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高度累進的所得稅的人道主義和平均主義情緒也促成了大批旨在于增加特殊集團的“福利”的其他措施。措施中最重要的一套是一批貼著使人誤解的標簽的“社會保險”。其他的是公共住房、法定最低工資、對農産品價格的支持、對特殊集團的公費醫療、特別援助方案以及其他等等。
我將首先簡要地論述一下後面的幾項,主要在于說明:這些項目的實際影響及企圖和它們意圖的影響之間存在著如何大的不同之,然後,我將以較多的篇幅來論述社會保險方案中最大的組成部分,老年和人壽保險。
其他次要的福利措施
1.公共住房。經常用來支持公共住房的一個論點是根據被認爲是存在的鄰近影響:尤其貧民窟地區,在較少的程度上還有其他低質量的住房;據說它們使社會以火警和警察保護的形式支付較高的費用。這種實際的鄰近影響可能存在。但是,僅就這個影響而言,它所能證明爲必要的不是公共住房,而是對這種增加社會費用的公共住房施加較高的賦稅,因爲,這趨于使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相等。
這會立即引起反駁,認爲增加的賦稅會落在低收入人們的身上,而這又是不好的事情。這一反駁的真正含意是;建議公共住房的理由不是鄰近影響,而是作爲幫助低收入人們的手段。假使確系如此,那末,爲什麼要特別貼補公共住房呢?假使資金是用來幫助窮人,那末,給與現金而不是實物不是更有效的使用資金的方式嗎?確實,被幫助的家庭甯肯要一筆現金,而不願要住房的形式。假使他們希望有住房的話,他們自己可以把錢花在住房上。因此,繪他們現金不可能會比給與其他形式的東西更壞;假使他們認爲,其他的需要更加重要,那末,給與現金會使他們更加方便。現金補貼可以解決鄰近影響的問題以及津貼實物的問題,因爲,假使現金不被用來購買住房,它可被用來支付鄰近影響所應有的額外稅收。
因此,公共住房不能以鄰近影響或幫助貧窮家庭爲理由。假使有可能爲它找出一個理由的話,那末,它只能以家長主義爲理由。家長主義的理由是:被幫助的家庭“需要”住房比“需要”其他東西更爲迫切,但是,他們自己既不同意這一說法,也不會以明智的方式使用這筆款項。對于合格的成年人而言,自由主義者趨于拒絕這一論點。他不能完全拒絕它的能影響兒童的間接的形式;即:家長們會忽視“需要”更好住房的兒童們的福利。但是,自由主義者在接受作爲大筆開支用于公共住房的適當理由的這個最終論點之前,要求比一般所提供的更有說服力和針對的證明。
在涉及公共住房的實際經驗之前,在抽象理論上所能談論的就是上述這一些。現在,既然我們已經有了經驗,我們可以作進一步的論述。實際上,公共住房已經被證實爲具有與它的本意大不相同的影響。
遠沒有象贊成者所期望的那樣改善了窮人的住房問題,公共住房卻恰得其反。在建造公共住房計劃過程中被拆毀的居住單位的數量遠遠超過新建造的居住單位的數量。但是,象這樣的公共住房方案卻對減少需要居住這種住房的人數不采取任何解決辦法。因此,公共住房的作用是提高每一居住單位的人數。有些家庭或許要比沒有公共住房時的住房條件要好——是那些運氣好到能住進家建造的住房單位中的人。但是,這不過使其他人的問題更糟,因爲,總的平均密度上升了。
當然,私人企業會通過改造目前的和建造新的住房來抵消公共住房的某些有害之,來容納直接被排擠掉住房的人,或更一般地來容納那些在公共住房方案所引起的音樂搶座位遊戲中間接或更間接地被排擠掉住房的人。然而,這些私人住房的來源在公共住房計劃不存在的情況下也會存在。
爲什麼公共住房計劃具有上述影響呢?由于我們曾經一再強調的一般原因。推動許多人贊成製訂這個方案的一般興趣是分散的而且並不固定在某一個人的身上。一旦方案被接受下來,它肯定會被特殊利益所把持。在公共住房的情況下,特殊利益是那些當地的集團,它們渴望把破爛地區加以清除和再建,其原因或由于它們在那裏擁有財産,或由于破爛地區正在威脅著當地或市中心商業區。公共住房可用作爲一個方便的手段。因爲,它要求的拆毀數量大于修建數量。即使如此,從日益增長的要求聯邦政府資金解決問題的壓力來看,“城市的破爛”仍然以不減少的規模在我們社會中存在。
贊成公共住房的人希望從它獲得的另一個好是通過改善住房條件來減少青少年的犯罪行爲。在這裏,很多方案的事例再一次表明恰好相反的影響,除了它完全不能改善平均的住房條件以外。由于對以補貼租金住進公共住房的人的收入施加應有的限製,“破裂”的家庭高密度地集中在一起——特別是,帶著孩子的離了婚的母
或寡居的母
。破裂家庭的兒童特別可能成爲“有問題”的兒童,而這些兒童的高度集中很可能增加青少年的犯罪行爲。其中一個現象是:公共住房區域對鄰近各個學校所起的不利影響。一個學校雖然容易吸收少量“有問題”的兒童,但是,它要吸收大量的這類兒童卻是很困難的。然而,在某些事例中,破裂的家庭占有整個公共住房地區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多,而這個地區的兒童可能占有一個學校中的大部分。假使這些家庭能通過現金補助得到支援,那末,它們一定會在整個社會內分散得更開。
2.最低工資法。最低工資法也許是我們所能找到的其影響和善意支持該法規人們的意圖恰好相反的最明顯事例。很多贊成最低工資法的人們對特別低的工資率表示痛惜是完全應該的;他們把它當作爲貧窮的一個征兆;而他們希望通過法律來禁止低于某種特殊平的工資以便減少貧窮。事實上,如果最低工資法有任何影響的話,那末,它們的影響顯然是增加貧窮。
家能夠通過立法製訂一個最低工資率。但它很難要求雇主按照最低工資雇用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資率以下被雇用的人。這樣做顯然是不符合雇主利益的。因此,最低工資的影響是使失業人數多于沒有最低工資時的情況。就低工資率確實是貧窮的象征而言,那些因之而失業的人們恰恰是那些最經受不起放棄他們一直在拿收入的人,雖然這筆收入對投票贊成最低工資的人們來看似乎數目很小。
這個事例的一個方面很象公共住房的事例。在兩個事例中,受幫助的人是看得見的——是工資被提升的人,以及住進公共住房單位的人。其中受到損害的人是看不見的,而他們的問題並不顯然與問題的原因發失聯系:那些參加失業行列的人……
資本主義與自由第11章 社會的福利措施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