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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遜河畔談中國曆史》忽必烈留下的傳統

黃仁宇作品

  蒙古人以少數民族統一中guo,非多數民族之福。只是如果他們真能以“無本身利害”及“不無端幹預”的立場,掃除遼金南宋以來的積弊與苛政,卻也不失爲在中guo曆史上的一種貢獻。我們仔細讀忽必烈的傳記,無法斷言他沒有這樣的心腸。他作的《下江南檄》就指責南宋的通貨膨脹爲苛政,他也曾下令,禁止買賣濫估價格,也曾將賦稅降低。他之禁止軍隊濫殺戮,廢止遼金以來的酷刑,革除了宋朝黥面的粗蠻辦法,都具有改革者的作風。而且南宋以來有些地主收流民爲客戶,既把他們當作佃農,也把他們視爲農奴買賣,忽必烈也下令禁止。馬可波羅qin眼所及,也盛稱元世祖注重農事ti恤貧民儲備饑荒等等善政。我們再看在他手下任要職的一批漢人的經曆,也可以看出他們都有扶助明主的抱負。明太祖朱元璋對蒙古人無好感,他手製《大诰》就道德指斥“胡元製主”的不當,但是他的帝王廟,仍以元世祖的神位與他選定的其他4個帝王,即漢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起配享,他自己也到他們靈前行禮(他之崇拜這些人,並不是盲目的。他以前也享祀隋文帝,後來卻又將其靈位撤去)。

  但是忽必烈的志趣,不一定是他的成就;他的作爲也不一定是他留下的傳統。

  忽必烈登皇位後對于軍事上的指揮已有重要的改變。他以軍事行動爲政治上的手段,不像成吉思汗一樣,以爲征伐的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元世祖起先南守北攻,qin自率兵包圍卡拉科倫。然則即使在阿裏不哥這問題解決之後,他就未曾再qin臨南方前線。攻宋以shui軍爲主,軍事也大多用漢人,船只則大部造于汴梁。他原來擬用史天澤爲統帥,但是史以年老辭,改用伯顔,是因爲伯顔不嗜殺人。蒙哥所用戰法,至此都已放棄。忽必烈不冒險攻堅,不輕舉急進,不專事破壞。他之圍困襄樊,費時四年半(1268年夏迄1273年初),不到這漢shui之上的重鎮攻陷,他不以大部隊冒險深入。在這些地方,忽必烈總表示他籌謀全局時以南方的辦法對付南方;北方的辦法對付北方。因之他自己也成爲了一座擋箭牌,防製了蒙古人對南方的荼毒。他對能知政事高達的诏谕裏明確指出:“使百姓安業力農,蒙古人未之知也。”,即此已經很明顯的表示了他自己的立場。不過他自己爲蒙古人,又要保持蒙古的語言,提倡蒙古新字,不願像拓跋宏那樣的漢化(詳本書“北魏拓跋氏”一章),在軍事方面蒙古人的服務又不可或缺,而他在維持大可汗的地位(最少要防製一個競爭者使用如此的名號),更不得不拉攏蒙古人。他所賜“先朝皇後”以下各王子貴族的金帛,數目豐厚,終生未除,也都是這種妥協政策下的産物。關于用人一事,他在1285年谕右丞相安童:“此事當蒙古人不知,朕左右複無漢人,可否皆朕自決。”而安童本人尚是蒙古人中較開放者,受漢人儒臣尊敬。皇帝還要如此向他開說,可見忽必烈想要鞏固自己的地位,同是遂行自己的政策,經常左右

  爲難,不如我們所想像的得意稱心。馬可波羅已經提及蒙古皇帝統治下的大多數漢人對他的種族政策不滿。現在的美guo作者john dardess在說他用人時,按種族分爲四級,實在是“超guo籍”的辦法,雖然他也有事實上的根據,這種說法不容易爲中guo一般讀者接受。

  不過有了這些矛盾,我們即要以領略到曆史上兩個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而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上講,其進度也不相同,要在同一的ti製下存在,是一個非常尴尬的局面。

  se目人之被引入事端之中,則因爲他們大都是中亞腹地土著,如過去之蘇定安種及刻下的回纥,都以經商著名,也成爲蒙古人的經紀。然而遊牧民族所掌握的産品無非牲口馬匹皮毛。這些産品要能有利的推銷于市場,純靠專門的商人批發墊借,代他們主持。很多se目人即長期與蒙古人交往,也供應他們所需要的物品與兵器,在蒙古人占領中亞之後,很多尚成爲各地的承包納稅人,他們也隨著蒙古軍事政治力量之擴張進入中土。

  以上如許複雜的因素,很容易使元朝的財政稅收chu于不利的狀態。我們還不能忘記,蒙古人在1234年才滅金,忽必烈在1260年才稱帝,1271年才稱他的政治組織爲元朝,1276年元軍才入臨安,1279年才消滅了南宋最後一重抵抗,統一中guo。這從華北進展到華南中間也近于半個世紀。而且我們前面講過,金與南宋之覆滅,也都與它們的財政破産有關。所以忽必烈始終沒有接收過一套有系統和有成效的財政稅收組織。

  嚴格的講來,元朝的財政稅收,也就是沒有組織與系統。《元史》“食貨志”說:“其取于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所說內郡即是華北,其原則即是按戶或按丁抽稅,同等稅率,不計內部詳細家資之上下。雖然其戶又析爲“絲銀全科戶”及“減半科戶”等四類,後又劃分爲八等,其基本原則不變,即每類每等仍按一定的數額納稅,驟看起來,其稅率甚高,如“包銀”每戶四兩,後減爲二兩。而實際則所登記之戶並非一戶。董文炳爲縣令時即“使民衆聚口而居,少爲戶數”。因之世祖統一全guo時,登記的戶數逾1400萬。而整個長江以北不及200萬,其中約一半爲“五戶絲戶”,他們所繳的賦稅,已配給于蒙古的貴族。

  然則情形尚不如是簡單,herbet franz schurmann的研究,華北在元世祖忽必烈掌握之前,並無有效的中央政府,而是全民被分爲很多的“封祿”,元時稱爲“投下”,隸于蒙古貴族之下,中央政府成立之後,才逐漸的將財政稅收集中。可是內中有很多特殊的戶專對某某貴族履行種種不同的義務,迄未革除。例如朝代中期,還有貴族領有“采珠戶”3萬戶的例子,看樣子也不是真有這麼多的戶口采辦珍珠,而是他們有集ti供奉珠寶的義務。又如很多漏于登記的戶口,查出後編爲“淘金戶”,也不是實際上強迫他們去當礦工,而是課以一種高稅率的財政義務。

  華南的稅收則是計畝抽稅,宋朝的底賬在臨安接收之後,都已送到北方。可是在宋朝時其數目字即已模糊。元朝除在長江三角洲一帶征實物外,一般按底賬納鈔。忽必烈在幾年之內驟得江南,又要籠絡人心,所以一般折換率都對納稅人有利。其受實惠者則爲地主而非貧民,而南方人所納賦稅較北方人爲低,也疊經有正義感的官員提出。

  在元世祖忽必烈的領導之下,有一批se目人,一再提倡“核算錢谷”。有如回纥人阿合馬替世祖理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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