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致命的自負——社會主義的謬誤第一章 在本能和理性之間上一小節]的特點,爲何取決于他必須服從的紀律——禁止他僭取這些同樣有吸引力的東西的紀律。我們非常不喜歡這些限製,但很難說我們能夠選擇它們,倒不如說是這些限製選擇了我們:它們使我們得以生存。
許多抽象現則,譬如對待個人責任和分立的財産的規則,都與經濟學有關,此事並非偶然。經濟學曆來研究的就是,一個大大超出我們的視野或設計能力的甄別和選擇的變異過程,如何産生出了人類交往的擴展秩序。亞當·斯密首先領悟到,我們碰巧找到了一些使人類的經濟合作井然有序的方法,它在我們的知識和理解的範圍之外。他的“看不見的手”,大概最好應當被說成是一種看不見的或難以全部掌握的模式。我們在自己既不十分了解、其結果也並非出自我們的設想的環境引導下——譬如通過市場交換中的價格機製——去做某些事情。在我們的經濟活動中,我們既不了解我們所滿足的那些需求,也不了解我們所獲得的物品的來源。我們所服務的人,我們幾乎全不認識,甚至我們不在乎他們的生存。同時我們的生活,也要依靠不斷接受另一些我們一無所知的人所提供的服務。這些事情之所以成爲可能,不過是因爲我們
在一個巨大的製度和傳統架構——經濟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之中,我們通過服從某些並非由我們製定、從我們了解自己製造的東西的功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也並不理解的行爲規則,使自己適應了這個架構。
現代經濟學解釋了這種擴展秩序如何能夠産生的原因,以及它自身如何形成了一個信息收集的過程,它能夠使廣泛散布的信息公之于衆並使其得到利用,這些信息不用說哪個個人,即使是任何中央計劃機構,也是無法全部知道、占有或控製的。斯密明白,人的知識是分散的。他寫道,“他的資本能用于哪一類內産業,哪些産品有可能具有最大價值,顯然,每個人在自己所
的環境下做出的判斷,會大大優于任何政治家或立法者能夠爲他做出的判斷”(1776/1976:ⅱ,487)。或者像一位19世紀頭腦敏銳的經濟思想家所言,經營所需要的“有關成百上千個具
事物的瑣細知識,也只有可以從中獲利的人才會去學習”(貝利,1840:3)。像市場這種收集信息的製度,使我們可以利用分散而難以全面了解的知識,由此形成了一種超越個人的模式。在以這種模式爲基礎的製度和傳統産生之後,人們再無必要(像小團
那樣)在統一的目標上求得一致,因爲廣泛分散的知識和技能,現在可以隨時被用于各不相同的目標。
這種發展在經濟學中就像在生物學中一樣明顯。甚至在生物學領域,從嚴格意義上說,“進化的改變普遍趨向于最經濟地利用資源”,因此“進化也是‘盲目地’遵循著資源利用最大化的途徑”(霍華德,1982:83)。此外,一位現代生物學家也正確地指出,“倫理學就是對資源分配的研究”(哈丁,1980:3)。所有這些言論都指出了進化論、生物學和倫理學有著密切的相互關系。
秩序(order),就像它的近義詞“系統”、“結構”和“模式”一樣,是個難以把握的概念。我們需要對兩種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聯系的秩序概念加以區分。作爲一個動詞或名詞,“order”既可以用來指根據我們的感覺從不同方面對物或事件加以排列或劃分的精神活動的結果,譬如科學對感
世界的重新排列向我們表明的情況(哈耶克,1952),也可以指人們設想客
或事件在一定時間內所具有的、或人們賦予它的一定的物質格局(physicalarrangements),“regularity”(規律)源于拉丁語中用來表示規則的“regula”一詞,它當然不過是同樣的因素之間的關系表現出的不同的時空方面。
記住這一區分,我們可以說人類獲得了建立事實上的秩序格局以服務于其各種需要的能力,因爲他們學會了根據各種不同的原則,把他們從環境中得到的感官刺激因素(senory stimuli)加以秩序化,把重組的格局疊置于(superimposed over)由感覺和直覺所造成的秩序或分類之上。秩序化是從劃分客和事件的意義上說,主動對它們重新加以安排,使其産生可取的結果。
我們主要利用語言學會了對客進行分類,我們不但用它去標明已知的各種客
,而且用它標識我們所認爲的各種相同或不同的客
或事件。我們也從習慣、道德和法律中了解不同的行爲會産生的預期後果。例如,在市場交往中形成的價值或價格,可以進一步成爲根據行爲對秩序的重要
對它們進行分類的手段;在這個秩序中,個人僅僅是整
中的一個因素,而這個整
絕不是由他創造的。
擴展秩序當然不是一下子出現的;這個過程與它最終發展出的世界範圍的文明所能夠給予人的提示相比,其持續的時間要長得多,它所産生的形態變異也要大得多(大概用了幾十萬年而不是五六千年的時間);市場秩序只是相對晚近的産物。這種秩序中的各種結構、傳統、製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對各種行爲的習慣方式進行選擇中逐漸産生的。這些新的規則得以傳播,並不是因爲人們認識到它們更爲有效,或能夠估計到它會得到擴展,而是因爲它們使遵守規則的群能夠更成功地繁衍生息,並且能夠把外人也吸收進來。
可見,這種進化是新的行爲方式利用習慣的傳播過程得到了擴散而産生的,它類似于生物進化,但在某些重要方面又和它有所不同。下面我將討論它們的一些相似之和不同之
,不過這裏應當指出,生物進化是個極爲緩慢的過程,因而它在文明得到發展的一兩萬年的時間裏,並不足以改變或代替人們天生的反應方式,至于那些其祖先只是在幾百年前才加入這個過程的大量成員,這種極緩慢的過程就更不足以對他們産生什麼影響了。但是就我們所知,一切新近開化的群
,都表現出一種通過學習某些傳統而獲得文明的能力。由此可見,文明和文化的傳遞,幾乎不可能受遺傳的決定。它們必定是被所有類似的人通過傳統而學會的。
就我所知,最早對這些現象做出明確闡述的是卡爾-桑德斯,他曾寫道,“人和群是依照他們遵守的習慣得到自然的選擇,正像他們也根據精神和生理特征得到選擇一樣。遵行最有利的習慣方式的群
,在相互毗鄰的群
之間不斷的鬥爭中,會比那些行爲方式不利的群
占有優勢”(1922:223,302)。不過卡爾-桑德斯強調的是限製人口而非增加人口的能力。較爲晚近的研究見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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