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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曆史》滿洲人的作爲

黃仁宇作品

  面對流寇及滿洲人的內外侵擾,財政早已破産的明朝迅速崩解,清朝大軍隨即在吳三桂等開關延領下,入主中guo。盡管他們是來自長城外的異族,盡管他們曾因實施薙發令和文字獄,而大肆屠戮漢人,但在他們刻意弭平滿漢間歧異的努力下並未引發大規模民族沖突。相反的,曆經清初四帝的治世,清朝成爲滿洲人和漢人共同的帝guo

  滿清入關之後,地方上之抵抗首先在長江下遊零星展開,以後又在湖廣與廣西持續進行。看來要是有合適的領導,各地方人士不是沒有犧牲的決心。那麼他們何以當初又如此的短視不慷慨捐囊,籌募適當的人力與物力拒敵于千裏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倉促舉兵?

  這一類的問題沒有簡單直捷的答案。

  此悲劇牽涉之廣泛,使我們不得不重新檢討當中主要的幾段發展。曆史家似有公議,認爲明代之覆亡由于財政之破産。迄至1644年明軍欠饷達白銀數百萬兩,很多士兵已經年累月領不到饷。一般看法則又稱,自軍興加饷以來,各地稅收過高,可是實際上並不是賦稅有附加,超過全guo納稅人力之能及,而是現有的財政機構本身,力量脆弱,經不起動員的壓力,在執行任務時先已拖垮。

  其崩潰有好幾個原因在。第一,當明帝guo兩面作戰的時候,軍費應由比較豐裕的地區擔當,可是既無適當的統計數字,又缺乏執行時的威權,戶部只好將額外征收數平均分攤在全guo各州縣上,其計算則根據各省的耕地。這數字既不正確,且早已過時,結果使某些原來應受接濟的縣份更爲不堪。早在1632年各chu繳解中央政府的欠稅數即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以縣計即已爲全guo縣數的四分之一,當中有134縣分文未繳。第二,即在各縣之內,新增稅也是以同等稅率加于所有納稅人頭上。過去捐資納捐可以使某些納稅人一次向政府整數貢獻,之後就得到了憂免的特權。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縣份一縣即有如此的特權一數1000戶以上,所以付稅的責任只有被轉嫁到低門下戶間去,而他們最無力應命。第三,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概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每年北運數預計約爲2000萬兩。當日全guo民間所有之銀,據時人估計,可能爲15000萬兩,所以其赉付之數量過于龐大。第四,即使此龐大數目之銀兩如計劃北運,其運轉也缺乏民間經濟的支持。在16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鎮輸銀500萬兩,接收之地區即用此數購買棉花、棉布以及其他産自南方的物品,使銀兩回籠。可是因軍需而北運銀兩突增的時候,卻沒有另作安排,保證此數目之南還。向從來罕用銀兩之chu抛散大批銀兩只有使物價昂貴。即在公元1619年,總督熊廷弼已提出在遼陽縱有銀兩亦無法買得所需之yi服裝具,因他qin見士兵躶ti穿甲,無內yi可言。茲後監察官員報告,發付之銀兩並未正常使用而爲將領所中飽,並隨即將銀兩送回內地。

  滿洲人和造反之農民軍與貨幣經濟不相關聯,完全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改造帝guo

  對滿洲人講,1644年6月6日進占北京,開始了朝代的接替,爲使清朝的權威下達民間永久有效,他們必須在組織期間提出一套辦法。加上漢人的合作,他們可以如計劃執行。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們有心改造一個大帝guo,使之複蘇。所以以清代明,並非等閑。

  當他們站住腳跟之後,他們即將八旗製度行于華北。一“旗”並非一個戰鬥單位,而像一個軍管區,它下轄若幹軍屯單位,在作戰軍需要兵員之際,各按預定之額數供應。公元1646年及1647年,華北地區被指定承擔加此之組織.“圈地”開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戶強迫另遷他chu,于是留下來的農地房舍,拔爲來自東北的八旗人戶之用。前朝所嚴重感覺到的兵員與軍需等問題,至此大爲和緩。旗兵以前蹂躏的中guo邊區,茲後反成爲當地的保護人。

  在南方作戰,滿清以明降人作先驅,壓製了所有的抵抗。亡明的三個皇子,在這時候前後稱帝,但都被各個擊破。當大局抵定之日,滿洲軍駐紮在中部的省份,將部隊集中于重要的城市。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與雲南則劃爲三位明朝降將的防區,此三人之中吳三桂當然也不可少。

  所以這占領的部署表現出梯次配備的原則。滿洲人發祥之地東北原封不動,華北則以預備戰鬥人員盤據,占領軍分置于長城流域的重要城鎮。更南的地區,明朝遺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則以漢人對付之。這樣的布置使滿軍不至過度地分散,也無各方受敵之虞。迄至公元1681年“削三藩”(即逼著三位明將造反而將他們討平)之日,此部署維持了30多年。1683年清軍又占領臺灣,自此全中guo才被全部占領。

  在財政上講,清勝于明的一個因素,乃是用銀的輸送至此改變方向,從此白銀不向邊區投散,而集中在內地周轉。前朝的貢生、監生捐資免稅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權,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氣,同時也開新朝鬻爵之門。將來這捐資免稅的辦法雖構成滿清之累,不過那已是很久以後的事了。當時滿清的另一長chu,乃是它有實力執行稅收政策。公元1661年對長江下遊欠稅人的懲罰,列舉了13,517個犯者,實際上也將同地區內缙紳階級幾乎一網打盡,內中甚至包括欠稅額白銀千分之一兩的,所以看來其雷厲風行帶有恐嚇作用。明朝對鑄造銀元曆來疏忽,清朝則殷勤將事,起初10年之內所鑄錢數已超過前朝276年所鑄造總和,于是民間得有廉價的貨幣流通。

  民族主義在此時期的中guo牽涉到報複雜的因素。在本能上講,沒有人會志願擁戴異族爲他們的主子,何況在他們入主之前10年,滿洲人還迂回于內蒙古,越長城而入華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在1644年以前,漢人之任職滿洲者,大概爲被俘之後被迫降清。當日的習慣法,俘虜若不稱臣換主即罹殺戮,而本guo懲罰降人則不僅嚴厲也及于家屬,chu在兩者之間,實在沒有自身作主的機會。

  從另一方面講,滿清人與華北漢人在容貌上很難區別,同時他們有心漢化。除了強迫執行外表上及儀禮上對新朝廷之臣服外,他們也不另外生事,構成種族間的軒轾。滿漢通婚被禁止,但是兩族沒有法律上的不平等。滿洲人以八旗軍籍世襲,可是漢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當滿洲人在1644年入北京時,他們命令所有明代官員全部在職,次年即繼續舉行科舉取士。語言文字上由滿人沾染華風,而不是由漢人接承滿習。一般說來,滿清的君主之符合中guo傳統,更超過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從曆史家的眼光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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