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啊,人!第11節上一小節]”
“現在,我說不清。我尊重他,信任他,但決不願意嫁給他。過去,我拒絕了他,如今再去追求他,這算什麼呢?別人不輕視我,我自己也會輕視自己的。”
“那麼他來追求你呢?你看他會不會來追求你?”
“我不知道。但是我不願意接受人家的同情和憐憫。更不願意接受人家的恩賜。我走過的每一步路都是我自己選擇的。雖然這種選擇並不完全表現我的感情和意志,有時甚至是違心的。但畢竟反映了我對生活的認識和態度。我不願意擦去自己的腳印,也不願意讓人家幫我掩蓋這些腳印。這些腳印使我痛苦和羞愧。但也正因爲這樣,我十分珍愛它們……我不能和他生活在一起,不能……”
“好吧,那就把何荊夫丟開!”我爽快地說。我心裏清楚,孫悅愛何荊夫。但我不願促成這門事。我認爲孫悅的生活再也經不住顛簸了。與何荊夫結合,就免不了顛簸。何荊夫這個人我不認識,但是聽不少人說過,是一個很有見識的人。可惜,這些見識都有些出格。誰知道將來的中
怎麼變,誰知道還會不會再來一次反右鬥爭。不再搞政治運動,這只是人們的願望。而願望是很少成爲現實的。
可是孫悅的思想還停留在何荊夫那裏:“他應該有個家,漂泊半生了。然而,他不會隨便愛上什麼人的。他有要求……”
“那你就收起自己的自尊心去追求他,補償他的損失吧!”我有意用反話激她。
“我知道自尊和虛榮很難區別。也許我所說的自尊心只是虛榮心。但我現在難以‘收起’。”她嘟囔著說。
“那就不去說他了吧!”我說。
“可是他生病住院了,我應該去看看他吧?”她問我。
我故意冷淡地說:“系總支書記應該關心群衆生活。你去看他好了。”
“不,我不去。”她立即連連搖頭,好像是我命令她去看何荊夫的。
這個何荊夫我以後一定要見見。能讓孫悅如此傾心的人,一定是個不平常的人。不過也難說。眼睛是靈魂的窗戶,也會欺騙和背叛靈魂。當初,孫悅不是就看中了趙振環的長相?還有我自己——早忘記了!
“你看,我到底應該怎麼辦呢?”她又問我。
她期待地看著我。我能對她說出什麼主意來呢?除了希望她幸福以外,我再也談不出別的了。我忽然想起,我應該向她說說我的故事,這會給她一點啓發的吧!多少年來,我從不向別人談自己的過去,對孫悅也沒談過。我對自己的現在感到滿意,也就不願意回憶過去。爲了對得起丈夫和孩子,我只能夠徹底埋葬過去。可是今天,我應該對孫悅說說,她今天的苦悶,我都有過。只要願意,她也可以像我今天一樣得到解。 李宜甯的故事 生活曾經給過我兩次難忘的教訓。 讀大學的時候,我和一個比我大七歲的男同學戀愛了。 我們愛得很熱烈,很深沈。我們約定畢業後一起要求到邊疆 去,成家立業,開花結果。可是就在即將畢業的那一學期,
組織突然把我找了去,給我看了兩封控告信,控告的是我的男 朋友遺棄了“糟糠之妻”。寫控告信的一個是他的“妻”--一 位農村婦女;另一個是他的父
--一位令人尊敬的老革命。 這對我猶如晴天霹雳。他從來沒有對我講過這些事。我只知 道他是一位革命戰士的後代,因爲生母去世,從小就寄養在老 鄉家裏。解放後,雖然父
認領了他,可是因爲後母不能相 容,他仍然住在老鄉家,直到出來讀大學。他曾經在我面前對 我們的戀愛前途表示擔心和憂慮,但從來沒有說明真正原因。 我正要找他問個明白,他自己卻先來找我了。聽了他的 敘述,我弄不清該不該責備他。我沒有責備他。 原來撫養他的那位老鄉家裏有一個比他大幾歲的女兒, 一直照顧他的生活。他們的父母按照鄉下的習俗給他們訂了 婚。他對她只有感激和尊重,並無愛情。她在他心裏,始終是
兼母
的身份。她不識字,他卻一直讀書。在他考取大 學的時候,她怕他變心,她的父母就給他們“完了婚”--領了 一張結婚證書。 “你爲什麼要答應結婚呢?” “那時候我不知道什麼是愛情。我相信生活的安排是合 理的。我願意和她過一輩子。想不到真正的愛情卻降臨了。 看見了真的,自然就會忘記假的。” 她在他心目中的形象越來越淡漠。他本來以爲,這是很 好
理的事情,他們並沒有真正結婚呀!可是很快地,他就知 道自己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每次回鄉探
,他都勸她、求 她,希望她與他分手,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可是她堅決地拒 絕了。她情願“守活寡”,也不願意離婚。 “你應該告訴我的,爲什麼欺騙我呢?” “我不是存心欺騙你,實在沒有勇氣告訴你。最後二年, 放假的時候我不是不回鄉了嗎?我想這樣她會死心的……想 不到父
出面幹涉了。” “兒媳”把兒子不回鄉探
的事情寫信告訴了父
。父
立即寫信向學校了解兒子的形迹。當他知道兒子“喜新厭舊” 之後,氣得立即到“兒媳”那裏去了一次,責備“兒媳”不該姑 息、遷就自己的丈夫。那位可憐的農村姑娘本來並不知道自 己的“丈夫”已另有所愛。如今一聽,希望完全破滅,就懸梁 了。還好,被救了下來。但這也就造成了轟動鄉裏的“陳世美 事件”。扮演包文正的是他的父
。父
爲“挽救”兒子動用 了一切手段,向組織控告還只是其中的一種。 “你打算怎麼辦?與那位農村姑娘生活一輩子嗎?” “我有什麼辦法呢?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你--對自己、對我負責嗎?你原來是這樣一個沒有勇 氣的人啊!我看錯了人!” 我想這樣責備他。但是沒有把話說出口。確實,我們有 什麼辦法呢?我們
于絕對的劣勢。如果在“五四”運動時 期,我們的戀愛還可以具有一些“反封建”的意義--必須以 結婚來感恩嗎?可是我們的社會已經經過了“徹底的反封建” 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而進入社會主義了。我們的婚姻法已經給 了每一個人以婚姻自由。因此,我們這樣的戀愛就只能是“道 德敗壞”、“資産階級思想的大暴露”了。再加上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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