少在紙面上會製定出比目前的累進程度較少的所得稅方案。
雖然收入不均等的相當大的部分系來自根據産品而支付的代價,而産品又能反映上述的“差異均等化”或能反映人們對冒風險的愛好程度;但是,收入不均等的很大部分系來自先天的賦予,先天賦予的能力和財産。這是在倫理上真正引起困難的部分。
廣泛爭論的是:必須區分個人天賦的不均等和個人繼承的財産的不均等,以及個人承繼的財富的不均等和個人自己獲得的財富的不均等。個人能力差異的不均等,或個人自己所累積的財富的不均等被認爲是合適的,或至少不象承繼的財富的不均等那麼明顯的不合適。
這種差別是站不住腳的。由于從雙那裏繼承到一個爲衆所喜愛的歌喉而得到高額收益在道德上是否比由于從雙
那裏承繼到財産而得到高額收益具有任何更大的正當理由呢?蘇聯人民委員的兒子比農民的兒子肯定能期望得到較高的收入——或許也會期望得到較大的清洗。這是否比美
百萬富翁的兒子能期望得到較高收入具有任何一點更大或更小的理由呢?我們能以另一種方式來看同樣一個問題。希望把財富傳給他的孩子的父母
能以不同方式來這麼做。他能使用一筆款項作爲資金把他的孩子培養成爲,譬如說,一個有證書的會計師,或爲他的工商業的活動打下基礎,或建立一項委托基金,使他的孩子有一筆財産收入。在任何這些情況下,這孩子會得到比不如此做爲高的收入。但在第一種情況中,他的收入會被看作爲來自個人的能力,第二種情況,來自利潤,而第三種情況,來自繼承的財富。是否有任何道德的基礎來在各個收入的範疇之間加以區別?最後,如果我們說:一個人有權得到個人能力所産生的東西,或得到他累積的財富所産生的東西,但卻無權把任何財富傳給他的孩子們,那似乎是不合邏輯的;如果我們說:一個人可以使用他的收入于放蕩的生活,但卻不可以把它傳給他的繼承人,那似乎也是不合邏輯的。的確,後者也應該是使用他所生産的東西的一個方法。
反對所謂資本主義道德的上述論點不能成立這一事實當然並不能說明資本主義的道德是可以接受的。我發現,要爲接受還是拒絕……
資本主義與自由第10章 收入的分配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