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興盛與危機第七章:魏晉南北朝亞穩態結構及其他上一小節]當,造成了“中華所以傾弊,四海所以土崩”。這種見解是對一化調節功能喪失的一種朦胧的意識。
隨著政治結構中貴族化趨勢的加強,中封建社會再一次出現了“刑不上大夫”的現象,所謂“罰典難加賤下,辟書必蠲世族”。士族犯罪,
理從輕,理由是不能“雷同群小”。皇帝對世族大家“每從寬惠”、“弘以大綱”,定罪與量刑均另立標准,前有“八議之科”,後設“收贖之製”。東晉初年發生過一樁“偷石頭倉米一百萬斛”的大盜竊案,主犯是一個士族。有司不敢
理他,就把看管倉庫的人殺掉了事。
官僚機構門閥化在官俸上也有現。兩晉官俸主要采取祿田形式。政府把公田按照俸祿等級分給官員,官員自行收祿田(亦稱菜田)的租稅,同時配給一定的勞動力耕種祿田。官員對祿田有管理、支配收入的全權。祿田上的勞動者稱爲“田驺”、“僮”、“文武吏”等。他們世代相襲,地位和農奴差不多。我們知道,兩晉的祿田製度本非古法,它和儒家的“仕者不耕”、“伐冰食祿之人,不與百姓爭利”的傳統是矛盾的。祿田製度是由官僚俸祿向封建領主采邑退化的中間狀態。它也是一
化失靈貴族化趨勢的表現。
7.5經濟結構的變化:
塢堡組織和人身依附關系的加強
一化調節的失靈,必然導致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的不斷加強,出現地主經濟向領主經濟退化的現象。這一時期出現了類似領主式的經濟組織形式;塢堡組織和宗主督護製經濟。最近,陳仲安對這個問題作了較深入的分析。他認爲,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中頒布均田製爲界限,北方的土地製度經曆了兩種形式。前期占統治地位的是塢堡主經濟和宗主督護製經濟;後期是以家庭爲單位的地主莊園經濟。實際上,前期類似于領主經濟,而後期是向地主經濟過渡的中間形態。
塢堡主經濟結構早在東漢末已萌芽,但東漢一化調節對它起抑製作用。西晉滅亡以後,一
化調節失靈,社會動蕩不安,塢堡主經濟便迅速發展起來,並部分地取代了原有的地方基層組織和行政系統。
塢堡主經濟組織很類似于領主製度。大塢堡主控製小塢堡主,小塢堡主控製勞動者。大塢堡主又歸附于某一政權,構成了塢堡組織外部的貢納關系。這一點很類似西歐、日本。苻堅于淝戰敗後,當時“關中堡壁三千余所,推平遠將軍馮翊趙敖爲統主,租率結盟,遣兵糧助堅”。可見,僅關中就有大小塢堡三千余,北方社會經濟主要是以塢堡組織爲單位的。十六
後期直到北魏,社會趨于穩定,戰亂時的塢堡經濟就逐步轉化成更爲穩定的宗主督護製經濟。
宗主督護製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合戶製,即“百室合戶,千丁共籍”,“五十、三十家方爲一戶”。戶主即塢堡主、宗主,他們負責向封建政府承擔賦役。我們知道,領主經濟和地主經濟最主要的差別是:地主經濟中,地主剝削農民;領主經濟中,貴族對農民不僅有經濟上的剝削,還有行政上的管理權。宗主對戶內所有人家的土地具有支配權,並對類似于農奴的勞動者有人身管理權,甚至有生殺之權。《北史》中記載過這麼一件事:葛榮起事時,殷州西山李魚川的家主“元忠率宗作壘以自保,坐于大槲樹下,前後斬違命者凡三百人。賊至,元忠辄卻之。”南北朝後期,特別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後,行政管理權才漸漸從豪門土族、宗法塢堡主手中奪回來。
魏晉南北朝前期,地主經濟向領主經濟退化的重要表現是農奴化傾向。文學界衆所周知的“客皆注家籍”,就是指這一時期自耕農漸漸失去獨立戶籍,而附注在主人戶籍上的趨勢。最能說明問題的是“部曲”製度。“部曲”原爲兩漢政府軍隊的兩級編製單位。東漢滅亡後,“部曲”又用來指世家巨族的私人武裝。自永嘉喪亂,一些既不肯流遷江南,又不甘淪爲少數民族統治的世家豪族,便紛紛建立塢堡壁壘進行自衛。大量投靠他們的自耕農也就成爲部曲。他們平時耕田,戰時作戰,對世家豪族有很強的人身依附關系。
最近,羅宏曾分析指出,部曲與奴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都是“身系于主”,但他們不是豪門世家的“畜産”,不能象奴婢那樣論價隨便買賣,部曲只能“將轉事人”。部曲一旦投靠家門世家,就不再是家的編戶齊民,不向政府交納租稅和擔負徭役。〈隋書·食貸志》載,魏晉南北朝佃客對
家“皆無課役”。部曲也“不預軍征”,而象歐洲中世紀農奴那樣,要爲主人承擔各種雜役,從輸谷、助防,到蓋房、植樹,防範饑民盜田中麥,當船夫等等,勞動果實“被強家收大半之賦”。這和地主經濟中自耕農是不同的。部曲製是父死子襲,只有通過放免或自贖的手段,才能擺
對貴族的人身依附關系,重新成爲自耕農。〈晉書·元帝紀》和〈宋書·武帝紀〉中都曾記錄了免部曲爲平民的诏令。由此可見,部曲和佃客實際上和農奴差不多,他們在魏晉南北朝的前期和中期,特別是在北方領主經濟結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主要的勞動生産者。
南朝也由于貴族化傾向嚴重,自耕農在不斷減少之中。南朝地主經濟不斷退化的有力例證是蔭客製的發展。所謂蔭客製,就是農民投靠封建官僚或豪門世家求得“蔭庇”,以免除對家的納稅服役。蔭客製度的發展可以作爲地主經濟退化的尺度。三
時代,
家尚有一定的調節能力,在曹魏、孫矣等地,給官僚數額不等的賜客、複客只是一種不成文的臨時
措施。但到西晉時,貴族門閥勢力更熾盛了,蔭人製也被法律認可而固定化了。西晉法律規定各級官吏“各以品之高卑蔭其
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又得蔭人以爲
食客”和佃客。東晉時官員法定可以蔭客的人數增加了數倍,詳見童超整理出來的表(表10)。東晉一至九品大小官員,最多可蔭戶四十戶,最少爲五戶。當時官員有幾萬,那麼
家法定的蔭客數即可達十幾萬戶。有人統計過東晉官員法定蔭客數爲十五萬戶,如果以南朝滅亡時總戶數六十萬計,那麼官員蔭客數就占總戶數的四分之一了。實際上,官員的蔭客數總是大大超出法定數額的。這表明,從三
、西晉到東晉,地主經濟在不斷退化之中。
由于經濟結構向領主經濟退化,所以魏晉南北朝時期農民受到的封建剝削更爲厲害,農業生産平下降。最近,余也非指出,先秦時北方小麥卡均畝蘆量爲零點七三二市石,兩漢時增爲零點八零四市石,到魏與西晉降爲零點七九一市石,北朝時進一步退到零點六八六市石,還不如先秦的
平了。
7.6亞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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