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日本政府,議決二十一條件,電致駐華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四年一月十八日,
至總統府,谒見老袁,彼此行過了禮,略敘寒暄,日置益便從袖中取出文件,當面呈遞。袁總統接閱一周,不禁皺起眉來,搖首數次,口中卻支吾道:“這……這等條件,未免太酷,教敝
如何承認?”日置益從旁冷笑道:“敝
上下,素疑總統爲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虛傳了。”故意翻跌。袁總統忙答辯道:“敝
與貴
,是最近鄰邦,同種同文,理應格外
善,況我自受任總統,更思借重鄰誼,作一臂助,爲什麼說我排日呢?”情見乎詞。日置益笑了又笑道:“總統既有意結好,何不將敝
要求,完全承認,借明
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總統皺著眉道:“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
的總統,不是帝
的元首,可以隨便簽約的。”若爲帝
元首,難道把中
領土,完全送日麼?日置益複道:“總統大志,敝
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條約,總統不願允從,非但有礙總統利益,就是爲中
計,亦覺岌岌可危。即如中
亂
,多半寓居敝
,現正竭力進行,敝政府雖未表同情,但若總統不肯從敝
要求,敝
即不能限製亂
,後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懸揣。竊謂爲總統利益計,爲中政府利益計,總統必須允諾,否則敝
疑總統不肯顧全邦交,或更提出嚴厲條件,亦未可知,還請總統三思!”數語是暗攻袁氏
私,純用威嚇手段。袁總統遲疑半晌,方道:“且與外交總長商議,再行答複。”日置益方起身告別。
隔了兩天,日置益又訪會外交總長孫寶琦,仍提交要求條件,且語孫總長道:“這事爲兩利益起見,須守極端秘密,幸勿將條件內容,泄露別
。”孫總長問是何意?日置益正
道:“敝
人民,多言貴
用遠交近攻的政策,
近英、美,排斥敝
,所以極力反對,敝政府爲顧全邦交起見,不忍決裂,爲此命本駐使特進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慣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爲要求,夫是謂之自取。孫總長無詞可駁,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條件,應俟與總統熟商,方可定奪。日置益訂明後會,告辭而去。看官!試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條件,何妨明目張膽,爲什麼要守秘密呢?我亦要問。原來日本雄長亞東,屢思並吞中
,奈因列強互峙,致多牽掣,眼看這錦繡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著歐洲戰爭,及袁總統謀帝乞助的時候,正好暗渡陳倉,硬迫中
允約。等到他
聞知,生米已做成熟飯,幹涉也來不及了,這正是倭人的妙計!
孫總長既接收條件,當向總統府請示。袁總統乃召集務卿等,先開秘密會議,大家看到條件,統是面面相觑,不敢發言。獨段祺瑞奮然道:“這項條件,絕對是不能承認,不如卻還了他,省卻許多疑議。”是激烈派。袁總統嗫嚅道:“我
積弱得很,倘若一條不依,定致邦交決裂,釀成戰釁,這卻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沖樽俎,責在外交,應由孫總長往會日使,婉言解釋,表明爲難情形,要他改換條約,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孫寶琦聞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總統道:“寶琦不才,恐難勝任,請大總統另簡材能,寶琦情願辭職。”這是無上的善,策!袁總統顧寶琦道:“你若解職,何人可代?”孫寶琦答道:“不如陸子欣。”袁總統徐徐點首,並語徐世昌道:“且叫陸子欣出去當沖,何如?”徐世昌隨口贊成,因即散會。
越日,即調任孫寶琦爲審計院長,改任陸徵祥爲外交總長。陸徵祥也擬告辭,經袁總統召他入府,溫言勸勉,並有許多密囑,乃不得不勉爲所難,即日就職,當下照會日使,約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賓館開非正式會議。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及翻譯各官,先行守候。過了午牌,方見日本公使日置益,帶著參贊書記官,到了迎賓館,兩下開議。陸徵祥詞甚簡單,但請日置益轉達日本政府,改換條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嘴道:“貴公使洞明時勢,曉達政
,應知中
已成民主
,政府是
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
民反對的風
,將來雙方均有不便,還請審慎爲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個不曉得袁總統獨攬大權?今日爲了兩
交涉,反把
民作爲後盾,豈非可笑?”樂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駁,幾乎無可解嘲,還是陸徵祥接口道:“敝
若承認貴
條件,豈不要惹起他
交涉?但望貴
顧全友誼,休使敝
爲難,敝
當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陸總長對此談判,是否擔任全權?抑須請示總統?”陸總長道:“今日與貴公使開談,前已聲明爲非正式會議,不過先行討論罷了。”日置益道:“此項交涉,本駐使屢奉本
訓令,要求貴
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會議,應請貴總長請命總統,速開正式談判,以便早日解決,本駐使亦可複命銷差了。”言至此,即起身離座道:“明日再會。”隨與參贊書記官等,揚長去了。
過了三日,日置益複至外交部,與陸總長談判多時,毫無結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談。看官道是何因?原來英、法、俄各,曾與日本訂立協約,在歐戰期內,日本不得獨謀利益,此次日本與中
交涉,當然要據約質問。日政府答複各
,只開了十一條件,還有十條嚴重的條文,一律瞞住。日置益聞這消息,所以暫時擱著,不來催促,至日政府答複各
後,複至外交部反複勸誘,陸總長等仍不承認,到了三月三日會議,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氣焰洶洶,對著陸總長道:“本駐使與貴總長磋商,已經數次,遷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無頭緒,莫非輕視敝
不成?即如條文中第一款,就是山東方面的問題,請速承認原案,將曆年中德條約範圍以內的權利,一概轉給敝
,另訂中日山東條約,了結目前的要案。”陸徵祥淡淡答道:“山東問題,應俟歐戰解決,再行提議,今尚不便。”說到“便”字,日置益已躍起道:“這話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遷延,豈他
理應尊重,我日本獨可輕蔑麼?”陸總長正思答辯,日置益掉頭不顧,悻悻徑去。強
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將二十一條件,通告歐洲列強,大致說是:“中日議約,中全無誠意,因此追加條件,嚴重交涉”雲雲。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條件,登在外
新聞紙上。我
輾轉譯出,才識條件內容的真相。事關
恥,特全錄原文如下:至此才錄原文,著述者豈亦代守秘密耶?
中華民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條件原文:分五號二十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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