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
求知是人類的本。980a22—980a27
理知發展之順序——由感覺、記憶、經驗以造就技術。—981a13
技術優于經驗,技術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學術之成長導向理論知識——智慧(哲學)。—982a3
章二
哲人較常人所知爲更普遍、深詣而精確。98a24—982a4
智慧爲純知識,優于其它知識。—982b7
知慧爲明因達理之學,不切實用而卻爲高尚之學術。—983a23
章三
宇宙萬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動因、極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學家專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爲萬物之因——其他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進而推求動因——阿那克薩哥拉主于“理”爲動因。—984a23
章四 諸先哲涉及動因者,希箫特、巴門尼德等主于“情愛”。984b23—9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惡”與“愛憎”——恩氏並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與德谟克利特原子學派之自然理論[旁涉]。—985b23
章五 畢達哥拉斯學派主于“數”,以數爲元素,製作萬物——數爲式因,亦爲物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類對成爲萬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亞學派中,巴門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認感事物之“衆多”。—987a2
綜結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圖意式論之淵源:(甲)畢達哥拉斯之“數論”,(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蘇格拉底之“定義”——柏拉圖以“意式”淩越于感事物。987a29—987b15
以數理對象置于意式與感事物之間,又以“大與小”爲數之物因,“元一”爲式因,又或以“善與惡”爲式因與物因——意式論者總亦只舉兩因。—988a18
章七 諸家立論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對諸先哲的批評:一元論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薩哥拉——畢達哥拉斯學派。988b22—990a33
章九(續章八)——柏位圖學派意式論:
1.意式論倍增了事物的數目:990a33—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說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關數與絕對數之或先或後,足證意式論常自相矛盾。—990b23
3.本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這不符常習:—991a8
4.意式無補于可感覺事物—991b9
5.若以意式爲數,引起若幹疑難:—991b26
6.依意式論數,這需要第二第三類的數系,此未見說明;—991b32
7:意式數中諸單位亦引起若幹疑難;—992a10
8.線、面、亦然——點的
質亦未明。—992a25
9.意式論未及動因與極因;—992b1
10.“大與小”作爲物因,不能解釋動變;—992b9
11.意式論主有元一而並未證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
12.假設一切現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謬的。993a10
章十 各家所論萬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學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93a28
章一 學術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識,然知識之積以漸,雖常人亦各有所貢獻。993a29—993b33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無盡系列,種類也不能爲數無盡。994a1—994b32
章三 各種研究與教授須有各別的方法。994b33—995a21
章一 懷疑而後能學問,審辯而後能解惑——列舉哲學研究十三類主題。—995a22—996a18
章二 1.事物或全備四因或不全備,是否由一門學術統研四因?—996a18—996b25
2.研究本的學術是否亦研究各門學術之通則?—997a14
3.哲學是否統研一切本?——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屬
之學術?—997a25
5.哲學若不只研究本,應否並涉事物之主要屬
?—997a34
4.有無不可感覺本(如通式或間
)?間
何在?有無間
之學?—998a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爲科屬抑爲品種?倘從科屬,則以最高科屬爲第一原理毋甯以最低品種爲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 7.是否有離個
而獨立之抽象事物——
通式可否與物質分離?999a24—999b24
8.第一原理于類爲一,抑于數一?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滅壞與不滅壞之別?—1001a4
10.實是與元一爲本抑爲屬
?兩者若非本
,一切普遍名詞均非本
。若爲本
,一切事物均將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數理對象,如數與圖形,是否本?早期思想家以實物爲本
;近代思想家以抽象爲本
。1001b27—1002b12
章六14.應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爲潛在抑爲實現?—1003a6
11.第一原理爲普遍抑爲特殊
?如爲普遍則非本
,如爲個別則不可得知。—1003a18

章一 哲學的實務在研究“實是之所以爲實是”。1003a19—1003a32
章二 研究實是即研究本之原理與原因——
哲學研究實是的一切品種。1003a33—1003b23
“實是”與“元一”常相聯而爲事物之雲謂。—1004a3
哲學因本之類別而分支。—1004a9
哲學研究“對反”如“元一與衆多”之諸品種。—1004a32
哲學研究一切事物之本及其相應諸屬
——辯證家與詭辯派專攻屬
。—1004b27
一切事物出于對成,對成可簡化爲“是與非”或“單與衆”兩類基本對成。—1005a18
章三 通則(公理)爲各門學術所通用,哲學須研究通則。1005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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