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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民律師》第22章

約翰·格裏森姆作品

  星期三早晨我趕到辦公室上班時,發現一名瘦小的婦人正倚門而坐。快八點了,辦公室尚未開門。溫度在冰點以下。起初我以爲她蜷縮在那裏過夜,想利用門廊擋擋風,但她看到我走近時,她一下子跳起來對我說:“早上好。”

  我笑了笑,打個招呼,開始摸口袋中的鑰匙。

  “你是律師嗎?”她問。

  “是的,我是。”

  “是爲像我這樣的人工作的?”

  我猜她是漂泊街頭者,而那正是我們對每一個求助者要問的問題。“對,進來吧。”我打開了門,房間裏比外面更冷。我調了調取暖器,就我所知,它絲毫不起作用。我到廚房煮咖啡,順便找到了幾個不新鮮的油炸餅圈。我給了她那些餅圈,她很快就吞下一個。

  “你叫什麼名字?”我問。我們坐在房間的前部,索菲亞辦公桌的旁邊,一邊等咖啡一邊祈禱著取暖器不要出故障。

  “露比。”

  “我叫邁克爾。你住哪兒,露比?”

  “我沒固定住chu。”她穿一套灰se的運動服,棕se的厚襪子,腳穿一雙髒髒的廉價白se膠底帆布鞋。她年齡在三十到四十之間,骨瘦如柴,輕度斜視。

  “來,”我微笑著說,“告訴我你住哪兒。是住避難所嗎?”

  “過去是,後來不得不離開。差點兒被強jian。我有一輛車。”

  我來時並未看到有車泊在附近。“你有車?”

  “是的。”

  “你自己開?”

  “沒法開,我睡在車後座上。”

  與往常不同,問她問題時我沒作筆錄。我倒了兩大紙杯咖啡,回我的辦公室,謝天謝地,取暖器終于咯吱咯吱地開始工作了。我掩上門,莫迪凱就快來了,而他從沒學會該悄悄地進來。

  露比側坐在咨詢者專用的那張棕se的折疊椅上,雙肩塌陷,整個上半身緊縮在一起,牢牢地握住那杯咖啡,仿佛那是世界上唯一的溫暖。

  “我能爲你做點兒什麼?”我間,准備好各種記事簿。

  “我爲我的兒子而來。他叫特倫斯,今年十六歲,他們把他搶走了。”

  “誰搶走了他?”

  “市當局和收養人。”

  “他現在在哪兒?”

  “他們給帶去了。”

  她的回答因爲緊張而語無倫次。“別緊張,慢慢講。”我寬慰道。

  她果然照我說的去做了。她毫不費力地看著我的眼睛,雙手握住咖啡杯,慢慢地談了起來。幾年前,她記不清確切的時間,那時特倫斯大約十歲,她和他獨自住在一間小小的公寓房裏。她因販毒而被捕,在監獄裏呆了四個月,特倫斯去和她的jiejie住在一起,她出獄時,把他接回來,從此開始了街頭夢魔般的生活。他們睡在小汽車裏,占住在空樓裏,天氣暖和時睡在橋下,天變冷時住迸臨時避難所。她想盡辦法維持他上學。她在街上乞討;出賣她的肉ti——她把這稱爲“接客”;販賣少量的廉價可卡因。她什麼都于,供兒子吃飯、穿yi、上學。

  但她自己吸毒,又不能戒斷毒瘾。她後來懷上了,嬰兒一生下就被市當局接走了,那是個毒品嬰兒。

  她對那個嬰兒似乎沒有感情,感情全寄托在特倫斯身上了。市當局開始盤問他們,這樣母子倆就陷得更深了,注定要漂泊街頭。萬般無奈之下,她只得求助于她曾幫過工的羅蘭一家。那家人家中只有老夫婦倆,子女全都長成,分開另過。他們在霍華德大學附近有一個溫馨的小家。她願意每月付五十美元如果他們同意特倫斯借住,在後門廊的頂上有一間小小的臥室,她曾打掃過多次,特倫斯住再好不過了。羅蘭夫婦起初不太願意,最後還是同意了。他們那時候良心很好,允許露比每晚與她的兒子團聚一小時。他的成績上去了;yi著整潔,讓人放心。露比爲自己的決定感到高興。

  她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以便與他同步:選擇更靠近羅蘭一家的施粥所;選擇不同的避難所以應付緊急情況;選擇不同的小巷、不同的公園、不同的廢棄車作落腳點。她每月拼命攢錢,每晚都來看兒子。

  直到她再次被捕。第一次被捕是因爲賣婬;第二次是因爲睡在法拉格特廣場公園的長凳上。也許還有第三次,但她記不清了。

  有一次有人發現她躺在地上,人事不省,她被急送到特區總院。她被收容在戒毒病區,但三大後就跑出來了,因爲她想念特倫斯。

  一天晚上當她和兒子呆在一起時,他盯著她的腹部問她是不是又懷孕了。她無法抵賴。誰是孩子的父qin?他追問道。她無法回答,他罵了她而且沖她吼,最後羅蘭夫婦不得不趕她走。

  她懷孕時,特倫斯對她很冷淡,這令她心碎。她睡在破車裏,沿街乞討,每天見他之前度日如年,可這麼做換來的只是兒子的不理不睬。在那一小時內,她呆坐在兒子寢室的一個角落,兒子自顧自地忙著他的功課。

  露比說到這兒時痛哭起來。我做了些記錄,一邊聽她訴說。這時聽到莫迪凱噔噔的腳步聲,他好像在向索菲亞尋釁。

  一年之前她第三次分娩,産下又一個毒品嬰兒,隨即又被市當局要走了。她産後在醫院中休息了四天,沒能見到特倫斯,出院後又回到了以前的老路上。

  特倫斯成績優異,數學和西班牙語尤其突出。他還會吹長號,參加了學校的戲劇社。他想報考海軍學院,羅蘭先生曾在軍隊服過役。

  露比有天晚上狼狽不堪地去探望兒子,羅蘭夫人在廚房中迎面撞見她,于是發生了爭吵。雙方互相詈罵,羅蘭夫婦給她下了最後通牒。特倫斯站在羅蘭夫婦一邊,三比一。要麼戒毒,要麼就別指望踏迸羅蘭家半步。露比說她只想帶兒子走,可特倫斯說他哪裏也不去。

  第二天晚上,市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員帶著文件來找她,有人已告上法庭,特倫斯已經被領養,羅蘭夫婦是他的領養人,他已經與他們一起住了三年。除非她戒毒,在六十天內不沾毒品,否則取消她的探視權。

  三周過去了。

  “我要見我的兒子,”她說,“我太想他了。”

  “你在戒毒嗎?”我問。

  她飛快地搖搖頭,閉上了眼睛。

  “爲什麼不戒毒?”我問。

  “進不了戒毒所。”

  我不清楚一個流落街頭的吸毒者怎樣才能進戒毒所,但現在是該弄清楚的時候了。我的腦海中出現了一幅畫面:特倫斯呆在他溫暖的房間裏,吃得好,穿得好,平平安安,遠離毒品,頭腦清醒,在羅蘭夫婦的指導下做功課。他們已經變得像露比一樣疼愛他。我能想見他在餐桌旁進早餐的情形,一邊喝著熱騰騰的麥片粥,一邊背單詞;羅蘭先生拿著一張晨報,與他用西班牙語交談。特倫斯生活無憂,不像我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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