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楊常事件上一小節]有一定的根據,但因爲作者未作認真調查,是匆忙發出的,所以難免語焉不詳,甚至含有一些猜度的成分,所以這則新聞,不看也罷,看了也許會更增疑窦,甚至大爲驚訝呢!
實際,這是公開的秘密,就是張學良也沒有捂著蓋著。他發通電,見記者,尤其那向府和全
各地發出的通電,更是直言不諱地曆數楊常種種不軌之圖謀,電雲:
銜略……
統一告成,建設開始,凡我同志正宜和舟共濟,協力圖功,學良受事以來,對于先人舊有僚佐,無不推心置腹,虛衷延納,其中尤以東三省兵工廠督辦楊宇霆、黑龍江省長常蔭槐二人共事最久,倚畀尤殷。乃楊常朋比,縱把持,致使一切政務受其牽製,各事無從進行。胪其罪狀,厥有數端。溯自民
十三年後,屢次戰禍均由彼二人慫恿播弄而成。迹其
謀私計,世或未知,自我先大帥佳電息爭,倡導和平,信使往來,南北協洽,獨彼二人遲回觀望,
事阻撓。近如,灤東五縣不肯交還其阻撓者一;平奉車輛學良已商允交還,惟彼二人從中作梗不放行,坐使中外人士鹹受苦痛,而車輛廢置破壞,公私損失,何可紀極,其阻撓者二;灤東撤兵,順應世局,正協人心,而楊常堅持異議,其阻撓者三。以上三端,學良曾再三婉商之,借友勸導之,用命令申斥之,而彼二人概置不理,使中外人士對我方不懷好感。觀遠因則釀成戰禍之罪魁,觀近因則破壞和平之禍首;論其罪狀,不獨害我東省,災害我中華。學良夙夜警惕,私冀奠我三省于磐石之安,勿令再有軍事行動,謀工商之發達,謀中外居民之幸福,使吾鄉父老子弟安居樂業,耿耿之誠,可質天日。乃彼二人包藏禍心,事事
謀破壞,
竭力把持,以兵工廠及交通事業爲個人私利之淵薮,把持收入,不解省庫,且向省府逼索巨款。其動用款項可有案稽者,已達現洋二萬萬余元,既無長官批示,亦無部
核銷,一手遮天,多入私囊。任用多其
屬,政府歸其
縱,出門者,每予袒庇,非其私
,加以摧殘。
前如王永江被換,郭松齡之激變,果誰爲之!近如金融之擾亂,戰爭之延長又誰致之!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吾東省人皆知之,而世人或未盡知也。學良忝膺疆寄,畀以重任,待以腹心,誠慾化彼貪頑,共循規道。同人等念其多年共事,曲予包容,不謂彼輩險
成,日甚一日,近更暗結
徒,圖危
家,念及此,曷勝隱痛,學良與同人再四籌商,佥謂非去此二人,東省大局非徒無建設之望,且將有變亂之萌。大義滅
,何況交友,毒蛇螯手,壯夫斷腕,學良等不敢違棄公誼,徒顧私情,當于真(11)日召集會議,並邀彼二人列席,當衆按狀考問,皆已俯首服罪,詢謀佥同,即時宣布罪狀,按法執行,
家自有定律,非同人等所能輕重,所冀海內明達。
調查內情,乃明真象,特電奉聞。
張學良、張作相、萬福麟、張景惠、瞿文選、劉尚清、劉哲、莫德惠、王樹翰、沈鴻烈、湯玉麟、袁金铠、真(11)印。
中華民十八年一月十一日的⑩
另據報道,楊、常伏法後,社會上謠言頗多,人心浮動,張學良鑒于事關人心安危,際信用,曾舉行記者招待會,談話要點如下:(一)
決楊、常時確經過相當之法律手續,鄙人萬不能作出不合法的事。(二)外間有謂出于
派關系者,目下楊
人人自危,此亦爲揣度之言。若論楊
,我張學良爲天字第一號的楊
,無論那個楊
也沒有我與鄰葛的關系深,
置楊
,應當先
置我。此舉決無
派關系,完全因爲罪迹昭然,不能以私害公。(三)余與楊、常相交至厚,公事既然辦了,私情依然得盡,楊、常侵吞公款,決由余私人填補,其家屬及財産仍子依法保護,與楊、常有關之人,絕不株連。
與此同時,爲盡私人感情,張學良除注意優恤楊常家屬,派人爲楊、常辦理喪事外,還特致函楊夫人,以示慰問、關切之意,信曰:
楊大嫂鑒:
弟同鄰葛相交之厚如同手足,但爲家計,弟受人民之囑托,
家之寄任,不能顧及私情。唐太宗英明之才,古今稱頌,建成、元吉之事,又有何策呼?弟受任半載以來,費盡苦心,百方勸導,倩人轉述,慾其稍加收斂,勿過跋扈,公事或私人營業,不必一人包辦壟斷。
不期驕亂成,日甚一日,毫無悔改之心。如再發生郭(松齡)王(永江)之變,或使東三省再起戰禍,弟何以對
家、對人民乎?然論及私交,言之痛心,至于淚下。
弟昨令兩日,食未入口,寢未安寐,中心痛耳!關于家中後事,請大嫂放心,弟必盡私情。父母子女,皆如弟有,弟必盡力撫養教育,望大嫂安心治理家務,成其後事爲盼。弟之出此書,非慾見諒于嫂,弟之爲人,向來公私分明,自問俯仰無愧,可質天日。此書乃盡私交,慰家中老幼,勿奔走流離,胡亂猜疑。已令潘桂庭、葆健之辦理後事,一切請同該二人相商可也。
小弟良手啓
如大元帥出此,弟必叩首求情。然弟身受重任,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不能不顧及全局,爲家、爲人民計也。望大嫂三思而宥之!又及。⑾
不久,楊、常發喪,有儒將風度,在古典文學和古詩詞方面造詣頗深的張學良,還痛心地爲楊宇霆和常蔭槐分別寫了挽聯。
《張學良挽楊宇霆聯》寫的是:
讵同西蜀偏安,總爲幼常揮痛淚!
淒絕東山零雨,終憐管叔誤流言!⑿
《張學良挽常蔭槐聯》則是:
天地鑒余心,同爲流言悲蔡叔!
江山還漢室,敢因家事罪淮!⒀
由上可知,張學良爲使楊、常“化彼貪頑,共循軌道”,曾耐心等待,做了不少工作,即使由于對方“險
成,日甚一日”,以致不得不“大義滅
”,而必須以非常手段來
置時,他也盡量撫慰家屬,不事株連,力求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可謂仁至義盡,這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對于半個多世紀前的這樁曆史公案,對于楊、常二人被殺當時的真實情形,不少人仍有疑問,並仍有各種各樣的傳聞,甚至寫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書籍裏,如司馬桑敦在他的《張學良評傳》中就引過端納等人的一些說法,事情與通常所說的似乎完全兩樣。據這本在美
出版的題爲“端納”的傳記談:
張學良告訴端納說,有幾位老帥的舊屬事前密告他,楊、常計劃在1月12日發動兵變,要張學良有所戒備,並建議他勿甯先下手爲強。張學良最初不大相信這個情報。
1月8日晚,張學良曾召楊常到他的官邸,他要楊宇霆提出一份關于兵工廠的開支報告,也要常蔭槐提出關于鐵路交通的年終報告。楊常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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