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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團》 12、一封信

第2小節
程小青作品

  [續斷指團 12、一封信上一小節]——其實觀察是研究任何科學所最不可少的條件。觀察的實施就需要“謹細’兩個字。我所以能夠瞧破李四,也沒有別的訣巧,只著重了一個‘細’字。當李四初做替工的時候,他對你非常殷勤。這是他要維持他的地位,以免中途更換,耽誤他的使命。我就覺得他的態度不很自然。因爲我自問生平不搭架子,並無使他遠而避之的理由。但他每次見我,總不敢把眼光直接向我。我既起了疑心,就開始搜集證據——這也是一般科學家的應有步驟。我覺得他時常躲在門外偷聽我們的談論。我曾經對你約略提起過,你卻疑我有什麼酷意,竭力袒護他。那就是你犯了不仔細的病,眼光也便被他蒙起來了。”

  我有些抱慚,問道:“你說他偷聽我們的談論,有什麼證據?”

  霍桑笑道:“你這問句就可算是你不仔細的供認!你可覺得我們每次喚他,他總是應聲而進的?這顯見他時時伏在我們的門外。有時我覺得他在門外,故意的突然喚他,他出不意地進來時,總未免帶些驚惶的顔se。這樣的幾次,我就確信了他來做替工是故意的,一定懷著某種目的。後來我得到斷指,就推想到這李四和它有某種關系。我又擡得了這條報紙,仔細推索,使假定這紙條必是李四所遺落的。他既然時常在門外偷聽,或者當他送斷指進來的時候,他本將斷指的紙包放在袋裏,後來聽得我的呼喚,他突然進來,急急將紙包取出,就把袋裏的紙條帶出來,遺落在地上。不過那時候我雖疑心李四,還不敢確信他就是斷指團裏的人。

  “我從江邊茶館中回來時,詢問旅館帳房,那起先的茶房趙二爲了什麼事請假。據說趙二因害了重病躺在家裏,所以叫李四來替。我又打聽得趙二的住址,悄悄地尋到他的家裏,想查問一個實在。不料趙二不在家。我又問他的鄰居,據說在十天光景以前,不知道他從哪裏得到了一注錢,一個人往上海去玩了。

  “因此,我才斷定李四實在是一個團員。他起先買走了趙二,投身進來刺探我們的行動,可稱機敏之至。幸而我早早注意到,不曾中他的計,他倒反被我利用。老實說一句,這一次破案,我得他的助力正不少呢。”

  我沈思了片刻,又說:“那末二十九日傍晚,李四被拘縛在你的chuang底下,他的tui上又給戳一刀,那是他的苦肉計嗎?”

  霍桑深深地吸了幾口煙,答道:“是。你慢慢地聽我說。當我把這紙條研索出一個結果之後,雖知道李四是一個團員,並知道他的同dang要約他會面。但我還不知道他們的會合地在什麼地方。我要想偷偷地跟了李四一同步,紙條上又沒有的會的日期,不知道已經會過了沒有。所以我一時還沒有把握。直到我回到旅館,看見李四被刺,才恍然明白。原來李四的被刺本是一出把戲。什麼刺tui哩,被縛哩,和留下的刀哩,警告書哩,都是他一個人玩的,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別的團員進來過。

  “你說得不錯,這是他的苦肉計。它有兩種作用;一則用這計策堅定我們的信任;一則因爲那一天晚上,他要赴同dang的約,借此可以告假tui務。這兩層計謀既然都被我看破,我先時的疑團就也迎刃而解了。

  我詫異道:“唉,霍桑,經你一說,便覺得路路都通。這樣一件神秘的事,你竟一目了然。你真可稱得獨具慧眼了!

  霍桑道:“你別說笑話,只是你自己不細心罷了。你可記得那天下雨的時候是在四點鍾以前?但據李四說,他在四點半鍾進來關窗,才被dang人縛住。那天是東北風,假使李四的話是真的,那末雨下了半點多鍾,窗還開著,東窗口裏應得被雨打shi。怎麼當時並不見一點兩點?即此一層,就可知李四說謊。其實他明明早已進來,安排好一切,不過防我們生疑,才借關窗爲名,掩飾他進房的嫌疑要了。

  “心細于發,目光如炬”,似乎盡可以移贈霍桑,決不致近乎誇張。他的解釋又句句恰中清理。我實在沒活可辯。

  霍桑繼續道。“除了這一層,還有三個輔佐的疑迹,助我構成那假定:一個是繩子的繩結,顯然是他自己用牙齒咬著打的;其二,足印也只有他一個人的,故而我知道沒有別的人;其三,我料想那地板上的血迹,不是人血,而是什麼動物的血。你想他的tui部的傷口只有一寸多長,又不很深,那裏會有這許多血?”

  我點頭道:“是,說破了果然都非常明顯。當晚你是跟了李四一同大的嗎?”

  “正是。那晚上我料他必要往團員們的約會所去。九點四十分時,我就出去,匿伏在旅館外面;等到十點半時,果然看見李四出去,我便跟在他的後面,一直到念佛寺裏。假使那晚上不雇楊凡通有護功的心,這回事早就可以結束了。”

  “第二次破獲東臺寺的機關,你仍舊靠著李四做引線。是不是?”

  “是。不過這一次我是主動,不是乘機。我知道第一次的機會是偶然的,不容易再得。我就想仿照他們的秘密,假作一次通信,約他去聚會、他若使中了計去,我又可以得頂頂洞的新地點了。”

  “那假通信你怎樣投寄的?”

  “這就是個困難點。我本來不知道那秘信怎樣寄法,也不知道約會的日期怎樣表明。因此我從多方面探伺,一面又注意他所交接的人。

  “一號的傍晚,有一個鄉人裝束的人來訪李四,交談了幾句,那個人匆匆便去。我料這個人是同dang,特地屬隨他去。不意到了惠民橋相近,那人忽然不見。我失望回來,但已料到新遷的機關大概在惠民橋近邊。

  “這樣過了兩天,我再沒有別的機會。我很著急,因爲我瞧李四的情狀有些流懈,似乎將要離去了。直到昨天三日的清早,李四偶然出去。我悄悄地開了他的房門進擊搜查,果然按得兩個郵寄的信封,封面上都寫著:“‘本埠江口,中華旅館,徐守桐收,”卻沒有房間的號數,又沒有寄信人的名姓;左邊各寫了一個日期,一封是六月二十六,一片是六月二十九。我更瞧郵局的印章,卻是二十五日和二十八日,都是先發一日。我才知道這封面的日期不是發信日期,而是約會的日期;又知道他們是用改名寄送的方法,以保持秘密。原來旅館中的常例,凡信件上不寫房間號數,或不知姓名,他們必照例cha花收信袋裏,以便本人看見了自取。徐守桐三字,旅館中人既不知道是誰,又沒有房間號數,勢必也放在袋裏。李四看見了,自然可以乘機取下。這方法使人不知不覺,豈不是再妥密沒有?”

  我連連點頭,應遵:“正是,真巧妙。情面上寫日期原是應有的事:雖然日期和郵印相差,但不注意的人自然不會去細細地比較。況且信內又是秘密的隱語,即使被人收得了,也不會被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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