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第8章 關于簡單觀念的進一步考察上一小節]如果不使光照射它,則它底顔立刻會消逝了,它再不能給我們産生那些觀念。不過光如果再照上去,則它又會把這些現象重新現出來。人們在這裏能想,光底存在或不存在在雲斑石上引起了真正的變化麼?·它·在·暗·中·既·然·沒·有·顔·
,那麼那些紅白顔
底觀念真正是在光下存在的雲斑石中麼?這塊堅石底分子組織,誠然可以不論晝夜,借著各部分反射來的光線,有時産生紅底觀念,有時産生白底觀念。不過白
或紅
任何時候都不是存在于石中的,它只是能以使我們生起那種感覺來的那樣一種組織。
20 你如果把杏仁搗碎,則它底清白顔可以變成汙濁的,它底香甜氣味亦可以變成油膩的。一個鐰e子底搗擊究能使物
發生什麼變化呢?不是只能把它底組織變化了麼?
21 我們既然這樣分別觀察過各種觀念,因此,我們就可以解說,同一的,在同一時間內,怎樣能在一只手中産生出冷底觀念來,在另一只手中産生出熱底觀念來。如果那些觀念真是在
中的,則同一的
萬不能在同時又冷又熱。不過我們如果想象,手中的熱不是別的,只是我們神經中(或元氣中)微細分子底某程度的運動,則我們便容易理解,同一的
何以在同時,能在一只手中生出熱來,在另一只手中生出冷來。至于形相,則絕不如此,它如果在這一只手中産生出圓球觀念來,在那一只手中便不能産生出方形觀念來。由此看來,冷熱感覺所以成立,只是因爲人
中微細部分底運動或增或減的原故,而這種運動又是由其他物
底分子所引起的。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外來的一種運動如果在這一只手比在那一只手爲大,而且一種物
在接觸兩只手後,它底微細分子底運動如果比這一只手底微細分子底運動爲大,比那一只手底微細分子底運動爲小,則它會增加了這一只手底運動,減少了那一只手底運動,並且從而引起各異的冷熱感覺來。
22 方才所說純系物理的研究,這已經略爲超出我原來的意思。不過我們必須稍爲明白一點感覺底本質,並且使人知道清楚物中的
質,和它們在心中所産生的觀念,有什麼差異之點。因爲要沒有這層區別,則我們談起這些
質來,便毫無意義。因此,我雖然在自然哲學中稍事勾留,可是我很希望人們原諒這一層。因爲在現在這種研究中,我們必須分別物
中常在的原始的真正
質(就是凝
、廣袤、形相、數目或靜止。這些
質所寓的物
如果
積稍大,足以分別爲人所辯認,則這些
質可以爲我們所知覺),同·第·二·的,·附·加的
質。原始
質在其作用時,如果不能清晰地被人分別出,則它們底各種組合所發生的各種能力,便是所謂第二
質。有了這層分別,則我們可以知道,某些觀念是真正存在著的外物
質底真正肖象,某些觀念不是。(我們在是根據這些
質來稱呼外物的)
23 物中的三種
質——因此在正確地考察之後,我們知道物
底
質可以分爲三類。
第一就是物中各凝固部分底
積、形相、數目、位置、運動和靜止。這些
質不論我們知覺它們與否,總是在物
中存在的。物
如果大到足以使我們把這些
質發現出來,則我們便可以由此得到事物本身底觀念,就如許多人造的東西便是。這些
質我叫它們做·第·一·
·質。
第二就是任何物中一種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不可覺察的第一
質,在某種特殊形式下,在我們底感官上生起作用來,並且由此使·我·們生起不同的各種顔
、聲音、氣味、滋味等等觀念。人們常叫這些
質爲·可·感·的·
·質。
第三亦是任何物中一種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第一
質底特殊組織,使別的物
底
積、形相、組織和運動,發生了變化,以異乎先前的另一個方式來影響我們底感官。就如太陽就有能力來使蠟變成白的,火就有能力來使鉛變成流動的。這些
質,人都叫做·能·力。
這些質中第一種
質,如前所說,我想可以叫做真實的、原始的,第一的
