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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問題》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羅素作品

  在前一章 裏,我們已經看到有兩種知識:即,關于事物的知識和關于真理的知識。在本章中,我們將完全研究有關事物的知識。我們也必須把它區別爲兩類。若是認爲人類在認識事物的同時,實際上可以絕不認知有關它們的某些真理,那就未免太輕率了;盡管如此,當有關事物的知識屬于我們所稱爲qin自認知的知識那一類時,它在本質上便比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都要簡單,而且在邏輯上也與有關真理的知識無關。憑描述得來的關于事物的知識卻恰恰相反,從本章敘述中我們便會發現,它永遠免不了要以某些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爲自己的出chu和根據。但是,“qin自認知”是什麼意思,“描述”又是什麼意思呢,這是我們首先必須弄清楚的。

  我們說,我們對于我們所直接察覺的任何事物都是有所認識的,而不需要任何推論過程或者是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爲中媒介。因此,我站在桌子面前,就認識構成桌子現象的那些感覺材料,——桌子的顔se、形狀、硬度、平滑xing等等;這些都是我看見桌子和摸到桌子時所直接意識到的東西。關于我現在所看見的顔se的特殊深淺程度,可能有很多要談的,——我可以說它是棕se的,也可以說它是很深的,諸如此類。但是像這類的陳述雖然可以使我認知有關顔se的真理,但卻不能使我對于顔se本身知道得比過去更多:僅就與有關顔se的真理的知識相對立的有關顔se本身的知識而論,當我看見顔se的時候,我完完全全地認知它,甚至于在理論上也再不可能有什麼關于顔se本身的知識了。因此,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是我所認識的事物,而且這些事物是按照它們的本來樣子爲我所直接認知的。

  但是,對于作爲物ti的桌子,我所具有的知識便恰恰相反了,那並不是直接的知識。就它的實際而言,它是由對于那些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的認識而來的。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可能、而且可以毫不荒謬地懷疑桌子的存在,但是要懷疑感覺材料則是不可能的。我對于桌子所具有的知識是屬于我們應該稱之爲“描述的知識”那一類的。桌子就是“造成如此這般感覺材料的物ti”。這是在用感覺材料來描述桌子的。爲了要認知有關桌子的任何東西,我們便必須認知那些把桌子和我們所已認識的東西相聯系起來的真理:我們必須知道“如此這般的感覺材料都是由一個物ti造成的”。我們沒有一種直接察覺到桌子的心靈狀態;我們對于桌子所具有的全部知識實際上就是有關真理的知識,而成其爲桌子的那個確實的東西嚴格說來卻是我們毫無所知的。我們知道有一種描述,又知道這種描述只可以適用于一個客ti,盡管這個客ti本身是不能爲我們所直接認知的。在這種情形中,我們說我們對于這個客ti的知識便是描述的知識。

  我們的一切知識,不管有關事物的知識或是有關真理的知識,都以認識作爲它的基礎。因此,考慮都有哪些事物是我們所已經認識的,就非常之重要了。

  我們已經看到,感覺材料是屬于我們所認識的事物之列的;事實上,感覺材料提供了有關認識的知識的最顯明而最觸目的例子。但是如果它們是唯一的例子,那麼我們的知識所受的限製便要比實際上更大得多。我們便只會知道現在呈現于我們感官之前的東西:過去的我們便將一無所知,——甚至于會木知道有所謂的過去,——我們也不能有關于感覺材料的任何真理,因爲一切真理的知識(以後我們就要指明)都要求能認識那些根本與感覺材料xing質不同的東西,這些東西有時被人稱爲“抽象觀念”,但是我們將稱之爲“共相”。因此,想要使我們的知識獲得任何相當恰當的分析,我們就必須在感覺材料以外,還考慮認識別的事物。

  超出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首先需要加以考慮的,就是通過記憶的認識。很顯然,我們常常記得我們所曾看見過的或聽見過的或以別種方式曾達到我們感官的一切事物,而且在這種情況中,我們仍舊會直接察覺到我們所記憶的一切,盡管它表現出來是過去的而不是現在的。這種從記憶而來的直接知識,就是我們關于過去的一切知識的根源。沒有它,就不可能有憑推論得來的關于過去的知識了,因爲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有任何過去的事物是能夠加以推論的。

  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還需要加以研究的,就是內省的認識。我們不但察覺到某些事物,而且我們也總是察覺到我們是察覺到了它們的。當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也總在察覺到我看見了太陽。因此,“我看見太陽”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ti。當我想吃東西的時候,我可以察覺到我想吃東西的慾望;因此,“我想吃東西”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ti。同樣,我們也可以察覺到我們感覺著喜悅或痛苦,以及一般在我們心靈裏所發生的事件。這類認識可以稱爲自覺,它是我們關于內心事物所具的一切知識的根源。顯然可見,只有在我們自己心靈裏所發生的事件,才能夠被我們這樣直接地加以認識。在別人心靈裏所發生的則只是通過我們對于他們身ti的知覺才能被我們認識,也就是說,只有通過與他們的身ti相聯系著的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才能夠被我們認識。如果不是我們認識自己心靈的內容,我們是不能想象別人的心靈的;因此我們也便永遠不會達到他們具有心靈這一知識。似乎可以很自然地這樣假定:自覺是人之異于禽獸者之一端;我們可以假定,動物雖然認識感覺材料,但是從來也不會察覺到這種認識,因此它們便永遠也不知道自己的存在。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它們懷疑自己的存在,而是說它們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具有感情和感覺,所以也就意識不到這些感覺和感情的主ti是存在的。

  我們已經說到,認識我們的心靈內容就是自覺;但是這當然並不是對于我們自我的意識,而是對于特殊的思想和感情的意識。我們是否也可以認識作爲與特殊思想和感情相對立的我們那個赤躶躶的自我呢,這是一個難于回答的問題,正面的談論就不免輕率。當我們試圖返觀自己的時候,似乎我們總要碰到某些特殊的思想或感情,卻碰不到那個具有這些思想或感情的“我”。雖然如此,我們還是有理由認爲我們都認識這個“我”,盡管這種認識很難于和其他的東西分別開來。爲了弄明白是什麼理由,讓我們且先考慮一下我們對于特殊思想的認識實際上都包括著什麼。

  當我認識到“我看見太陽”的時候,分明是我認識到了兩種相關而又迥然不同的東西。一方面是那對我代表著太陽的感覺材料,而另一方面是那看到這種感覺材料的那種東西。一切認識,例如我對于那代表著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似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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