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哲學問題第十三章 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上一小節]是通過真理的知識所得來的有關事實的知識;如果天朗氣清,你也可以舉目西眺而確實看見沈沈西落的太陽;這時,你便是通過事物的知識而知道同一件事實了。
因此,談到任何複雜的事實,在理論上,總有兩種方法可以認知它:(1)是借助于判斷,在判斷中,事實的各木同部分都被認爲是像它們在事實中那樣地互相關連;(2)是借助于認識複雜事物的本身,這可以稱作知覺(廣義地說),雖然它決不以感覺的客爲限。現在可以注意到,第二種認知複雜事物的方法、也就是認識的方法,只有在真存在這樣一樁事實時才是可能的;而第一種方法,像一切判斷一樣,可能會發生錯誤。第二種方法把複雜事物整個提供給了我們,因此只有在整
的各部分之間具有一種關系把它們結合成爲這個複雜的整
時,它才是可能的。第一種方法便完全不同了,它是把各部分和它們的關系分別提供給我的,並只要求各部分和它們的關系的實在
:關系可能不是按照判斷的方式把各部分聯系起來的,但還是可以出現那樣的判斷。
應當記得,在第十一章 結束時,我們曾提出可能有兩種自明,一種向我們提供真理的絕對保證,另一種則只提供部分的保證。現在我們可以把這兩種加以區別了。
我們可以說,當我認識一樁和真理相對應的事實時,這個真理就是自明的(就其首要的絕對意義而言)。當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歐的時候,倘使他的信念是真確的,那麼和它相應的事實就是“苔絲狄蒙娜對于卡西歐有戀情”。關于這件事實,除了苔絲狄蒙娜以外,沒有人能夠認識到;因此,就我們現在考慮的“自明”意義而言,苔絲狄蒙娜愛卡西歐這個真理(倘使它是一件真理),只有對苔絲狄蒙娜是自明的。所有的精神事實和所有的關于感覺材料的事實,都含有這種私人的成分:因爲能夠認識這些精神事物或者與之有關的感覺材料的只有一個人,所以就現在我們所謂自明的意義而言,它們就只能對一個人是自明的。因此一切事實,只要是有關特殊的存在事物的,就都不能夠對一個人以上是自明的。另一方面,事實只要是有關共相的,便沒有這種屬于私人的成分。許多心靈都能認識同一的共相;因此,共相之間的關系對于許多不同的人來說,就可以憑著認識而爲人所知。在任何情形中,只要我們是憑著認識而知道一樁由若幹詞項組成的一種一定關系的複雜事實,那麼對于這些詞項是如此聯系起來的這個真理,我們便說它具有首要的或絕對的自明,在這種情形中,如此聯系起來的詞項,便必然是真確的。所以,這種自明
是真理的一個絕對保證。
但是,這種自明雖然是真理的絕對保證,然而它卻不能使我們可以絕對地肯定,在任何已知的判斷中,我們所說的判斷就是真確的。假設我們首先覺察到了太陽在照耀著,這是一件複雜的事實,于是便判斷說“太陽在照耀著”。從知覺過渡到判斷的時候,是必須對已知的事實加以分析的:我們必須把這件事實的組成成分“太陽”和“照耀著”拆開來。在這一分析過程中,是可能會犯錯誤的;因此,即使一樁事實具有首要的或絕對的自明
時,一個大家都信以爲和事實相應的判斷並不見得就是絕對不錯的,因爲它也可以不真正和事實相應。但是,倘使它和事實相應(就上章所說明的“相應”意義而言),那它就必然是真確的了。
第二種自明,主要是屬于判斷的,而不是由于把一樁事實直接知覺爲一個單獨的複雜整
得來的。這個第二種自明
