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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

羅素作品

  威廉·詹姆士(williamjames,1842—1910)基本上是個心理學家,但由于以下兩點理由而在哲學上占有重要地位:

  他創造了他稱之爲“徹底經驗論”的學說;他是名叫“實用主義”或“工具主義”的這種理論的三大倡導者之一。他在晚年爲美guo哲學的公認領袖,這是他當之無愧的。他因爲研究醫學,從而又探討心理學;1890年出版的他在心理學方面的巨著優秀無比。不過,這本書是科學上的貢獻而不是哲學上的貢獻,所以我不准備討論。

  威廉·詹姆士的哲學興趣有兩個方面,一是科學的一面,另一面是宗教一面。在科學的一面上,他對醫學的研究使他的思想帶上了唯物主義的傾向,不過這種傾向被他的宗教情緒抑製住了。他的宗教感情非常新教徒品味,非常有民主精神,非常富于人情的溫暖。他根本不肯追隨他的弟弟亨利,抱吹毛求疵的勢利態度。他曾說:“據人講魔王是一位紳士,這倒難保不是,但是天地之神無論是什麼,它決不可能是紳士。”

  這是一種很典型的意見。

  詹姆士因爲溫厚熱情,有一副給人好感的品質,幾乎普遍爲人所愛戴。我所知道的唯一對他毫不愛慕的人就是桑塔雅那,威廉·詹姆士曾把他的博士論文說成是“腐敗之典型”。這兩人之間在氣質上存在著一種怎樣也無法克服的對立。桑塔雅那也喜好宗教,但是喜好的方式大不相同。他從審美方面和曆史方面喜好宗教,不把它當作對道德生活的幫助;很自然,他對天主教教義遠比對新教教義要愛好。他在理智上不承認任何基督教理,但是他滿願意旁人信基督教理,而他自己去欣賞他認爲的基督教神話。在詹姆士看來,這樣的態度只能讓他覺得不道德。他由他的清教徒家系保留下來一個根深蒂固的信念,認爲最重要的是善良行爲,而他的民主感情使他不能默認對哲學家講一套真理、對俗人講另一套,這樣一種想法。新教徒與舊教徒的氣質上的對立,在非正統信徒們中間也還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個舊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異端,總是個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徹底經驗論之說,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識’存在嗎?”的論文中最初發表的。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titi關系是根本xing的關系。直到當時爲止,哲學家們向來認爲當然存在著一種叫“認識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個實ti即認識者或稱主ti,察知另一個實ti,即被認識的事物,或稱客ti。認識者被看作是一個心或靈魂;被認識的對象也許是物質對象、永恒本質、另一個心,或者——

  在自意識中——和認識者同一。在一般公認的哲學中,幾乎一切都和主titi的二元對立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假如不承認主ti和客ti的區別是基本的區別,那麼精神與物質的區別、沈思的理想、以及傳統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加以考慮。

  至于我,我深信在這個問題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確的,單爲這個理由,他在哲學家當中就可說配占有崇高的地位。我原先不這樣認爲,後來詹姆士以及與他意見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學說是對的。不過我們且來談他的議論。

  他說,意識“乃是一種非實ti的名稱,無資格在第一原理當中占一個席位。那些至今仍舊死抱住它的人,不過是在死抱住一個回聲,即漸漸消逝的‘靈魂’給哲學空氣留下的微弱余音罷了”。他接下去說,並沒有“什麼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質,與構成物質對象、構成我們關于物質對象的思維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質相對立”。他說明他並不是否定我們的思維執行著一種認識功能,這種功能可以稱作“意識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說是這個見解:意識是一種“事物”。他認爲“僅有一種原始的素材或材料”,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構成的。這種素材他稱之爲“純粹經驗”。他說,認識作用就是純粹經驗的兩個部分之間的一種特別關系。主titi關系是導出的關系:“我相信經驗並不具有這種內在的兩重xing”。經驗的一個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這種關系中是認識者,在那種關系中是被認識的東西。

  他把“純粹經驗”定義成“爲我們後來的反省供給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轉”。

  可見,如果把精神和物質的區別看成是不同兩類的詹姆士所謂的“素材”之間的區別,上述學說就算廢除了精神和物質的區別。因此,在這個問題上跟詹姆士意見相同的那些人倡導了一種他們所說的“中xing一元論”,根據這個理論,構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質,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種東西。詹姆士本人並未發揮他的理論中的這個暗在含義;相反,他使用“純粹經驗”一詞,這反倒表露出一種或許不自知的貝克萊派的唯心論。“經驗”這個詞哲學家們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見給它下定義。我們暫且來論一論這個詞能夠有什麼意義。

  常識認爲,有許多出現了的事物未被“經驗到”,例如月球的看不見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貝克萊和黑格爾出于不同的理由,全否定這一點,他們主張凡是未經驗到的就沒有。他們的議論現下大多數哲學家都認爲是不正確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們要堅持世界的“素材”是“經驗”這樣一種意見,我們就不得不苦心孤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過的解釋,說明像月球的看不見的一面之類的東西是指什麼意思。除非我們能夠由經驗到的事物推斷未經驗到的事物,不然便難找出理由相信除我們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這一點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卻不大有力。

  我們說的“經驗”指什麼意思呢?爲找到一個答案,最好的辦法是考問一下:未被經驗到的事件和被經驗到的事件有什麼不同?看見或者身ti覺觸到正在下著的雨是被經驗到了,但是完全沒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經驗到。于是我們得出頭一個論點:除在有生命的場合外,不存在經驗。

  但是經驗和生命的範圍不同。有許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難講我經驗到了這種事。顯然,凡是我記得的事總是我所經驗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記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習慣。被火燒傷過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經完全不記得他被火燒的那一回了。我以爲一個事件若造成習慣,就可以說它“被經驗到”。(記憶即一種習慣。)大致說來,習慣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燒的撥火棒無論如何經常弄得灼紅,也不怕火。所以,根據常識上的理由,我們說“經驗”和世界的“素材”不同範圍。在這點上tuo離常識,我個人看不出有任何正當的理由。

  除了關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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