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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自由概念》第四章 民族主義

第2小節
約翰·格雷作品

  [續兩種自由概念第四章 民族主義上一小節]從上述的這些觀點得出的結論是,對于伯林來說,個人的幸福與參與共同文化形式是密切相關的,因而不能把它們想象爲是可以分開予以考察的。

  基于上述的理由,從人類的善在于個人需要的滿足這種在個人主義人類幸福現出發,來理解伯林對于否定的自由的辯護或者他關于自由主義的總ti思想,顯然就是錯誤的。與此相反,伯林與公共ti主義的自由主義批評家持同樣的觀點,認爲所有或者幾乎所有人的個人幸福都有一個不可消除的公衆的或社群的尺度。像約瑟夫·拉茲一樣,伯林與公共ti主義思想家們的不同之chu在于,他認爲自由的實踐活動和社群形式能夠而且應該是彼此協調的,這兩個方面——作爲人類幸福的同等合法的方面,它們滿足了不同的但都是深刻的人類需要——也能夠而且是應該平衡的。

  根據公共ti主義者那種“定位的”或“培育的”自我的觀點,伯林與公共ti主義的自由主義批評家觀點的相似和不同之chu可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顯而易見,這種關于自我的觀點在米歇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作品中形成,並在阿拉斯代爾·麥金泰爾和查爾斯·泰勒的著作中得到強有力的展開,這種觀點反對大部分自由主義理論的抽象個人主義思想,即認爲自我或主ti與他的計劃及其附屬物的關系不是手段xing的而是設定xing的關系。我們沒有隨意變動康德意義上的主ti,對這種主ti來說每種關系都是可廢除的,沒有哪一種共同的生活是最終的;我們發現我們自己就是被那些進入我們的生活並塑造了我們的特點的關系及其附屬物所培育出來的。伯林贊同上述觀點。把政治哲學看成似乎是人類曆史中的一個偶發事件,如近來的康德式的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和德瓦康(他們是公共ti主義者批判的主要對象)所認爲的那樣,就是把無關重要的人或事物——而不是把其本質上就是曆史xing的人類——作爲曆史的主題。對于伯林和公共ti主義的思想家來說,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但伯林與公共ti主義的思想家至少是其中的那些最激進的思想家的分歧,在于他反對把人看作是“極端定位的自我”的觀念(這種觀點在桑德爾和麥金泰爾的作品中都有陳述),在這種觀點看來,人的主ti特征是由他作爲在一個道德社會中的成員的地位所構成。而對伯林來說,這最多只是一種理想的類型,實際上沒有一個人——當然在現代社會沒有一個人——符合這種理想的類型。進一步說,這是一種危險的觀點,就像康德的那種被剝離了所有的基本屬xing的主ti的觀念一樣抽象。沒有一個人是或者能夠成爲康德意義的這種主ti,如果說這個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同樣正確的是,也沒有一個人是極端定位的主ti。我們所有的人——無論如何,我們所有屬于現代文化、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都屬于多樣xing的社區、具有多元化的認同感,也具有角se沖突的ti驗。這種多元化的認同感和角se沖突的ti驗對于我們的自我身份是極爲重要的,而無論左翼的還是右翼的公共ti主義,在他們關于整ti的或有機的社區理想的看法中都忽視了這種內在于我們每個人之中的複雜的和沖突的事實。正是對于我們的自我身份中這種多樣xing事實的不敏感,使得公共ti主義對自由主義的批評與柏林的公共ti主義的自由主義區分了開來。

  注意到下面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即在伯林所堅認的共同文化形式對于個人幸福的重要xing和必要xing的觀點中,究竟包含了什麼內容。他並不贊同市民人權主義者或古典共和dang人的觀點,即人類的繁榮需要政治的參與,這種觀點在我們時代是被漢娜·阿恩德特(hannah arendi)重新提起的。盡管這種信念帶有突出的亞裏士多德的血統,它也遭到伯林的反對。伯林反對這種信念的理由,部分是由于他的多元論——他認爲沒有一種單一的活動或者各種活動的等級ti系能夠限定人類發展形式的多樣xing。無論是沈思還是政治活動都不是人類生活的最高目標,因爲根本就不存在這種最高目標。伯林認爲,促成人類繁榮的大多數極爲關鍵的東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政治參與,而是人們在共同文化傳統中的成員地位。對于伯林的這種觀點,斯圖亞特·漢普郡曾寫道:

  “伯林有力地論證了那些期待人們成爲一個完整世界的公民的啓蒙運動思想家受到了欺騙。赫爾德、哈曼(hamann)和休谟都正確地論述過統治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是哺育他們的習慣和風俗,而不是要求普遍一致的理xing原則,盡管他們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表述了這一點。維科也正確地反對笛卡爾的觀點,即認爲自然語言及其各種形式的文明本身是想象和詩意發明與比喻的産物,而不是抽象推理和清晰的具ti的觀念的産物。清晰的具ti的觀念是所有的人都可接受的;一種自然語言的習慣表達卻不是如此……在最後的分析中,一種理智的民族主義被功利主義的論據證明是具有正當理由的——對大多數人來說,只有在他們所熟悉的風俗習慣爲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所延伸和強化的情況下,才會感到幸福。”’

  對伯林而言,人類幸福的實質內容不是參與任何政治單位,比如說guo家一政權,而是參與一種“群tixing”,即具有自己的曆史、習慣、藝術,具有自己特定的習慣表達方式的活動的文化生活的一種共同形式。這種共同文化生活形式並不是即刻就個xing化的;這就是伯林爲什麼不贊同整ti的或有機的民族主義學說的一個原因,這種民族主義學說是保守的思想家如莫拉斯(maurras)所闡述的,他們認爲民族文化應該與主權guo家是同質的、有共同邊界的。伯林反對這種民族主義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他承認我們很多人都是多元的遺産的承擔者,而無論是由保守派還是由左翼公共ti主義者提出的民族主義都認爲,我們是或者應該是一個道德社會的成員,這種道德社會又只能是一個單一的政治共同ti,很顯然,這二者是有分歧的。伯林從不贊同這些激進的和保守的民族主義學說。伯林十分清楚地闡述了他所理解的民族主義,他這樣寫道:

  “說到民族主義,我指的是某種比民族情感(這種民族情感或許可能追溯到有史記載以來的最早的部落情感)更爲確定的、思想意識上更爲重要和危險的東西:即,首先它相信人屬于某一個人類群ti,而且這個群ti的生活方式跟其它的群ti是不同的;構成群ti的個人的特xing是由群ti的個xing所塑造,且不能離開後者而爲人單獨理解,這些特xing是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定義的:共同曆史、風俗、“法律、記憶、信仰、語言、藝術和宗教表達方式、社會機構、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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