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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問題》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第2小節
羅素作品

  [續哲學問題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上一小節]認識的人和被這個人所認識的客ti之間的一種關系。當一件認識行爲其本身就是我所能認識的一件事時(例如我認識到我對于那代表著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可見,我所認識的那個人就是我自己了。這樣,當我認識到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所認識的整個事實就是“對感覺材料的自我認識”。

  再則,我們也知道“我認識到這個感覺材料”這一真理。但是,我們如何才能知道這個真理,或者如何才能了解它的意義,這是難以知道的,除非我們能對于我們所稱爲“我”的這個東西有所認識。似乎沒有必要假定我們認識一個近乎不變的人,今天和昨天都是一個樣子,但是對于那個看見太陽並且對于感覺材料有所認識的東西,不論它的xing質如何,卻必須有所認識。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看來我們必須認識那個作爲與我們特殊經驗相對立的“怕我”。但是這個問題很困難,每一方都能援引出來很複雜的論證。因此,要認識我們自己或然地可以做到,但是要肯定說它毫無疑問地會做得到,那就不明智了。

  因此,我們就可以把所談過的對有關存在的事物的認識總結如下。在感覺中,我們認識外部感覺提供的材料,在內省中,我們認識所謂內部的感覺——思想、感情、慾望等所提供的材料;在記憶中,我們認識外部感覺或者內部感覺所曾經提供的材料。此外,我們還認識那察覺到事物或者對于事物具有願望的“自我”,這一點雖然並不能肯定,卻是可能的。

  我們除了對于特殊存在的事物有所認識之外,對于我們將稱之爲共相的,亦即一般xing的觀念,像是白、多樣xing、弟兄關系等等,也是有所認識的。每一個完全的句子至少必須包括一個代表共相的詞,因爲每一個動詞都有一種共相的意義。關于共相問題,我們將在第九章 中再來談它;目前,我們只須避免假定任何我們所能夠認識的都必然是某種特殊的和存在的事物。對于共相的察覺可以叫做形成概念。而我們所察覺的共相,便叫做概念。

  可以看出,在我們所認識的客ti中並不包括和感覺材料相對立的物理客ti,也不包括別人的心靈。這些東西是憑我所謂“描述的知識”而爲我們所認識的,我們現在所必須加以考慮的就是這種知識。

  所謂一個“描述”,我的意思是指“一個某某”或“這一個某某”這種形式的短語。“一個某某”形式的短語,我將稱之爲“不確定的”描述;“這一個某某”(單稱)形式的短語,我稱之爲“確定的”描述。所以,“一個人”就是不確定的描述,而“這個戴鐵面具的人”就是確定的描述了。有種種不同的問題都是和不確定的描述相聯系著的,但是我暫且把它們撇開,因爲它們都不直接和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問題有關。我們的問題是:在我們知道有一個客ti符合一種確定的描述的情況下(雖然我們對于任何這種客ti都不認識),我們對于這種客ti所具有的知識的xing質是怎樣的。這是僅只和確定的描述有關的一個問題。因此,以後凡是我指“確定的描述”的時候,我就只說“描述”。這樣,一種描述就指任何單稱“這一個某某”的形式的短語。

  當我們知道一個客ti就是“這一個某某”,也就是,當我們知道有一個客ti(如此這般)具有某一特xing的時候,我們便說這個客ti是“由描述而被認識的”。而這一般地就蘊涵著,我們對于這個客ti並沒有由認識而來的知識的意思。我們知道那個戴鐵面具的人存在過,而且也知道有關他的許多命題;但是我們卻不知道他是誰。我們知道獲得大多數選票的候選人會當選,而且在這個事例中,我們也很可能認識事實上將會獲得大多數選票的那個候選人(僅就一個人能夠認識別人這種意義而言);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他是候選人中的哪一個,也就是說,我們不知道“甲就是那個會獲得大多數選票的候選人”這樣形式的任何命題,在這裏,甲是候選人中的一個名字。雖然我們知道這一位某某存在著,雖然我們也可能認識那事實上就是這位某某的客ti,但是我們卻不知道任何“甲就是這位某某”這種命題(甲在這裏是我們所認識的某種事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說,我們對于這位某某所具有的“只是描述的知識”而已。

  當我們說“這位某某存在著”的時候,我們的意思是說,恰恰只有一個客ti是這位某某。“甲就是這位某某”這個命題的意思是:甲具有某某特xing,而其他別的並不具有這種特xing。“甲先生是本選區的工會候選人”,這意思是說“甲先生是本選區的一個工會候選人,而旁人不是”。“本選區有這位工會候選人”,意思是說“某人是本選區的工會候選人,而別人不是。”這樣,當我們認識一個客ti,而它就是這位某某的時候,我們便知道有這麼一位某某;但是,當我們不認識任何一個我們知道它就是某某的客ti時,甚至于當我們對于任何事實上就是某某的那個客ti也毫不認識時,我們還是可以知道有這麼一位某某。

  普通字句,甚至于是專名詞,其實通常都是~些描述。那就是說,專名詞運用得正確的人的思想,一般來說,只有當我們以描述代替專名詞時才能夠正確地表達出來。而且,表示思想所需要的描述是因人而異的,同一個人又因時而異。唯一不變的東西(只要名稱用得正確)就是名稱所適用的客ti。但是只要這一點不變,那麼這裏的特殊描述對于有這個名稱出現的那些命題是真理還是虛妄,通常便毫無關系。

  讓我們來舉幾個例。假設這裏有一些關于俾士麥的論斷,假定有直接對自己的認識這回事,俾士麥本人便可以用他的名字直接指出他所認識的這個特殊的人來。在這種情況中,如果他下一個關于自己的判斷,那麼他本人就是這個判斷的一個組成部分。這裏,這個專名詞就具有它一直想具有的那種直接用途,即僅僅代表一定的客ti,而並不代表對于這個客ti的一種描述。但是,倘使一個認識俾士麥的人作出一個對他的判斷,情況就不同了。這個人所認識的是和俾士麥的軀ti聯系在一起(我們可以假定聯系得很正確)的一定的感覺材料。他那作爲物ti的軀ti,固然僅僅作爲和這些感覺材料有聯系的軀ti而被認識;而他的心更是如此,它僅僅作爲和這些感覺材料有聯系的心而被認識。那就是說,它們是憑借描述而被認識的。當然,一個人的外表特點在他的朋友懷念他時,是會出現在朋友心裏的,這完全是一件很偶然的事情;因此,實際上出現在朋友心中的描述也是偶然的。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他知道盡管對于所談的這個實ti並不認識,這種種不同的描述卻都可以適用于這同一個實ti

  我們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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