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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民律師》第23章

約翰·格裏森姆作品

  驅逐名單上的第五位名叫凱爾文·蘭姆,對這個名字莫迪凱依稀有點印象。他估計哥倫比亞特區大約有一萬名無家可歸者,這從十四街律師事務所收藏的文件可以看出。每個姓名都能勾起他模糊的回憶。

  他與各種各樣的人打過交道,其中有巡回律師團的律師,赈濟貧民的社會工作者,布道律師,警察,其他貧民律師。傍晚時分,我們驅車去鬧市區的一座教堂,那教堂四周是豪華的辦公樓和賓館。在教堂地下室的第三層,施飯活動正熱火朝天地進行著。房間裏擺滿了折疊長桌,四周圍坐的是正在進餐交談的饑民,這裏不是施粥chu;盤子裏擺滿了玉米、馬鈴薯、火ji肉或ji肉、shuise拉、面包,我沒吃晚飯,食物的香氣勾起了我的食慾。

  “我有幾年沒來這裏了,”當我們站在入口chu俯視進餐人群時莫迪凱道,“他們每天接待三百人,你不覺得這很了不起嗎?”

  “這些食品從何而來?”

  “哥倫比亞特區中心廚房,設在‘創建非暴力社區’的地下室。他們的做法很值得稱道,他們搜集當地餐館沒用完的食品——不是殘羹冷炙——只是未經烹調,如不及時加工就會變質。他們有許多輛冷凍卡車,四chu搜集食品,送到廚房加工成冷盤,每天兩千盤。”

  “看上去很可口。”

  “確實不錯。”

  一位名叫麗莎的年輕女士發現了我們,她是新來的,莫迪凱與她的前任相識,我觀察人們用餐的時候,他們倆還提到了那位前任。

  我注意到了以前沒注意到的現象,無家可歸者當中也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分成三六九等。有一張桌子上,六名男子邊吃邊興致勃勃地談論著電視籃球比賽,他們穿著相對較好。其中一個人用餐時戴著手套,除此以外,他們看上去倒像聚在酒吧裏的工薪族,而不像露宿街頭者。在他們背後,一個ti形龐大、戴著厚厚墨鏡的家夥正用手撕ji肉獨自吃著。他穿一雙與那位“先生”死時所穿差不多的橡膠靴子,身上的大yi又髒又破。他對周遭的情形充耳不聞。可以看出,他的生活要比鄰桌那些談笑著的人艱難得多,他們買得起肥皂,能洗熱shui澡,他則無力顧及;他們睡在避難所裏,他則露宿公園。但他們都屬于無家可歸者。

  麗莎不認識凱爾文·蘭姆,但她答應替我們打聽,我們看著她在人群中穿梭,與人交談,讓人把剩飯倒進角落的垃圾桶裏,小心侍候一名老婦人。她坐到兩個男人中間,可他們只管自顧自地交談,她一個桌子一個桌子地依次問下去。

  出乎意料的是我們遇到一名律師,小夥子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自願到“華盛頓無家可歸者法律事務所”幫忙。他是在去年一次募捐會上認識莫迪凱的,我們花了幾分鍾談論法律業務,然後他去裏面的房間開始三個小時的入會登記工作。

  “華盛頓法律事務所有一百五十名志願者。”莫迪凱道。

  “人手夠嗎?”我問。

  “永遠都不夠,我想我們應該恢複招募志願者的計劃,也許你願意負責並監督這個計劃的實施,亞伯拉罕也贊同它。”

  我很高興莫迪凱和亞伯拉罕,當然還有索菲亞,竟然會讓我來做這個項目。

  “這個計劃會擴大我們的影響,提高我們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對我們籌錢也有好chu。”

  “當然。”我心中將信將疑。

  麗莎回來了。“凱爾文·蘭姆在後面,”她點頭道,“倒數第二張桌子,戴一頂印第安人的帽子。”

  “你跟他談了嗎?”莫迪凱問她。

  “是的。他頭腦清醒,相當尖刻。他說他一直呆在避難所,當鍾點工開垃圾車。”

  “有單獨的房間嗎?”

  “有。”

  “告訴他有律師找他談話。”

  蘭姆既沒打招呼,也沒有伸出手來。莫迪凱坐在桌子上,我站在角落。蘭姆坐在那張唯一的椅子上,向我看了一眼。他的目光使我渾身直起ji皮疙瘩。

  “別緊張,”莫迪凱語調平和,“我們只想問你幾個問題,別無他意。”

  蘭姆一聲不響。他的穿著與避難所其他的人並無兩樣——牛仔褲,運動衫,旅遊鞋,羊毛夾克——這自然勝過露宿街頭者身上的鹑yi百結。

  “你認不認識一個名叫朗蒂·伯頓的女人?”莫迪凱問,這次全由他提問。

  蘭姆搖頭。

  “認識德文·哈迪嗎?”

  還是搖頭。

  “上個月你住在那座舊倉庫嗎?”

  “對。”

  “我是指位于紐約街和佛羅裏達街交界chu的那個倉庫。”

  “嗯哼。”

  “你付房租嗎?”

  “對。”

  “每月一百美元?”

  “對。”

  “付給蒂爾曼·甘特利?”

  蘭姆不答,閉起眼想了一會兒。“誰?”他問。

  “誰是倉庫的主人?”

  “收房租的是一個名叫約翰尼的家夥。”

  “約翰尼的老板是誰?”

  “不知道。沒問,也不想問。”

  “你在那兒住了多久?”

  “大約四個月。”

  “爲什麼離開?”

  “被趕出來了。”

  “誰趕你的?”

  “不知道。有一天警察來了,還來了些其他人。他們對我們推推搡搡,把我們趕到大街上。沒過幾天,他們用推土機把倉庫推平了。”

  “你有沒有告訴警察你付了房租才住那兒的?”

  “許多人都這麼說。有一個帶小孩的女人想和警察動手,可沒能討到好chu。至于我,可沒跟警察動手,那場面糟透了。”

  “他們趕人之前有沒有給你們什麼文件證明?”

  “沒有。”

  “出告示了嗎?”

  “也沒有,什麼也沒有。他們一下子就來了。”

  “沒有任何書面的東西?”

  “什麼都沒有。警察說我們是擅住者,必須立刻搬出。”

  “你們是在去年秋天十月份左右被趕出的?”

  “差不多。”

  “當初你是怎麼找到那個地方的?”

  “記不清楚了。有人說倉庫中有小房間出租,租金很便宜,所以我就去看個究竟,有人正在裝隔板、砌牆,那倉庫有屋頂,不遠的地方有廁所,有自來shui,我看挺合適。”

  “所以你就搬進去了?”

  “沒錯。”

  “你簽租約了嗎?”

  “沒有,那家夥說房子是非法的,所以沒有什麼書面材料。他還告訴我如果有人問起就說是擅住的。”

  “他只要現錢?”

  “對。”

  “你每個月都付了嗎?”

  “盡量付。他每月十五號左右收錢。”

  “被趕出時你拖欠房租了嗎?”

  “拖欠了一點兒。”

  “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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