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金融經濟>經濟類>誰妨礙了我們致富>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四)第2小節

《誰妨礙了我們致富》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四)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誰妨礙了我們致富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四)上一小節]法,而不在于收入的多少。這是吃了半個世紀大鍋飯的中guo百姓要從根本上加以扭轉的概念xing變化。然而要使這種收入差距真正能成爲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還需要一個條件,就是從低收入通過努力學習和工作邁向高收入的渠道暢通。政府不但要保護勞動市場的公平競爭,嚴禁走後門,或壟斷錄用權,或對進入競爭設置名目繁多的障礙(如不許農民進城找工作,找工作要有本地戶口等),而且還應幫助chu于低收入的人能得到免費教育的機會,以及免費提供勞動市場的信息,例如不收費的人才介紹。

  第三種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是非市場xing的,或由于特權形的,例如貪汙就是一例。消除這種不應當産生的收入差距的方法除了政治上完善人民監督之外,就是取消政府不必要地幹預市場的各種規定。最近除了規定標准信封的規格之外,又規定印製信封的印刷廠必須經過審批。這種規定又增加了無數以權謀私的機會,更嚴重的是貸款利率低于通貨膨脹率,因此分配貸款相當于分配錢,此種權利可以用來換錢。政府一方面在努力肅清貪汙,另一方面又製造出許多貪汙的機會,這一場混亂不知要到哪一天才能有個結果。

       1994年6月16日

  

爲什麼不保護生産者的權益

  最近一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活動在全guo各地展開,對抵製假冒僞劣,整頓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人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爲什麼只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社會主義guo家裏,老百姓上班時是生産者,下了班就是消費者,難道生産者的權益就不應該保護嗎?這個問題提得非常之好。過去曾經風靡一時的“維持物價穩定,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現在已經不提了,因爲物價不能偏袒消費者一方。如果物價壓得過低,不利于生産者,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自己。據此,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活動還有沒有必要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爲消費者和生産者對于商品的了解程度是不同的,在經濟學中稱爲“信息不對稱”。老百姓中有一句諺語:“走遍南京到北京,買的沒有賣的精。”供應一方常常利用消費者信息不全的弱點,獲取非分之利,這種行爲近乎欺詐,所以要專門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生産者專門生産一種商品,而消費者消費幾百上千種商品,所以生産者不難全面了解商品的價格,包括許多競爭者的價格,尤其是他自己的生産成本。而消費者不可能對每種商品都去作一番調查。所以常常在價格上吃虧。再有便是商品的質量,像電視機、錄相機等的質量從外表根本無法判斷,只有生産者自己肚子裏明白,他們生産劣質品卻按優質品的價格出售。由于這些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需要得到保護。

  有利于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是否可能出現呢?這裏有一個非常特殊的例子,即在超級市場購物時消費者是否偷竊了商品,就這件事而言,消費者自己最清楚。他或者偷了,或者沒有偷,每個顧客對此有百分之百的了解。但對供應方而言,他懷疑每一名進入過市場的人,但又缺乏確切的信息。這一局面使超級市場遭受巨大損失,據歐洲幾個大城市的統計,損失達到銷售額的2%左右。在美guo個別城市甚至超過3%。有些超級市場就是被小偷偷得虧損以致關門的。超級市場爲了防小偷采取了許多措施,最常用的是用監視閉路電視,還有一種是在商品上安裝電磁暗號,在交款時由收款員將它消磁,否則通過門口時會發出警報聲響。但這些辦法有的成本太高,管理複雜,有的小偷有反措施,仍舊防不勝防,尤其是即使抓住了小偷,警察也奈何不得。倫敦希斯羅guo際機場的超級市場內就寫有警告牌:小偷誤機,責任自負。可見,只有誤機才能使小偷斂手。

  要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還要從信息上想辦法,要讓超級市場一方也能有百分之百的信息,即允許市場對顧客搜查。澳大利亞規定顧客經過收款chu時,收款員有責任搜查顧客的包袋。菲律賓則禁止顧客將包袋帶進市場,北京guo貿超級市場因爲搜查了顧客被起訴,而且敗訴。以後又被取消了搜查顧客包袋的規定,其理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我認爲從經濟學理論出發,這裏誤用了保護權益的概念。這樣的規定使小偷有恃無恐,將極不利于我guo超級市場的發展。

          1994年6月30日

  

經濟分析和製度分析

  糾正扭曲了的價格是經濟改革中的幾個最主要任務之一。不論起始的社會經濟條件如何,如果目的是希望建立一個資源配置高效率的市場製度,價格調整是繞不過去必須克服的一關。從宏觀上看,一個guo家內人民生活shui平的高低,取決于這個guo家的總産出,而與物價、工資等無關。然而從微觀上看,相對價格引導資源的流向和配置,從而會影響資源利用的效率和總産出的多少,最後影響到人民的生活shui平。

  價格引導資源的流向,所以價格的改變會改變資源流向並使人們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如果價格朝合理的方向調整,會提高其利用效率,增加社會的總産出,使一切人都能得益,這也正是價格調整的目的。然而在調整過程中,難免有一部分人在短期內受損。這部分受損的人會抵製價格調整。在計劃經濟框架內,價格調整要征得有關各方的同意,由于利益沖突使這一調整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按照一般的經濟分析,如果價格朝上調整,會使生産者得益而消費者受損,因此反對應該來自消費者。價格朝下調整則相反。可是這種分析卻往往不符合事實。記得1984年煤價上調之後,過了一年由于物價shui平上升,煤的相對價格又顯得過低,因而醞釀煤的再次調價,可是遭到了煤炭部的強烈抵製。提出的理由是煤提價後引起物價普遍上升,結果煤的相對價格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所以提價還不如不提。這個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那麼應降低煤價才能提高煤的相對價格。1989年由于運價太低鐵路運輸嚴重供不應求,各方面都呼籲運價要調整。但鐵道部卻提出了“爲人民分擔困難,堅決不漲價”的口號,還把個別區段按供需均衡原則調價的措施批評爲亂漲價,據說還給有關人員chu分。類似的例子還發生在糧食、電力、汽油、柴油,化肥等行業,可見這一現象不是偶然的。

  爲什麼漲價受到生産方的抵製?爲什麼經濟分析在此失去了效力?這裏要應用比經濟分析更深層次的分析方法,即經濟製度分析。這種分析的特點是利用經濟學的一般原理,並深入到行爲主ti的利益動機的具ti過程。在上面這些例子,由于價格過低必然造成供不應求。因而煤炭、鐵路……

誰妨礙了我們致富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四)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四)第3小節上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