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濟發展理論第五章 資本的利息上一小節]問題上顯得特別嚴重——這個困難就是,除了某些基本原理外,我們已經習慣于簡單接受一系列未加分析的事實,並且我們不是更加深入到事物內部的本質,而是習慣于把許多事情看作是要素,而實際上它們倒是複雜的組合。一旦養成這種思維可慣,那麼我們就只能勉強地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並且我們總是傾向于把這些事實看成是反對意見。節儉就是一個這樣的事實。主張資本價值只是收入價值的資本化,是又一個事實。因爲在陳述這種主張時,人們總是根據經驗采取自己的立場,而經驗並不能提供足夠有力的反駁理由。盡管如此,但在目前還必須保留“差額”這個概念。
現在有必要提出幾點意見,以便精確地闡明計算過程。迄今爲止,我們常常談到歸屬的過程,並且從産品價值的落腳點追溯到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現在看來,歸屬還能采取另一種步驟,可以把價值的源流更推後一步,即推到勞動力(labor-power)和土地本身。既然在交換經濟中人們沒有理由意識到勞動力這樣的價值,即使有理由,那同樣也應意識到土地的價值,我們在這裏只談土地的價值;而關于勞動力、我們唯一要再次強調的是,如果我們認爲勞動力(我們現在並不這樣認爲)是勞動者及其家屬作爲維持生活手段的産品,那麼這就只會提出另一個特殊的問題。現在,人們可能首先設想土地的服務是土地的産品,進而認爲土地本身就是真正的原始生産手段,土地産品的價值最後必須全部歸屬于土地。在邏輯上,這是荒謬的。因爲土地不是獨立的商品,不能同自己的服務相分離,而僅僅是這些服務的總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根本不談歸屬問題爲好。因爲歸屬問題必然包括價值不斷向更高層次商品的轉移。這樣進行下去,最後絕不會有什麼殘余的價值懸在那裏找不到歸宿。可是,在確定土地價值時,還要包括其它因素,即從經濟上“構成”土地的要素的特定價值中派生的價值,而這些要素的特定價值又是由歸屬決定的。在這裏稱爲計算,更爲合適。
至于每件商品,不論是消費品,還是生産品,這兩個過程都要區別開來。只有商品的服務才具有一定的價值,或直接由需求量決定,或間接由歸屬決定,從中一定會導出商品的價值。就已生産出來的商品來說,其歸屬過程是極爲簡單的,同時通過遲早要發生的再生産的必要,就變爲固定的,衆所周知的規則;但談到土地,這個歸屬過程就複雜了,因爲在土地上存在著它所固有的無限系列的用途,這些用途自動地而且在原則上不需要成本就能再生産它們自身。因此,問題就發生了,爲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著手討論:難道土地的價值不是一定要無限大,從而作爲純收入的租金不是要通過計算而消失,我將以與龐巴維克不同的方式,對這個問題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即使土地的價值無限大,我仍然把地租看作純收入。因爲這樣一來,收益的源泉就不會由于消費而枯竭,不斷流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商品流也將會得到解釋。作爲純收益,單單把它們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失去其特征。只有歸屬才能消滅純收入,而計算過程則是永遠也不會算掉它的。其次,在實際生活中,一塊土地的價格自然從來不會是無限大的。可是不應該責怪我的概念導致這種無限的價值,也就是導致一個荒謬的結論。那也並不是我的概念錯了,而是流行的資本化理論的基本觀念,即認爲産生收入的財産的價值僅僅是由適當打了折扣的收入積累而成這種觀念錯了。恰恰相反,確定這種價值是一個特別的相當複雜的問題,在本章將加以研究。對這個問題就象對任何事物的評價一樣,有必要看一看考察的具目的。這裏沒有相加的嚴格原則,因爲價值量通常不是可以簡單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中,完全沒有必要知道土地價值本身。機器則不同:機器的每一件産品必須具有一定的總價值,因爲有必要決定它的再生産問題。在這裏,相加的規則也就適用了。競爭的現象強製了這條規則的執行。如果買一臺機器所花的錢低于它所生産的産品的價值,那就會有利可圖,這就必然會增加對機器的需求量和提高它的價格;如果買一臺機器花的錢高于它的使用所獲得的價值,那就會招致虧損,因而會減少對機器的需求量和降低它的價格。反之,土地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是不賣的,賣的僅僅是它的用途。因此,只有土地的各種用途的價值才是經濟計劃中的要素,而土地本身的價值則不是。關于確定土地的價值,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卻什麼也不能告訴我們。只有發展才會創造土地的價值;發展使地租“資本化”,把土地“動員起來”。在沒有發展的一個經濟
系中,土地的價值根本不會作爲普遍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看一下現實,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因爲任何能夠意識到土地價值存在的唯一場合,是在出賣土地的時候。實際上,在經濟的各個階段,經濟現實最接近循環流轉概念的這種場合,幾乎是不存在的。土地交易市場是一種發展現象,並且只有從發展的事實去理解它,我們也只有在發展的事實中,才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目前,我們對于這個問題,仍然是一無所知。爲此,直到現在,我們只能說我們的概念並不是導致無限的價值,而是一般說來導致土地沒有價值。我們還可以說,土地服務的價值不應與其它的任何價值聯系在一起,因而是純收益。如果有人反對說,不管怎樣,仍然一定要出現出售土地的刺激;那我們就必須說,這種刺激必然是偶爾發現的,且個人的
境起決定的作用,如憂傷、消散、非經濟的目的等等。在這時,就沒有什麼別的可說了。
無論在哪裏只要相加規則産生一種無限的價值,我們就可以象談論工資一樣,談到一種純收入。因爲在這裏我們唯一關心的,是一持久的商品流流到個人手裏,而且並不要求他繼續轉手給別人。産生一種無限結果的計算,完全不排斥這種商品流的可能
,倒正是商品流存在的征兆。事實上,這是理解下面將要闡述的利息理論的一個基本要素。
3.要避免“利息的兩難困境”,還有第二種方法。關于超出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之上的永久的剩余怎樣成爲可能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指出土地和勞動服務的價值的製動閘來回答。如果真的有這種製動閘,那麼毫無疑問就會證明永久
價值剩余的可能
,並且把産生這種可能
的情況,至少就“私人的”觀點來看,歸因于最充分意義上的價值生産率。價值生産率,或者包含價值生産率的商品,將會産生一種純收入。在每個經濟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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