會有程度上的差別,它可以從最高程度遞減到僅只是支持這種信仰的一種傾向。譬如說,一匹馬沿著一條路面堅硬的大道從我們這裏匆匆走過去。最初,我們不過肯定我們聽見了馬蹄聲罷了;漸漸地,倘使我們仔細聽下去,有一個片刻我們會以爲那是幻想,或者是樓上的百葉窗聲,再不然就是我們的心跳聲了;最後,我們會懷疑起來,究竟有沒有什麼聲音,以後我們又以爲我們不再聽見什麼。終于,我們知道我們什麼全聽不見了。在這段過程中,便有一個連續的自明等級,從最高程度到最低程度,這種等級並不是在那些感覺材料的本身之中,而是在根據它們所做的判斷裏。
或者,我們再假定拿兩個顔來做比較,一個是藍
,一個是綠
。我們可以十分肯定地說,它們是兩種不同的顔
;但是,倘使讓綠
逐漸改變得越來越像藍
,于是首先應變成藍綠
,然後變成稍綠的藍
,再變成爲藍
,那麼總會達到這樣的一個時候:我們會懷疑起來,它們究竟有沒有什麼區別;然後又會達到一個我們知道看不出有什麼區別的時候。撥弄樂器時,或者在有連續等級存在的其他情況中,也有同樣的情形。這樣說來,這一類自明
就是個等級問題了;等級高的要比等級低的更加可靠,似乎這一點是顯然可見的。
在派生的知識中,我們的根本前提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自明,前提和從前提所演繹出的結論兩者間的關系也必須如此。以幾何中的一段推理爲例。單單我們所據以出發的定理是自明的,還不夠;在推理的每一步驟中,前提和結論的關系必須也是自明的才行。在困難的推理中,這種關系的自明
往往在程度上是很低的;因此,遇到嚴重困難的時候,推理的錯誤並不是不可能的。
根據以上我們所談的,顯然可見,談到直觀的知識和派生的知識這兩者,倘使我們認爲直觀知識的可靠程度和其自明的程度成正比,那麼從顯著的感覺材料的存在和邏輯上及數學上比較簡單的真理(這都可以認爲是十分確切不移的),直到那些其或然率比它的反面大得不多的判斷爲止,其可靠
是有著等級的差別的。我們所堅決相信的如果是真確的,就叫作知識,不論它是直覺的,還是用邏輯的方法從直觀的知識推理(邏輯地或心理地)得來的。我們所堅決相信的如果不是真確的,就叫作錯誤。凡我們所堅決相信的如果它既不是知識,又不是錯誤,同時我們所不堅決相信的,根據它沒有最高的自明
或者不是從自明
最高的事物而得來的,都可以叫作或然
的意見。因此,大部分通常可以認爲是知識的東西,多少都是或然
的意見。
有關或然的意見,我們可以從一貫
得到很大的幫助,我們反對把一貫
作爲真理的定義,但是卻常常可以把它當作一個標准。一套各自獨立的或然
意見,倘使是相互一貫的,那麼它們就比其中任何單獨一個的或然
要大些。科學上的許多假設,便是以這種方式取得了它們的或然
。它們被嵌進了各種或然意見的一個一貫的
系,它們要比在單獨時的或然
更大些。同樣情形也可以適用于哲學上的一般假設。往往在一個單獨事例裏這類假設似乎是極可懷疑的,但是當我們考慮到它們把秩序和一貫
帶進到許多或然
的意見的時候,它們就變得幾乎是可靠的了。這一點,特別可以適用在像是區別夢和實際生活這樣的事情上。如果我們的夢夜夜都跟我們的日間生活那樣一致,我們便簡直不知道是應該相信夢,還是應該相信實際生活了。但事實上,檢查一下一貫
便否定了夢,而肯定了實際的生活。這種檢查雖然在成功的地方增進了或然
,但是它永遠不可能提供絕對的可靠
,除非是在一貫的
系中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可靠
。因此,僅僅把或然
意見加以組織,這種作法本身永遠也不會使或然
的意見變成爲無可懷疑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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