際貨幣安排問題是不同
家的貨幣之間的關系:在何種比例和條件下,個人能夠把美元兌換成英鎊,把加拿大的元兌換成美元,等等。這個問題和前一章討論過的貨幣控製有密切聯系。這也和政府的
際貿易政策具有聯系,因爲,控製
際貿易是影響
際支付的一種辦法。
際貨幣安排對經濟自由的重要
盡管它具有技術和難于克眼的複雜
,
際貨幣安排這個論題是自由主義者不能忽略的一個主題。當我們說:對今天美
經濟自由最嚴重的短期威脅——當然,除了由于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以外——是我們將被引導到采用有深遠影響的經濟控製以“解決”收支平衡問題。對
際貿易進行幹預看來似乎是沒有害
的;它們會得到在其他情況下會懼怕政府幹預經濟事務的人的支持。好多工商業者甚至于把它們看作爲“美
生活方式”的一部分,然而,很少有對經濟事務的幹預情況能夠擴散得如此之遠,從而最後對私有企業具有如此之大的破壞
。大量的經驗告訴我們,把市場經濟轉變成集權主義的經濟社會的最有效方法是從直接控製外彙開始。這一步驟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對進口的定量配給、對使用進口貨的
內生産加以控製或對進口貨的代用品的
內生産加以控製、如此等等無窮盡的越來越惡化的連鎖反應。盡管這樣,甚至于象參議員巴裏·戈德華特那樣的自由企業的戰士,在討論所謂“黃金外流”時,有時也被引導到對外彙交易施加限製是一種必要的“治療手段”的主張。這種“治療手段”遠比疾病本身更爲怨劣。
在世界上的經濟政策中,很少有任何真正新的東西。被斷定爲新的東西最終被證實爲前一世紀抛棄的東西的稍加改裝的形式。然而,除非我認識錯誤,全面的外彙控製和所謂“貨幣的不能兌換的質”是一個例外,而它們的起因顯示了它們集權主義的內容。就我所知,它們是在納粹統治的早期爲雅爾瑪·沙赫特所發明。在過去很多情況下,貨幣當然曾被說成爲是不可兌換的。但是,在那時,這個名詞的意思是;當時的政府不願意或沒有能力以法定的比例把紙幣兌換成黃金或白銀、或所應兌換到的貨市商品。它很少會指一個
家禁止它的市民或居民用那個
家的貨幣單位來表示的一定數額的紙幣來換取用另一個
家貨幣單位表示的相應的紙幣——或者換取硬幣或金條.例如,在美
內戰期間和其後的十五年,美
貨幣在擁有鈔票的人不能從財政部那裏把它兌換成固定數量的黃金這個意義上是不能兌換的。但是,在整個時期,他可以使用美
紙幣按市場價格自由購買黃金,或按照雙方同意的任何價格買賣英鎊。
在美,自從1933年以來,在過去的意義上來說,美元是不可兌換的。美
公民擁有黃金或買賣黃金是不合法的。在新的意義上來說,美元不是不可兌換的,但是,不幸的是:我們似乎正在采取非常可能地要把我們早晚趕往那個方向的政策。
黃金在美貨幣製度上的作用
只有文化上的落後才能使我們仍然認爲黃金是我們貨幣製度的核心因素。黃金在美政策上的作用的較爲正確的說法爲:它主要是一種其價格受到維持的商品,象小麥或其他農産品那樣。我們對黃金價格的支持方案與我們的小麥價格的支持方案在三個方面有所不同:第一,我們對外
人和
內生産者都按照支持的價格來償付;第二,我們按照支持價格僅隨意出售給外商而不出售給本
商人第三點是黃金的貨幣作用的一個重要殘余物。財政部有極創造貨幣來支付它購買的黃金——好家印刷紙幣一樣——因此,購買黃金的費用在預算中並不出現,而需要的金額並不一定來自
會的撥款。同樣,當財政部出售黃金時,帳面上只表現爲黃金證券的減少,而不是進入預算的一筆收入。
當黃金價格最初在1934年被規定在目前的35美元一盎司的平時,這個價格遠高于自由市場的黃金價格。結果,黃金大量湧進美
,在六年內,我們的黃金存量三倍于往昔。我們漸漸擁有世界黃金存量的一半以上。我們累積了“剩余”黃金,其原因和我們累積了“剩余”小麥一樣——因爲政府願意支付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最近,形勢起了變化。當法定的黃金價格仍然
幹35美元時,其他貨品的價格變爲兩倍或三倍于往昔。因此,現在35美元要小于自由市場應有的價格。結果,我們現在面臨著一個“短缺”而不是“過剩”的問題,其原因正和限製租金上升不可避免地造成房屋“短缺”一樣——因爲,政府正在設法把黃金的價格維持在低于市場價格的
平。
法定的黃金價格應該在很久以前加以提高——正象小麥價格在過去經常被提高一樣——除了偶然的情況的考慮,即:黃金的主要生産者,從而是價格提高的主要受益者爲蘇聯和南非。對這兩個家,美
在政治上是最沒有感情的。
政府控製黃金價格和自由經濟是不相調和的,其不相調和的程度不亞于控製任何其他價格。這種假的金本位必須和真正金本位下的黃金作爲貨幣嚴格地區分開來。真正的金本位和自由經濟是完全調和的,雖然它可能行不通。當羅斯福政府提高黃金價格時,它在1933和1934年來取的有關的措施在基本的觀點上背離了自由的原則並且創造了以後給自由世界帶來災禍的先例,其影響甚至超過規定價格這一事實本身。我指的是黃金存量的有化,禁止爲了貨幣目的而爲私人占有的黃金,以及在
家和私人契約中廢除黃金條款。
1933年和1934年早期,法律要求擁有黃金的私人把他們的黃金移交給聯邦政府。政府則以相等于以前的法定價格來補償他們,而這一法定價格在那時肯定低于市場價格。爲了使這一要求有效,在美內擁有黃金被認爲是非法的,除了用于藝術上的黃金以外。人們很難設想一個對自由企業社會賴以存在的私人財産原則有更大的破壞
的措施。按照人爲規定的低價使黃金
有化同菲德爾·卡斯特羅按照人爲規定的低價使土地和工廠
有化在原則上是沒有差別的。美
在本身從事其中的一個以後又有什麼理由來反對另一個呢?然而,關于涉及到黃金的事倚,有些自由企業的支持者的盲目
是如此之大,以致在1960年,亨利·亞曆山大,接替j.p.摩根公司的摩根保證信托公司的首腦,提出建議,把美
公民私人擁有黃金的禁令範圍擴大到
外擁有的黃金!它的建議波艾森豪威爾總統所采納,而銀行界人氏幾乎沒有提出抗議。
雖然爲了貨幣的目的而“保存”黃金被當作爲借口,禁止私人擁有黃金並不是爲了任何這……
資本主義與自由第4章 國際金融和貿易安排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