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若幹章導言中我們已說明智慧是第一原理的學術,也提出了我們對各家所指第一原理的批評。人們可以這樣詢問,智慧是一門抑幾門學術?事物的諸對反常統一于一門學術,而第一原理並不相對反,若謂智慧只是一門學術,這與此義不符。若不只一門學術,則那些學術可稱爲智慧?
又,實證原理是屬于一門或幾門學術?如屬之一門則何爲必屬于此而不屬于別門?如爲幾門,則那幾門是實證之學?
又,智慧是否統研一切本?如非統研一切本
,這就很難說應專研那一本
;若說一門學術可以統研一切,則又該疑問,何以同一門學術能包涵多種主題材料。
又,這是否只研究本抑並及其屬
?若研究可證實的屬
各例這就無關乎本
。但兩者若分屬兩門學術,則那一門應爲智慧?若以屬
之可實證者爲智慧,則那討論基本問題的本
之學又何以素稱智慧?
再者,我們現所勤求的學術,不應預想爲對于“物學”中所論諸因之研究。因爲(甲)這不涉及極因。(極因出于善,歸入作用與動變範圍;而善之究竟則歸到原動者,——
但在不動變事物而論,則並沒有這麼一個最初使之動變的事物。)(乙)這也難說,我們現所勤求的學術,可否泛涉可感覺事物,抑只可專論非感覺事物。若爲非感覺事物,這就應是通式或數理對象。現在(子)通式顯然並不存在。(若承認通式存在,這就難說數理對象何以不該象其它具有通式之事物一樣存在于這世界上。這些思想家將數理對象,安置于通式與可感覺事物之間,作爲這世界上的事物與其通式兩系列之外之第三系列;但在理想人馬與個人馬之外,實際並無第三人與第三馬。在另一方面,如不承認他們的想法,則數理之學又將研究什麼?那就一定不是這世界上的事物了;因爲這類事物都不是數學的對象。)那麼(醜)我們現所勤求的學術也不是爲了數理對象;因爲一切數理對象均不能獨立存在。可是,這又並不專研可感覺事物;因爲它們是可滅壞的。
大家將會詢問到那一門學術討論數學材料上諸問題。
這不屬于物理之學,因爲全部物學專門研究具有動靜原理諸事物;這也不屬于實證之學;因爲這一學術所研究的就只是它所實證的那一類知識。這樣還得讓我們所尚論的哲學來理這些問題。
大家又可討論我們這門學術是否主于研究所謂要素的各理論;大家認謂一切組合事物之中存有各種要素。
但,這也該想到我們所勤求的學術應該是研究普遍的;
因爲每一公式與每一學術均以普遍原則而不以最低品種爲對象,照這道理,學術應從事于最高科屬之研究。這些,最後將歸結于“實是與元一”;因爲這些在本上爲各個原理之基始,而涵融著萬物;倘“一”與“是”消滅,則萬物亦當與之俱滅;因爲每一事物莫不在自申其爲“一”爲“是”。但“一與是”各當以其差異爲雲謂,科屬則雲謂于事物之所同,不雲謂其所異,憑這樣的命意,我們似乎不能拿“一與是”當作科屬和原理。但較簡單的若說比較複雜的爲更近于原理,則科屬中的最低品種既較科屬爲簡單,(因爲品種不可區分,而科屬則可分爲許多品種,)那麼與其認爲科屬是原理,毋甯以品種爲原理。若說品種是在科屬之所同
立異,而由這差異以破壞科屬的範圍,那麼科屬應較近于原理;因爲事物之能包容另一事物的破壞
者便應是那另一事物的原理。這些與其它類此諸問題是令人迷惑的。
又,我們需要假定有某些離各個個
的事物,而我們這門學術所研究的正是這些事物?但個別事物爲數無盡;事物之
離個
而獨立者,或爲科屬或爲品種,而我們這們學術並不研究這些。爲什麼不可能研究這些問題,這在上面已說明了。在可感覺本
(即這世界中的本
)之外是否需要假設一個可分離的本
,抑或就將可感覺本
看作是智慧所關切的實在事物,這一般是難言的。因爲,我們似乎在尋覓另一類本
,而這正是我們的問題所在——是否在事物自身以外另有不屬于可感覺事物的獨立存在——假如真有這樣一些本
相應于可感覺事物,卻又是
離它們的,那麼這又得詢問那些種類的可感覺本
才會有這些相應的本
?何以人們會假設人與馬較之其它動物或一般無生物更該有這樣相應的本
?另一方面,製造另一系列與可感覺並可滅壞本
相等數目的永恒本
,似乎是無可贊賞的。——但是,若說我們所求的原理不能從實事實物分離開來,那麼,還有那一名詞較物質爲更可稱道?可是物質只是潛能而不是實現。較之物質,似乎這甯取形式或形狀爲更重要的原理;但形式是可滅壞的,那麼能得獨立自在的永恒本
是全沒有的。然而這是悖解的;因爲這樣的本
與原理殊應實際存在,而且大部分有造詣的思想家所當作實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這些;苟無某些永恒常在的獨立實是,這宇宙又何以立起秩序?
又,世上倘確有我們現在所求的這樣質的本
和原理,而且這是貫通可滅壞與不可滅壞事物的唯一原理,那麼問題又得轉到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恒原理,另有些落入滅壞原理之中?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承認世上有兩原理,其一應用于滅壞事物,另一則應用于永恒事物,我們亦得有所疑難,這兩原理是否均屬永恒?如果原理是永恒的,何以屬于那可滅壞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其永恒?倘原理本非永恒,那麼另一原理,〈即不滅壞事物之原理〉何以成其永恒;一則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則因彼而自相矛盾,彼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無盡。
另一方面,假如我們建立“實是與元一”,爲最不能變的諸原理,(甲)若每一實是與元一,不指明爲一個別事物或一本,它又何能分離而獨立?然而我們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恒之原理者,正該是這獨立
。但,(乙)它們若真各是一“這個”或本
,一切現有事物將悉成本
;因爲一切事物既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爲“一”;可是“一切現有事物悉爲本
”這一語是不真實的。(丙)他們說“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
,而“數”,由元一並由物質産生者,也該是本
,這些講法其實義又如何?我們怎能設想“二”與其它各數,由若幹“一”組合起來後,仍稱爲“一”〈一個數〉?
在這一點上他們沒說什麼,實際也是難爲說明的。
我們試假設“線”及跟著線來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爲原理,于是至少這些不是能分離的本,線只是面的分劃,面只是
的層次,(而點只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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