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已在“物學”論文中陳述了可感覺事物的本與物質,以後又討論過具有實現存在的本
。如今,我們研究的問題是:在可感覺本
之外,有無不動變而永恒的本
,若說有此本
,則又當研究這是什麼本
。我們應該考慮到各家的主張,倘彼誠立說有誤,吾人當求免于同樣的瑕疵,如吾人之用意與諸家不無相通而可互爲印證之
,則吾人亦可無憾于自己的議論;人慾推陳出新,以鳴其道于當世,良願于古人所已言及者有所裨益,如其未必勝于昔賢,亦願不至甚愧于舊說而已。
對這問題有兩種意見:或謂數理對象——如數,線等——
爲本;或謂意式是本
。因爲(一)有些人認爲意式與數學之數屬于不同的兩級,(二)有些人認爲兩者
質相同,而(三)另一些人則認爲只有數理本
才是本
,我們必須先研究數理對象是否存在,如其存在,則研究其如何存在,至于這些是否實際上即爲意式,是否能爲現成事物的原理與本
以及其它的特質,均暫置不論。以後,我們再照一般的要求分別對意式作一般的討論;許多論點,在我們院外討論中便已爲大家所熟悉,我們這裏大部分的研究,該當于現存事物的諸本
與原理是否爲數與意式這一問題,確切有所闡明;在討論了意式以後,這就剩下爲第三個論題。
假如數理諸對象存在,它們必須象有些人所說存在于可感覺對象之中,或是存在于可感覺事物以外(這個也有些人說過);若說這兩都不存在,那麼它們或是實不存在,或是它們另有特殊意義的存在。所以我們的論題不是它們的存在問題,而是它們怎樣存在。
說“數理對象獨立存在于可感覺事物之中”是一個矯揉造作的教義,這我們已在討論疑難問題時說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我們已指出兩個實不可能同占一個空間,並依照同樣的論點,指出了其它的潛能與特質也只能涵存于可感覺事物之中,而不能公開來獨在。這個我們已說過。按照這理論,這也是明顯的,任何實
均不可能分開;因爲實
之分必在面,面必在線,線必在點,若是者,如點爲不可分割,則線、面、
亦逐依次爲不能分開。這類實是爲可感覺對象,或者本身不是可感覺對象,卻參加于可感覺對象之中,這又有何分別?結果是一樣的;如可感覺對象被區分,參加于其中的對象亦必被區分,如其不然,則可感覺實是便不能區分之使另成獨立的數理實是。
但,又,這樣的實是不可能獨立存在。如在可感覺立以外另有與之分離而且先于它們的一些立
,則在面以外也得有其它分離的面,點線亦複如此;這樣才能講得通。但,這些倘獲得存在,則在數理立
的面線點以外又必更有分離的面線點。(因爲單
必先于組合
,如在可感覺立
之先有無感覺立
,按照同樣論點,自由存在的面必然先于那固定了的諸立
。所以這些面線將是那些思想家們所擬數理立
身上的數理面線之外的另一套面線;數理立
身上的面線與此立
同在,而那另一套則將先于數理立
面存在。)于是,按照同樣論點,在這些先天面線之外,又得有先于它們的線點;
在這些先天線點之外,又有先于它們的點,到這先于而又先于之點以外,才更無別點。現在(一)這裏積已頗爲荒謬;因爲我們在可感覺立之外招致了另一套立
;三套面,——
離可感覺立
的一套,在數理立
身上的一套,還有
離數理立
而自由存在的一套;四套線,與五套的點。于是數學應研究那一套呢?當然不是那存在于固定立
身上的面線點;因爲學術常研究先于諸事物。(二)同樣的道理也將應用于數;在每一套的點以外可以有另一套單位,在每套現存事物之外可有另一套可感覺數,在可感覺數之外,另一套理想數;依此不斷的增益,這就將有無盡的不同級別之數系。
再者,這又怎樣來解答我們前已列舉的疑難問題?因爲天文對象也將象幾何對象一樣,獨立存在于可感覺事物之外;
但是一個宇宙與其各部分——或任何其它具有運動的事物——怎能離原在的一切而獨立自存?相似地,光學〈景象〉與聲學〈音樂〉對象也得各有其獨立存在;這就得在可視聽的個別聲音與光影以外別有聲光。于是,顯然,其它感覺上亦應如此,而其它感覺對象也各得別有其獨立的一套;何能在這一感覺是如此,而在另一感覺卻不如此呢?然而若真如此,則更將有能夠另自存在的諸動物,因爲那裏也有諸感覺。
又,某數學普遍定理的發展已逾越這些本。這裏我們又將在意式與間
之外,另有一套中間本
——這一本
既非數,亦非點,亦非空間度量,亦非時間。若說這是不可能的,則前所建立的那些
離可感覺事物的實是,便顯然皆不可能存在。
如人們可將數理對象當作這樣的獨立實是,而承認其存在,一般地說,這就引致相反于真理與常習的結論。這些若然存在,它們必須先于可感覺的空間量度,但事實上它們卻必須後于;因爲未完成的空間量度在創生過程上是先于,但在本次序上則應是後于,有如無生命事物之應後于有生命事物。
又,數理量度將何時而成一,由何而得統于一?在我們可感覺世界中,諸事物每由靈魂而成一,或由靈魂的一部分,或其它具有理的事物而成一;當這些未在之時,事物爲一個各各析離而又互相混雜的衆多。但數理事物本爲可區分的度量,又該由何原因爲之持合而得以成一?
又,數理對象的創造方式證明我們的論點是真確的。量度先創長再創闊,最後爲深,于是完成了這創造過程。假如後于創造過程的應該先于本次序,則立本將先于面和線。
這樣,也是較完整的,因爲
能夠成爲活物。反之,一條線或一個面怎能發活?這樣的假想超出于我們的官感能力。
又,立是一類本
;因爲這已可稱爲“完全”。然而線怎能稱爲本
?線既不能象靈魂那樣被看作是形式或狀貌,也不能象立
那樣被當作物質;因爲我們沒有將線或面或點湊起來造成任何事物的經驗;假使這些都是一類物質本
,那我們就會看到事物由它們湊合起來。
于是,試讓它們在定義上作爲先于。這仍然不能說一切先于定義的均應先于本。凡事物之在本
上爲先于者,應該在它們從別事物分離後,其獨立存在的能力超過別事物;至于事物之在定義上爲先于別事物者,其故卻在別事物的定義〈公式〉由它們的定義〈公式〉所組合;這兩
質並不是必須一致的。屬
如一個“動的”或一個“白的”……
形而上學第13卷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