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爲止,我們所談關于哲學的一切簡直還沒有接觸到大多數哲學家作品中最占篇幅的那許多問題。大多數哲學家們——無論如何,有著很多哲學家——都承認能夠憑先驗的形而上的推理來證明宗教的基本信條、宇宙的根本合理、物質的虛幻、一切惡的非實在
,等等。無疑,有許多窮畢生之力研究哲學的學者一心希望找出理由來使人相信這類論點;對于他們,這個希望是一個主要的鼓舞。但是,我相信這份希望是徒勞無功的。關于宇宙整
的知識,似乎並不是憑形而上學所能獲得的;單憑邏輯規律所提出來的證據,認爲某種東西必然存在而某種其他東西木能存在,似乎都經不起批判
的深入研究。在本章中,我們將要簡單地考慮這種推理所采取的方式,目的是要發現我們可木可以期望這種推理是有效的。
黑格爾(1770-1831)是我們所想要加以研究的一位近代抱有這種見解的偉大代表。黑格爾的哲學很艱深,對于黑格爾哲學的真正解釋,各家诠釋的意見不同。我所要采取的,倘使不是大多數诠釋家的解釋,也是屬于多數的見解,它的優點是提供一種有趣的重要哲學的類型。根據這種解釋,他的主要論點是:凡是缺乏“整”
的東西,顯然就是片斷的,如果沒有世界上其余部分補充它的話,顯然它便不能夠存在。一個比較解剖學家可以從一塊骨頭看出一個生物的全貌,照黑格爾的意見說來,形而上學者應當也可以從實在的任何片斷看出實在的整
是什麼樣子,——最低限度,應該可以看出它的大致輪廓來。表面上個個各自分離的片斷實在,好像都有套鈎把它和別個的片斷實在鈎在一起。那另一片斷的實在又有新的套鈎,這樣下去,直到整個宇宙又重新建立了起來。照黑格爾的看法,這種本質上的不完整
會同樣在思維世界和事物世界中出現。在思維世界中,倘使我們舉出一個任何抽象的或不完整的觀念來,經過一番研究以後,我們便會發現,如果我們忘記了它的不完整
,我們便會陷入矛盾之中;這些矛盾把我們所談的這個觀念變成爲它的對立物或者對立面。爲了避免這種情形,我們便必須找出一個較完整的新觀念來,它就是我們原來的觀念和它的對立面這二者的綜合。這個新觀念,比起我們所從而出發的那個觀念較爲完整些;然而可以發現,它不但仍然不是全然完整的,而且還會變成爲它自己的對立面,結果它與這個對立面必然又會結成一個新的綜合。黑格爾就以這種方式前進,一直達到了“絕對觀念”;根據他的見解,絕對觀念沒有不完整,沒有對立面,也便無需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因此,絕對觀念是適于描述絕對實在的;而一切較低的觀念都是把實在描述成從局部看過去的那種樣子,而不像一個人同時通盤觀察整
時所看見的那種樣子。因此,黑格爾結論說,絕對的實在自成一個單獨的和諧
系,它是超空間和超時間的,不含任何程度的惡,它完全是理
的,完全是精神的。在我們所認知的世界中,任何與這相反的現象,他相信都能夠用邏輯方法證明:那完全是由于我們對于宇宙所作的乃是局部觀察的緣故。倘使我們像是我們所假定上帝的那種看法來看宇宙整
,那麼空間、時間、物質和惡以及所有的努力和鬥爭,便都會消逝木見了;我們所看見的,便應當是一個亘古常存的完美不變的精神統一
。
在這種概念之中,不可否認他有一種東西很崇高,我們都願意承認它。然而,仔細研究支持這種概念的論證之後,就看得出它們包括著許多錯亂和許多不能保證其確實的假定。這個
系得以建立起來的基本信條是:一切不完整的必定是不能自存的,而必須先有其他事物的支持才能存在。所堅持的理由是,任何事物只要它和其本身之外的事物有關,那麼在它自己的
質之中便必然包括著對于自身之外那些事物的某些關系。因此,自身之外的那些事物如果不存在的話,這件事物也便不可能成其所以爲它自己。比如說,一個人的
質,是由于他的記憶、他的其余知識和他所具有的那種愛憎感情等等構成的;因此,假如沒有他知道的、或者喜愛的、或者憎恨的客
,他便不可能成其爲他自己了。他基本上顯然是一個片斷的部分,把他作爲實在的整
,他就會是自相矛盾的了。
然而,整個這種觀點的關鍵,在于對一件事物的“質”這個概念上,
質的概念似乎指“關于這件事物的一切真理”。當然,這情況是指把一樁事物和另一樁事物聯系起來的真理,倘使這另一樁事物並不持續存在,這個真理便也不能持續存在。但是,一樁事物的真理並不是這樁事物本身的一個部分,盡管根據上述的習慣說法,它必然會是這樁事物的“
質”的一部分。如果一樁事物的“
質”,我們是指的關于這件事物的全部真理,那麼顯然可見,除非我們知道宇宙中一切事物對于一切別的事物的關系,不然我們便不會知道一件事物的“
質”。但是,倘使我們是以這種意義在使用“
質”這個詞的,那麼我們便必須抱有這種見解:在不知道一件事物的“
質”的時候,無論如何,在木完全知道它的
質時候,這件事物還是可以爲我們所知道的。當“
質”一詞用在這種意義上的時候,對事物的知識和對真理的知識便會發生混淆。我們可以憑著認識而對一件事物具有知識,哪怕有關它的命題,我們所知道的寥寥無幾,——理論上,我們並不需要知道有關它的任何命題。因此,所謂認識一件事物,其中並不包括對于這件事物的
質的知識(在上述的意義上)。雖然認識一件事物涉及到我們對于一件事物所認知的任何一個有關它的命題,但是並不涉及到有關它的“
質”的知識(在上述的意義上)因此,(1)認識一件事物,在邏輯上並不包括有關它的各種關系的知識,(2)有關一件事物的某些關系的知識之中並不包括有關它的全部關系的知識,也不包括有關它的
質的知識(在上述的意義上)。比如說,無須牙科醫生(他不直接感覺我的牙痛)告訴我牙痛的原因,因此也無須根據上述的“
質”意義來認知它的
質,我就可以知道我牙痛,而且這種知識是充分完備的認識的知識;所以一件事物具有各種關系的這個事實,並不證明它那些關系在邏輯上是必要的。那就是說,單從事物就是這個樣子,單從這一事實出發,我們演繹不出它應該具有它在事實上所具有的那些各種不同的關系來。這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因爲我們已經知道了這一點。
因之,我們無法證明,宇宙作爲一個整來說,像黑格爾所相信的那樣,是自成一個單一的諧和
系的。而倘使我們不能……
哲學問題第十四章 哲學知識的範圍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