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重現江湖上一小節]。法律規定辯護律師不得有隱匿,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等等幹擾訴訟活動的行爲。所以我來這裏跟你會見時,不論有人無人,我們的一切言論和行爲,都不應涉犯上述禁區,你能給予理解和配合,將有利于我的辯護活動,以切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萬家述回答道:“昨天晚上是在市公安局裏面,那個地方是早先江湖唯一的看守所,現在改成臨時羁押所了,條件差是差了一此,因是單獨關押,所以還能熬得過去;今天大早就到這裏來了,你也看到,這裏是按規範建的,不但全省,在全也有檔次,也是單獨關押,更能熬得過去了。只是我以前走來走去一刻不停地動,身子總是熱的,現在突然歇下來,晚上裹了被睡覺還好,白天總覺得有些冷——好在家裏送了一件軍用棉大
來。”又感歎道,“人總是難免有失誤的,公安局曾要過經費維修臨時羁押所,恰逢財政上緊一些,又考慮到大盤子該切的都切了,所剩不多,就擱下了——現在才曉得實際上這件事是刻不容緩該辦,竟是被我耽誤了。”
呂律師聽了一回,兩次擡腕看表。萬家述見狀連忙把話停住,轉到自己與金麗葉大案牽連這個止題上來,忍不住把對宋書記說過的一番話又重複了一遍。看到呂律師又擡腕看表,才又收住頭。那呂律師皺皺眉頭,看樣子待要開口,又好似
頭打了個彎,把想要說的話題換了回去,只解釋道:“我今天剛從省城趕過來的,還沒來得及跟偵查方面深入接觸;你呢,又還沒有接受過第一次訊問。目前手頭只好先做一些預備
工作。”又叮囑道,“對你的第一次訊問,法律規定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估計不出今天晚上,你的首次供述是舉足輕重的,以後的各次供述當然也極爲重要的,這些,你都應該及時向我通報。”萬家述一一記下了,目送呂律師離去。
呂律師再來江湖會見,弄清了案由,說:“你涉嫌的是經濟問題,具來說就是收受賄賂,屬于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範圍,怪不得那天市檢察長在場。”又間接受訊問情況。
萬家述答道:“總共三次:第一次安排在你走的當天下午;第三次是隔天上午;第二次稍長一些,是又隔了一天的一整天。問的內容顛來倒去老一套,卻沒想到人員素質這麼差。”呂律師問:“難道對你用了逼供?”萬家述搖頭道:“倒不是。我最初確實有些不適應,因爲第一次開口就問叫什麼名字,不免覺得對方是明知故問裝腔作勢,想想才記起這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就回答了,又配合著說了年齡、別、出生日期、戶口所在地、被捕前職業等等。到這一段,問答之間的言語都還平和,氣氛也算正常的。往下一句話,弄擰了,雙方對峙住了,一直僵到現在。”呂律師問:“一句什麼話呢?”萬家述說:“他問:‘說說你犯到這兒來的事實經過!’我答不出來,他腔調裏就多了些內容,說:‘你堂堂江湖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沒有犯事就忽然變作階下囚?你是不知道還是不老實?’這是第一次,兩個中年人審問的;第二次,年紀長了一些,重複演了一遍,跟著就交待政策,敦促我選擇從寬從嚴;第三次,年紀又長了一些,桌上放了厚厚一疊材料,說都是確鑿的罪證,要他念一遍,不但不肯,反哄說‘這是給你主動交代爭取從寬的機會’,再請他念,就翻臉了,直把我當作三歲孩子看待——由此看來,江湖公檢法機關今後進入,很有必要嚴格把關的!”
呂律師把眉頭皺皺,嘴裏斟酌了一回,這才說道:“我因爲吃這行飯,接手的案子不是少數。近幾年政法系統進了不少法律專業大學生,原有人員也一律按規定進過業余法大;家對訴訟程序也作了重大修改和嚴格要求。不過,過去一套偵訊方式,不是一年兩年,也不是七年八年九年十年了,交替之間,不免有所滲漏——我還要說句實話,你剛剛講的,比如‘你堂堂市委書記兼市長,不犯事怎變作階下囚’一句,即使有所欠缺,大
上還是合情理的。”
這才回到正題上,萬家述說:“一個細節就足夠翻案了:說我有牽連,可金麗葉正是我批轉查辦的呀!”呂律師說:“現在社會進步,生活莫測變幻,天下之大,最不可能的事也可能了呢。”萬家述道:“什麼意思呢?”呂律師說:“近來剛有一個窩案。是一個縣級市裏:市委書記批查了一封信,案子破了,房地産公司經理落網;經理又扯出了城建委主任,爲的卻不是同一樁案子;往下,又各各互不相幹的案情,城建委主任牽到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副市長攀住市長,最後又竟挾裹了市委書記本人——能說最初是市委書記批查才破了連環大案,可以洗清嫌疑,不受懲罰嗎?”
萬家述啞口難言,想了一想,問:“你說的到底是真事還是虛構出來的民間傳言?”呂律師說:“這是公開披露了的,題目就叫《窩案連環》,我把報紙都帶來了。”又說:“我還帶了另一張報紙,上面有關于你的報道。”
萬家述先看了有自己的這一張,就是江湖的報紙,題目是《毀于一個女人》,前面一段也還入眼,回顧他早年怎麼勤奮廉潔突出貢獻之類,後面不像話了,抨擊他正當鼎盛備受重用,卻栽在一個名叫金麗葉的女人手裏,殊不足惜。接著,把另一張大報上相關窩案報道略略掃過,指著一說道:“你看看這首順口溜:‘別墅朝北看,都是經濟犯;隨手抓幾個,個個大要案’,因爲窩案中的幾個恰好都住這個市別墅區的北樓上。就事論事是准確的,可一旦登在報上,萬一被割裂出來到
傳播,人們聽在耳裏,會是怎樣的社會效果?”再回頭細看江湖的報紙,忍不住發火道:“窩案是審結終了才公開披露的。我這個案子呢,一審未見蹤影就如此宣揚,說他們不懂法律,難道也忘了思想宣傳部門的政治紀律?”
呂律師只好再皺眉頭,把話頭扳回到正題上來,耐心勸道:“現在不是發火的時候。我剛才舉例,不是要堵你的嘴,是想說法不容情,光靠推理是不行的。既然敢把你這位市委書記兼市長關進監獄,案情登在報上,就不僅僅是什麼蛛絲馬迹,而是比較可信的證據了。你要翻案,也要靠證據。所以我建議你不妨靜下來仔細回想,若有牽涉呢,就該實說,我或能從其中找出環節,爭取減輕或免除罰:若確有冤情,更該找著要害,好作大罪辯護。”又說:“要真回憶不起來,也別太急,眼下屬于檢察部門偵查階段,我只能接觸訴訟文書利技術
鑒定類的文件。等法院受理之後,即可查閱指控你犯罪的各種材料,到那時也還來得及的。”如此安慰了一番,去了。
從律師來去之間,萬家述對金麗葉案件不斷加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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