質,因爲不論我們看到它們與否,它們總是在物
中存在的;而且第二
質亦是依靠于它們底各種變化的。
至于其他兩種質,則是在其他物
上能發生各異作用的兩種能力,而且這兩種能力亦是由那些第一
質底各種變狀來的。
24 第一種是真正的肖象,至于第二種,則人們雖以爲它們亦是肖象,實則不是的,至于第三種,則實際既不是肖象,而且人們亦不以爲它們是肖象——後邊這兩種質雖然都只是兩種能力,雖然都只是同其他一些物
相關的兩種能力,雖然都是由第一
質底各種變狀來的,可是人們往往以爲它們是各不相同的。人們看第二種
質(就是能通過感官給我們産生觀念的那些能力)是影響我們的那些物
中的真正
質;可是他們看第三種
質只是能力,而且亦只叫它們爲能力。就如我們以視和觸從日所得的光或熱底觀念,往往被人認爲是存在于日中的真正
質,而不止是一些能力。不過我們如果一考究日和它所熔化所漂白的蠟,則我們以爲蠟中所生的白
和柔
不是日中的
質,只是日中能力所生的結果。實則,在正確考察之後,我們可以說,我在受日所照所熱時,所得到的光和熱底知覺,亦並不是日中所含的
質,正如蠟在被漂被熔後所生的變化亦不存在于日中一樣,它們都一樣是太陽中的能力,都是依靠于第一
質的,因爲日在手和眼方面,可以借其第一
質,變化了手眼底一些微妙部分底
積、形相、組織和運動,因而産生出光和熱底觀念來。
而在蠟方面,它亦可以借其第一質,變化了蠟底微妙部分底
積、形相、組織和運動,因而産生出清晰的“白”底觀念和“流動”底觀念來。
25 我們平常所以認一種是真正的質,認另一種只是能力,似乎是因爲我們所有的顔
、聲音等等觀念,並不曾含有一種
積、形相和運動,因此我們就不容易想象它們是這些第一
質底結果,因爲這些觀念産生時,我們底感官並看不到有這些第一
質作用其間,而且這些觀念同這些
質亦並無明顯的調和和可想象的聯絡。因此,我們就直然想象,那些觀念真正是物象中所存
質底肖象,因爲在那些觀念産生時,感官並沒有發現出各部分底
積、形相和運動,而且理
亦並不能指示出,物
如何可以借其
積、形相和運動,在人心中産生出藍或黃底觀念來。不過在另一方面,各種物
在互相作用,變化了
質以後,則我們分明看到,所産生的
質,同能産生的東西,完全無一點相似,因此,我們就認那種
質只是一種能力。因爲我們從太陽接受到熱或光底觀念時,雖然以爲它是一個知覺,是太陽
質底一種肖象,不過我們如看到,蠟或美容,因爲日光,起了變化,則我們便不容易想象它是一種知覺或太陽中任何
質底肖象。因爲我們在太陽本身中,並看不到那些各別的顔
。因爲我們底感官,既能在不同的兩個外物中察看出可感
質底相似
或不相似來,因此,任何物
中如有任何可感的
質産生出來,則我們便一直斷言,那只是一種能力所産生的結果,而不以爲是那種真正由能生因的
質來的傳遞,因爲我們在能産生的物
中,並不能看到有那種可感的
質。不過我們底感官既然不能察看出,我們底觀念同物
中能産生它的那種
質有什麼不相似的地方,因此,我們就容易想象,我們底觀念是物
中一些
質底肖象,不是第一
質變化後,一些能力所産生的結果,實則我們底觀念同這些第一
質並沒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26 第二質是雙重的,第一是直接知覺到的,第二是間接知覺到的——總而言之,物
中除了上述的那些第一
質而外,就是除了它們各凝固部分底
積、形相、廣袤,數目和運動而外,我們在物
中所見的其余兩種不同的
質,只是依靠于那些第一
質的兩種能力。它們借這些第一
質,有時可以直接在我們身上發生作用,産生出各種觀念來;有時可以在別的物
上起作用,改變了那些物
底第一
質,使那些物
給我們所産生的觀念,異乎以前所産生的。前者我想,可叫做直接知覺到的第二
質;後者我想,可以叫做間接知覺到的第二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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