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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之火》 第十二章 同歸于盡

第2小節
程小青作品

  [續青春之火 第十二章 同歸于盡上一小節]及了!”

  這件案子終于結束了。效琴授給霍桑的一封信,也是有結束作用的,我現在把它披露在下面。

  那信道:

  “效琴mei愛鑒:這封信我知道你是不願意讀的,可是我也出于萬萬不得已,請你原諒我吧。我幸而獲得了你的愛,又蒙你允許了婚約,那原是萬分幸福的。不料你的哥哥有剛,不知爲著什麼,竟存著破壞的心,無論如何不應許你出嫁。當初我曾qin口向他解釋過,請求他的同意。他一概不理會,一定要我取消婚約。後來他用汙辱的話誹謗你,我自然不聽他。他忽而又變計了。唉!他那殺人不見血的yin毒的計劃真厲害,可惜我早先不覺悟啊!

  “原來他套上假面,忽而重新和我qin近起來,天天約著我一塊兒玩。我沒有成見,不防他懷著惡意。他竟引我進了賭場,又教我入賭局;我自己也太愚,竟進了他的圈套。我賭了幾個星期,輸掉不少;他又勸我翻本,並由他的介紹,用重利借到了七千元,不久也完全輸去了!我原是在求學時代,沒有財産權,又不知再向哪裏去借貸。可是債主逼得緊,我的名譽將近破産了!這時候我正走投無路,有剛就強迫我做一種不名譽的行動,那就是‘偷’!

  “唉!我真慚愧啊!我聽了他的話,偷了我母qin的一對珠花,又加上我meimei的一只鑽戒,方才清償了賭債。但債雖清償了,我的偷盜的罪卻已被我父qin發覺了!

  “琴mei,你知道的,我父qin是怎樣一個嚴厲的人。他起初要送我往法庭上去,後來因我母qin的勸阻,才把我驅逐了。其實我幹了這樣的事,無論再不能置身于社會,就是我qin愛的爸和meimei都不將我看做人,我在家庭裏,也沒有面目立足了!我此刻已成了沒人格的人,再也不能見你,更不配做你的愛人了!現在只有一條出路——那長江裏的清流也許能洗掉我的汙迹,恢複我的清白!

  “唉!琴mei,是的,我太懦弱!我覺得沒有勇氣再見你,請你宥恕我!你讀這一封信時,我的身ti早已安葬在江波中了!

  姜志廉絕筆

    十月九日”

  這封信解釋了這慘劇的因果。我曾問過霍桑,有剛和他的meimei究竟有什麼樣的怨仇,竟忍心用卑鄙的yin謀,破壞他們的婚姻。

  霍桑歎息道:“有剛是二房裏承繼過來的。他的願望也許想一個人單獨承襲全部的産業。可是張老太告訴我,效琴的父qin在臨死的時候,竟把遺産讓兄mei倆均分了。這就是結怨的主因。有剛是個貪婪殘忍的人,效琴又不是他嫡qinmeimei,自然無所不用其極了。他大概認爲只要效琴不出嫁,伊名下的財産總逃不出他的手掌。但瞧效琴的年齡已近花信,還遲遲不出閣,可見伊的婚事的被阻擾也許已不止這一次。你也聽得,有剛借著酒醉曾毆打過效琴,這也可見兄mei間的怨嫌的一斑。唉!

  我也不禁歎了一口氣。這一件事的主因還是中了遺産私有製度的遺毒。那宗法社會的渣滓——無聊的同血統的男xing嗣族觀念——也推波助瀾地造成了這一幕慘劇。(當時女子承繼法還沒頒行)可是新教育的力量太薄弱,一般人的眼光還都被那傳統的魔障所阻隔,到底瞧不破。于是怨海中的風波也就永永洶湧,沒有甯息的一日了!

  照例,我要請霍桑說明偵查這一件凶案的過程。

  他說:“我在這件事上留下了一個不可恕的錯誤。因爲這是一件雙重謀死案,一是下毒,一是刀刺。下毒的是主犯,刀刺的是次犯:我以爲是兩個人。誰知竟是一個女人所包辦!”

  我說:“這委實是意想不到的,你也用不著自咎。但案中的主犯,你在什麼時候知道的?”

  霍桑道:“我在張家察驗之後早就知道了。”

  我詫異道:“這麼早?你怎麼樣知道的?”

  他說:“我第一點著眼,就在有剛的死由于中毒,不是刀刺,我憑著觀察所得,就知道下毒的是他自己家裏的人。因爲我瞧見死者鼻孔和chun嘴上面都還微微留著些血迹,顯見是流血以後經人抹去的。你想凶手爲什麼要抹去血迹?不是要滅迹亂人的視線嗎?這樣,若是外人,何必多此一舉?並且事實上也未免太從容。我當時曾指給姚guo英瞧,他卻沒有注意到。還有那窗簾的剪角也是滅迹的一怔。不過最主要的證物,還是那把茶壺中的余茶。你難道沒有覺得?”

  我點頭道:“現在我明白了。茶壺中是滿滿的一壺,見得有剛飲酒回家後並沒有喝過茶。這原是出于情理以外的,但當時我竟想不到。”

  “是,這是一個反常點。還有一點哩,你也明明瞧見。”

  “唔?什麼?”

  “那茶壺中的茶葉不是都浮在面上嗎?這也是反常的。正常的現象,茶葉都應得沈在底上,即使泡茶的shui不曾沸透,浮起的葉也不過少數。可是那時你看見的,全部茶葉差不多都浮在面上。可見茶葉已給換過了;而且換的時候沒有沸熱的shui,因此茶葉泡發不開,就自然而然地浮在面上。你若能注意到這一層,就可以進一步推想,那所以換茶葉的內幕也是自然‘洞若觀火’了。”

  “唔,我的觀察力本來比不上你啊。但你既然早就知道,爲什麼不爽爽快快地宣布了?”

  “包朗,這句話,又顯得你躁急鹵莽了!你想當時有種種疑點都沒有著落,怎麼就可以武斷?況且我雖知道下毒的人是家裏人,但還不知是那一個。因爲那時候他的妻子顔撷英最有嫌疑。並且屍ti上又刺上了一刀,是件雙重謀殺案;鐵箱中又失去了錢,又像夾雜著盜竊。于是我假定案中至少有兩個罪人。我想主凶既然是家裏人,那麼行凶的目的決不會單爲著區區的錢。我又料定這兩個人都是和死者相熟的。那麼去手印的痕迹顯示了那人行事以後,只准備滅迹,卻並不想急急逃走。所以我就也從容不迫地一步一步進行了。”

  “你在什麼時候才確實知道那主凶就是效琴?”

  “我直到瞧見了他們吃晚飯以後,方才完全證實。我起初也覺得顔撷英很可疑,後來據調查所得,才覺伊沒有行凶的必要。因爲他們夫婦倆固然不和睦,但有剛既然企圖另娶,有過離婚的意思,又在假造證據——就是那張毀謗女人的信稿——准備作離婚的把柄,可見這一方面已沒有什麼拘束。如果顔撷英不滿意他,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恰好是雙方願意。何況現在的離婚又是很稀松平常的事,伊的哥哥也不能反對到底,伊何必冒險行凶?解除了這個疑障,我的眼光就轉到效琴身上去。

  “效琴是有剛的堂mei,感情素來壞,但瞧伊吃過兩次虧,便可見一斑;産業又是均分的,這裏面更有因果可尋。

  “更從事實上推想:效琴說伊聽得了重物倒地的聲音,才走下樓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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