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在詞類集釋中曾說明“一”有數義;元一雖爲義甚廣,凡事物之直接由于本,不由屬
而爲一者,可綜歸爲四類。(一)延續的事物,其所爲延續或是一般的或以專指“那”出于本
的生長,非由接觸,或被捆紮,而成一者;
在這一類中,其活動較單純而一致的,應是更嚴格更優先地合乎“一”的命意。(二)成爲整而具有一定形式者爲較高級的“一”,在這類中,其延續之原因當以出于自
,不以膠粘或搭釘而合成者爲重。這一類事物的活動在空間與時間上均屬一致而不可區分;因此,明顯地,如一事物具有基本運動(即空間運動)中的基本型式(即圓運動),這事物基本上就是一個空間量
。于是,有些事物就因其延續或整
而成“一”,另有些則因其公式爲一而成“一”。這類事物在思想上是一,是不可區分的;所謂不可區分就是說這事物在形式或數上不可區分。(三)于是,個
之在數上爲不可區分的,與(四)在形式上,其理解與認識爲不可區分的,所有這些足使本
成爲一者,便當是基本命意上的“一”。這些就是“元一”的四義——自然延續之事物,整
,個別與普遍。所有這些,有的是在活動上,有的是在思想或公式上不可區分,因而都成爲“一”。
但,“那一類事物稱爲一”,“何以成一”,“其定義如何”,我們應注意到這些都是不同的問題。“元一”具有這些命意,每一事物得有元一諸義之一者,就可稱爲一;但“成爲一”,有時是成爲具有上述各義的諸事物,有時則另指一些事物,那些事物較近于一之通義,而具有上述各義的諸事物則較近于一之實旨。這于“元素”或“原因”亦複如此,人們可用以實指事物,也可用以表征這名詞的通義。火之一義是一種元素(“未定事物”或其它相似事物之因其本而爲元素者亦然),但另一義則不是元素;作爲火與作爲一元素並不是同一回事。火只在火的本
上作爲一特殊事物時,此火乃爲元素,“元素”這名詞則指事物之有如此屬
者:即構造實物的基本組成。“原因”與“一”以及類此的諸名詞亦複如此。
也爲此故,“成爲一”就是成爲不可區分,而主要的是成爲一“這個”,可得在空間或在形式或思想上隔離開來;也許可說是成爲不可區分的“整”;但特爲重要的還應是成爲各類事物的基本計度,而最嚴格的說來則是在量上成爲計度;由量引伸,然後及于其它範疇。量必因計度而後明;量之爲量或以“一”,或以某一數爲計,而一切數又必因單位之“一”而後知。是以一切量之爲量,皆因“一”而得知,量之最初被認識必由“本一”。這樣“一”是數之爲數的起點。在其它各級事物也悉其“計量”而最先爲大家所認識;各級計量各爲一單位——于長度,寬度,深度,速度均各有其單位。(重度與速度這類名詞包括輕重與快慢各對成的兩端,——重度指锱铢之微,也指萬鈞之钜,速度指蝸步徐移,也指迅若馬馳;運動雖慢必具速度,稱量雖輕,必具重度。)
于是,所有這一切,計度與起點總是那不可區分的一,其以線論,我們說一腳長,即是以一腳作爲不可區分的單位。
我們到尋求某些“不可區分的一”,以爲各級事物的計度,這計度當是在質上爲純質,或在量上爲純量。凡精確的計度不能增一分亦不能減一分,(所以數之爲量是精確的;我們製定“單位”使之無論在那一方面均不可區分;)在其它一切事例上,我們都仿效這類計量。于一斯丹第或一泰倫或爲量較大的其它任何單位,比之較小單位,其微增微減吾人較易疏忽;所以無論于液
或固
,爲重度或容積,在作計量時,吾人必竭視覺之所能及,使所計量數絕無可爲增減;人們得知如此計量所得之量度或容積等,便自謂已得知事物之量。自然哲學家于運動亦以簡單而短促的移轉爲運動之計量;這些運動單位就是占時間最短的運動。在天文學上這樣的“一”〈運動單位〉也是研究與計量之起點(他們假定天
運動最快速而均勻有規律,故用以爲一切運動之比照)。在音樂上則以四分之一音程爲單位(因爲這是最短音程),在言語上則爲字母〈音注〉。所有這些計量單位在這裏的含義都是“一”——
而這“一”就只是頃所陳述的各事物之計量,並不通指所有以一爲雲謂之事物。
但計量單位並不常限于一個——有時可以有幾個;例如四分之一音程有二(這是耳所難辯而是憑樂律來爲之調節的);我們計量言語的單位也不止一個字母;以及正方的對角線需用兩種計量來測度,一切類此的空間量亦然。因爲我們將本
于量或類上作成區分,由此區分得知本
的要素,所以“一”是一切事物的計量。正因爲各級事物之基本組成是不可區分物,“一”〈單位〉亦不可區分。但每個“一”,例如“一腳”與一之爲不可區分物,不盡相同,“一”是各方面都不可區分,而“一腳”只是象我們上面所涉及的,在視覺上姑定爲不可區分而已——每一延續的事物本是可以進行區分的,但在未加區分而在視覺上成爲一時,我們姑定爲一個不可區分之單位。
計量與所計量的事物總是同而相通的;空間量度之計量亦必爲一空間量度;分別言之,則長以一長度爲計量,闊以闊,重以重,聲音以聲音,衆單位以一單位爲計量。(我們于上列情況必需這樣敘述,可是我們不能說列數以一數爲計量;于數而論,引用上列敘述,大意是符合的,但不確切——
因爲數是衆“一”所合成,所以說列數以一數爲計量就等于說衆單位以衆單位爲計量了。)
憑同樣的理由,我們稱知識與視覺爲事物之計量,因爲由于這些我們得知事物——實際上與其說它計量事物,毋甯說是被事物所計量。可是,我們以知識或視覺憑估事物,也正象人們用曲肘來測量我們時,我們看到了曲肘,就說自己多少肘長一樣。但普羅塔哥拉說人是一切事物的計量,其意亦即指說那能知或能見的人,就可憑其理知與感覺計量事物。
這些思想家似乎道出了天下之至理,這些名言實際不足爲奇。
明顯地,于是,我們如把元一在字義上作最嚴格解釋,這就是一個計量,主要是量的計度,次要爲質的計度。有些事物以在量上不可區分者爲一,另一些則是在質上爲不可區分;
所以“一”的不可區分應別爲兩類,或者絕對是一,或當作是一。
關于元一的本與本
,我們該詢問這究屬存在于兩方式的那一方式中。這恰正是我們在列敘疑難時所舉的一題;
……
形而上學第10卷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