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形而上學第6卷上一小節]物,其原因也是偶然的。所有事物並不都是必然與經常的存在或發生,世間大部分的事物只是大多數如此而已,所以,偶然必定是存在的;例如一個白人,並不常是也非大多數是文明的,只是有時遭遇著一個文明的白人,這就應是偶然屬(若說這個不對,那麼世間一切將盡成必然)。
所以,這必定是出乎常然的物質才得成爲偶然屬的原因。
再有一個問題,或許所謂即非經常又非大多數如此的事物實際是沒有的。我們必須以這問題爲討論的起點。確定地,這是不會沒有的。那麼,在這些以外,世上當另有或然的與漬物製造者”。偶然的事物。
然而事物倘只是大多數如此而已,那麼,世間又究竟有無經常事物,與永存事物呢?這些當俟以後再行討論。但因一切學術都只研究那些經常的或是大多數如此的事物,研究“偶然”這一門學術是明顯地沒有的。(因爲除了經常與大多數如此的事物以外,人們怎能互相教授與學習?例如,、蜜溶漿于一傷寒病人有益,這是大多數如此的。)至于那些反乎常例的事物,學術上是無法陳述的;譬如說在新月初生的一晚,可遭遇什麼些事情,我們所能陳述的總只是經常在或大多數在新月初生之晚所遭遇的事情,假如請問在那一個新月初生之晚不遭遇這事情,這就無法陳述;偶然就是反乎這樣的常例的。這裏我們已說明了什麼是偶然屬
與其發生的原因,也說明了這是沒有那一門學術加以研究的。
明顯地,沒有生滅過程而生滅的原理與原因該是有的。假如沒有,那麼一切事物均將盡成必然,因爲一切進入了生滅過程的,其生滅就成爲勢所必然。甲事是否發生?倘有乙事,甲事會發生;不發生乙事,甲事亦不發生。而乙事是否發生,則須問丙事。這樣從頭曆溯,節節逼近,無論多麼悠遠的事,總可追蹤到現今。于是這人將暴死,或因病而死,若他出門;
他將出門,若口渴;他將口渴,若遭遇某事;這樣追溯著到現在這一事情,又繼續追溯到更遠的事情,出門由于口渴,口渴由于喝酒;酒是可喝可不喝的;因此他或是必然死或必然不死。相似地,假如再往前追溯,這一類記錄也同樣好用;總之過去的條件存現于此刻的事情。每一將來的事情都將是“必然的”;活著的人必然有一天他將死亡;因爲在他有生之日,某些條件,如與生活爲對成的死亡因素已進入他的生之中。但他將死于疾病,或忽然暴卒,則尚未確定,這還得看其它遭遇的事情。這該清楚了,一切追溯將有時而碰到一件未定的事情。這樣追溯就得停止,而事情之所必然的原因,也無可更爲遠求了,這未定之事就將是“偶然”的基點。然而關于或然〈機會〉事件,對其起點與原因,這樣的追溯終將何以爲之系屬——屬之于物質,〈物因〉,抑作用〈極因〉,抑動能〈動因〉——這必須謹慎地予以考慮。
我們已充分說明了屬〈偶然〉之是的
質,現在不複贅敘。實是各類中有以“真”爲“是”,以“假”爲“非是”者,其“真假”應依“組合與析離”爲斷,複合詞之真假應依其各部分的對反搭配爲斷,凡主題與其雲謂相合的爲之組合而予以肯定,苟兩者相離則不爲之組合而予以否定者,這些就是真實;至于虛假判斷便與此相反(這裏引到另一問題,我們如何于事物發生離合之想;所謂合,我的意思不是串聯而是成爲合一的整
);這裏真與假不在事物,——這不象那善之爲真與惡之爲假,存在于事物本身——而只存在于思想之中;至于單純的諸怎是,則其爲真爲假(“是”與“非是”)便不在思想之中。——在這裏所涉的問題,我們須俟以後再考慮。但其組合與析離所成的真假既只在思想而不在事物,因爲思想可以將主題的怎是或其某一素質,量,或其它範疇加之于主題或從主題取去,依照這樣的意義,真與假已是原事物以外的另一類“是非”,那麼屬
之“是”與真假之“是”均無庸置論了。前者原爲未必之“是”而後者亦僅爲思想的演變,兩者都是“實是”的支族,並不能作爲諸實是中獨立的一類。于是讓我們擱開這些,而研究實是之所以爲實是的原理與原因。[實是有幾種命意,這在討論各種名詞涵義的時候已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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