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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曆史》晚明:一個停滯但注重內省的時代

第2小節
黃仁宇作品

  [續中國大曆史晚明:一個停滯但注重內省的時代上一小節]推诿。直到公元1601年,實在無可再推.朱翊鈞逼于衆議,才意態泱泱地立朱常洛爲太子。可是這還不算,宮闱之間傳出,有人企圖謀殺太子,此消息或假或真,或者應當據實查究,或者應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總之就使百官站在不同的立場,掀動了他們本來原有的各種明爭暗鬥。公元1620年朱翊鈞逝世。常洛以38歲的成年人即位,是爲明朝的第14個也是在位最短的皇帝,剛一個月之後他即隨父qin而駕崩。群臣聽說其死因在于用葯不當,又要追究責任,將這疑案和以前的爭論糾纏在一起,如是者24年,直到明朝覆亡方止。

官僚ti系成爲決策的中心

  當我們企圖將中guo曆史之綱要向初學者及西方人士介紹時,不論是口講或筆寫,以上糾纏不清的人事問題,都使我們感到爲難。一方面我們固然不應當規避這些情節,本來各項轶聞與秘史,也是曆史的一部分,我們提到英guo的宗教改革時也不能抛開亨利第八因爲熱戀著安妮(anne boleyn),想離婚而不遂,引起和教皇的沖突,在說及俄guo女皇凱瑟琳的開明專製時,也免不了要提到謀殺彼得三世才使她獲得政權之由來。以此看來,中guo曆史也就避免不了類似的情節,即算這些事故輕佻瑣屑,只要時人視作重要,也不便由我們于幾百年後另自作主,將之摒斥不提了。只是此間我們所說困窘之chu,無非明代史裏此種故事接二連三地整幅出現,有時翻閱十年的紀錄幾乎無其他的事可說,全部曆史盡是輕佻瑣屑的故事。

  幾經思量之後,我們覺得後面還有一點待提的地方,這是當時人既未提及也無法提及的。當明朝經過創造的階段而固定下來時,朝廷的主動部分實爲百官臣僚之集團而不是君主。文官因爲科舉取士,也就是甄別選擇的所有程序都有定規可循,即一般的考核升黜亦複如是。即算朱元璋罷宰相這一官位而終明代未曾複置,以後之各“大學士”實際上亦填補了此缺陷。大學士爲文筆之士,起先參加皇帝各項诏書之起草,逐漸因擬稿而有了決定方針與政策的能力,到後來官階和聲望與日俱增,實際上成爲統合文官組織的主持人和他們的發言人,只不過他們的行動與決策還是要通過皇帝的正式批准而已。

  這實際上是一種表面奇特而內中有理的安排。當一個guo家尚不能用數目字管理時,君主立憲不可能成爲事實。可是獨裁製也有它力之所不能及的地方。當日北京的朝廷自認將無數的村莊集結,而在其管製之下維持一種難得之平衡,絕不可讓皇帝盡量地發展其人身的權力。雖說在理論上講,這種權力並無限製,最後的辦法仍是以人本主義調和這天授皇權,或者說是強迫的執行開明專製。皇帝登位之前既爲太子,則有管文學及教育之臣僚任太子的師傅,講授自我抑製、對人謙讓的大道利。從15世紀末葉的情形看來,恐怕此時的君主已經了解,他們惟一的實權用過在懲罰方面,但其施用自然有限度。另一方面則朝廷之中毫不含糊,也從不間斷的舉行各種儀節以強調皇帝寶座的神秘xing格,以致構成一種弄假成真的信仰。這樣一來,如果有任何爭執找不到確切的解決辦法時,有了以上的安排,則皇帝的仲裁自然有效,他既本身不介入,也無個人之利害在其爭執內,他的判斷就具有夭子所賦予的威權了。

  從此我們也可以窺見,爲什麼頑皮的朱厚照要給自己官銜與職位,以便將他自己和皇位分離,可是其臣僚卻不能將這輕浮的舉動一笑置之。他們既不便公開的反叛,只有采取消極的不合作辦法。而另外的一個極端:朱祐樘爲人中庸,也無個xing上的表現,正是做好皇帝的材料,也算是無才就算有德了。

  其他的故事中可以看出百官對皇位之繼承極端地注意,他們堅持立長不立幼的原則幾乎帶著宗教xing的虔誠。這問題容易産生敏感,乃因其關系臣僚本身的安全。如果皇位可以由人爲的力量給與或褫奪,則其神秘xing已不存在,百官的信仰也成問題,以後的結果極難逆料。有了這樣的理解,我們可以看出上面各段轶聞並不全是無關宏旨的小事,既有這麼多有識之士以生死爭,這也是在尴尬時期內,以一種笨拙的辦法對付可以謂之爲憲法危機的諸項問題。

財政紊亂的原因

  明朝有兩個主要的原因使它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它曆代沿用的軍戶製度很快地衰退;它的財政稅收過于遷就農村經濟之習慣,而不易作全面的改組。

  軍製的衰退不難解釋:最初奉命以軍戶登記的戶口並非全部出于本願,很多是被強迫“垛”入。如果他們分配有耕地的話,則其地産並非集納于一chu,而系和其他私人産業相錯綜。被分配田地的戶口,將地産買賣轉當無從查悉禁止,經過數代之後,有的一口死絕,有的逃亡,軍戶只有不斷地減少,總之就是去多來少。在邊區屯田,其情形稍優,在16世紀初葉,大概很多屯區尚能維持到百分之四十的人戶數,在內地的衛所則所存通常不及什一。

  稅收當然較朱元璋時代已有增加,可是其增加從未有系統的製定,基本的稅收數以谷米之石計算,整個朝代很少變更,曆276年,其基數大致如故,所增加的是基數外的附加、加耗,和盤運的腳費等等。一般情形下,因爲上層要求下級政府作主,自行斟酌地添增,所以毫無管製。朝代初年以責任繁重之役加在富戶頭上的辦法已不複施用,接著的是將其負擔配予中等人戶,最後只有攤及全民。不給償的工役很少例外的,已改爲出錢代役。服役的年限最初每戶10年一輪,中間改作5年一輪,最後則每年出錢代役。這樣的調整有將全部義務按年征取全部用銀,也有將土地稅和服役之役錢互相歸井之勢。其詳細辦法各州各縣不同,大概視其經濟發展的情形而定,只是其趨勢則全面一致。在16世紀這樣的調整歸並通稱“一條鞭法”。

  可是事實上沒有一個縣份做到理想的境界,將所有的“賦”與“役”全部歸井而整個地一次以白銀征收。讓有些納稅人擔任財政上職責的辦法迄未完全革除。因爲它自身沒有帶服務xing質的機構,中央政府只能將收稅機關與經手開銷的機關成對地配合。對中央政府講,收入和支出如是已一款一項地彼此對銷。當稅收以實物繳納時,全guo充滿了交錯的短距離補給線,又因爲缺乏銀行及中繼機構,其收支用銀的出納方法大ti上仍是如此。一個邊防的軍事機構可能接到收一打以上縣份的款項,同樣的一州一府也可能向數以十計的倉庫庫房繳納。這種辦法除了極少的調整之外,以後也爲清朝襲用。政府之中層缺乏經理能力是第三帝guo一個極爲顯明的特征。

  從現代的眼光看來,雖說稅率增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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