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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與懲罰》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

米歇爾·福柯作品

  1757年3月2日,達米安(damiens)因謀刺guo王而被判chu“在巴黎教堂大門前公開認罪”,他應“乘坐囚車,身穿囚yi,手持兩磅重的蠟燭”,“被送到格列夫廣場。那裏將搭起行刑臺,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song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著試君凶器的右手,再將熔化的鉛汁、沸滾的松香、蠟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四馬分肢,最後焚屍揚灰”(《達米安案件》,372~374)。

  1757年4月1日的《阿姆斯特丹報》描述道:“最後,他被肢解爲4部分。這道刑罰費了很長時間,因爲役馬不習慣硬拽,于是改用6匹馬來代替4匹馬。但仍然不成功,于是鞭打役馬,以便拉斷他的大tui、撕裂筋肉、扯斷關節……。

  “據說,盡管他一貫滿嘴穢言,卻從未亵渎過神明。過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他反複呼喊:‘上帝,可憐我吧!耶稣,救救我吧!’聖保羅教區的牧師年事已高,但竭盡全力地安慰這個受刑者,教誨在場的所有觀衆。”

  現場監視官員布東(bouton)留下了這樣的記載:“硫磺點燃了,但火焰微弱,只是輕微地燒傷了手的表皮。劊子手便卷起袖子,拿起專爲這次酷刑特製的約一英尺半長的鐵鉗,先後在右邊的小tui和大tui上撕開兩chu,然後在右臂上撕開兩塊肉,接著在song部撕拉。劊子手是一個彪形大漢,但要撕扯下肉塊也不容易,因此他在每一chu都要撕扯兩三次,而且要擰動鐵鉗。他在每一chu撕開大約6磅肉的傷口。

  “被鐵鉗撕扯時,達米安雖然沒有咒罵,但卻聲嘶力竭地嚎叫。他不斷地擡起頭來,然後看看自己的身ti。那個劊子手用一個鋼勺從一個鍋裏舀出滾沸的液ti,胡亂地澆注每一個傷口。然後,人們把挽馬用的繩索系在犯人身上,再給馬套上缰繩,把馬分別安排在四肢的方向。

  “法庭書記員勒·布列東(i.ebreton)先生幾次走近犯人,問他有什麼話要說。犯人每次都表示無話可說。每受一下刑,他都嚎叫:‘寬恕我吧,上帝!寬恕我吧,老天爺!’聲音仿佛出自地獄。盡管疼痛無比,他仍不時地昂起頭,勇敢地看著自己的身ti。幾個人緊緊地拉住捆他的繩子,使他痛苦萬分。勒·布列東再次走近他,問他有什麼話要講。他回答說:‘沒有。’幾名忏悔神父分別走近他,對他說了一陣子。他主動吻了伸向他的十字架,張開嘴反複說:‘寬恕我吧,上帝。’4匹馬分別由4名刑吏牽引著,向4個方向拖拽四肢。一刻鍾後,又重新開始拖拽。最後,經過幾次嘗試,不得不對馬拉的方向做些改變,拉手臂的馬向頭的方向拉,拉tui的馬向手臂的方向拉,這才扯斷了臂關節。這樣拉了幾次,仍未成功。犯人擡起頭來,看著自己的身ti。刑吏又增加了兩匹馬,與拉tui的馬套在一起,但還是沒有成功。

  “最後,劊子手桑松(samson)對勒·布列東說,毫無成功的希望,因此請他問問尊貴的老爺們是否願意讓他把犯人砍成幾段。勒·布列東從市中心回來,下令再試一次。結果是,役馬頂不住了。其中一匹拉tui的馬倒在地上。神父們又走過來,與犯人說話。我qin耳聽見他對他們說:‘吻我一下,先生們!’聖保羅教區牧師畏意不前,于是德·馬西裏先生匆匆地從拉著右臂的繩子下鑽過去,吻了他的前額。劊子手們圍了過來。達米安對他們說,不要咒罵,快執行他們的任務,他不恨他們,他請他們爲他向上帝祈禱,請聖保羅教區牧師在做第一次彌撒時爲他祈禱。

  “接連試了兩三次後,劊子手桑松和先前使用鐵鉗的劊子手各自從yi兜裏掏出一把匕首,不是去切斷大tui關節,而是直接在大tui根部切割身ti。4匹馬一用勁,拖斷了兩條大tui,即先拖走了右tui,後拖走了左tui。然後對手臂、肩膀等如法炮製。劊子手切肉時幾乎剔到骨頭。馬先拖斷右臂,然後拖斷左臂。

  “四肢被拖斷後,神父們走過來要對他說話。都子手告訴他們,他已經死了。但我卻看到這個人還在動,他的下颚左右移動,似乎在說話。有一個劊子手甚至說,稍後當他們把軀ti扔到火刑臺時他還活著。四肢上的繩子也解了下來,四肢被扔到火刑臺上。用長長短短的木柴覆蓋住軀ti和殘肢,然後點燃了混雜在木頭中的柴草。

  “……遵照敕令,一切都被化爲灰燼。到晚上10點半,在余火中發現了最後一片需要燒毀的東西。焚燒肉片和軀幹大約用了4個小時。官員們(包括我和我的兒子)和一隊弓箭手在廣場上一直待到將近11點鍾。

  “有些人證實,有一條狗曾躺在被火燒過的草地上,幾次被人趕走,但總是轉回來。這不難理解,因爲這個小動物發現這個地方比其它地方溫暖”(轉引自zevaes,201~214)。

  八十年後,列昂·福歇製定了“巴黎少年犯監管所”規章。其中規定:

  “第17條:犯人作息日冬天從早上6點開始,夏天從早上5點開始。每天勞動9小時,學習2小時。作息日冬天晚上9點結束,夏天晚上8點結束。

  第18條:起chuang。第一次擊鼓時,看守打開囚室門,犯人必須起chuang穿yi,並保持肅靜。第二次擊鼓時,他們必須穿好yi服,整理好chuang鋪。第三次擊鼓時,他們必須整隊出發,到小教堂做晨禱。每次擊鼓間隔5分鍾。

  第19條:祈禱由牧師主持,誦讀道德或宗教經文。整個過程不超過半小時。

  第20條:勞動。夏天5點3刻,冬天6點3刻,犯人到院子裏洗臉洗手,領取第一份面包。隨後,他們編成勞動小組開始工作。勞動時間夏天必須從6點開始,冬天必須從7點開始。

  第21條:進餐。犯人在10點鍾暫停工作,到食堂就餐。他們必須先在各自院子裏洗手,然後分組進餐。午餐後休息到10點40分。

  第22條:學習。10點40分,隨著擊鼓聲,犯人列隊分組到教室。上課時間爲2小時,交替學習讀寫、繪畫和算術。

  第23條:12點40分,犯人以組爲單位離開教室,回到各自院內休息。12點55分,隨著擊鼓聲,犯人按勞動小組集a

  第24條:1點,犯人必須回到工作車間,工作到4點。

  第25條:4點,犯人離開車間到院子裏洗手,然後按就餐小組集合。

  第26條:5點以前是晚餐和休息時間,5點整返回車間。

  第27條:夏天7點,冬天8點,勞動結束。在車間裏最後一次發放面包。由一名犯人或一名看守用一刻鍾時間誦讀一段道德教誨。然後做晚禱。

  第28條:夏天7點半,冬天8點半,犯人必須回到各自囚室,書先須在院子裏洗手和檢查yi物。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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