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一章 個人主義:真與僞上一小節](d·托克維爾)的一本著作中翻譯過來,而後被引入英語中的。托克維爾在《美的民主》一書中用個人主義這個詞描述他所痛恨和反對的一種態度。但無論是伯克,還是托克維爾都無疑在所有的本質問題上接近于亞當.斯密的立場,而後者卻是任何人都無可否認的個人主義者。並且,伯克和托克維爾所反對的“個人主義”也完全不同于斯密的個人主義概念。
那麼,真正個人主義的本質特征是什麼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種旨在理解那些決定人類社會生活的力量的社會理論;其次,它是一套源于這種社會觀的政治行爲規範。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似駁倒那種最愚蠢的一般誤解,即認爲個人主義當然以孤立的或自足的個人的存在爲先決條件(或把其觀點建立在該假設基礎之上),而不是從人們的全部質和特征都是由其在社會中的存在所決定的這樣一種思想觀念出發。假如這種想法確實有,那它也確實不會對我們理解社會有任何幫助。但是真正的個人主義的基本觀點則與這種假定完全不同。它認爲,我們在理解社會現象時沒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過對那些作用于其他人並且由其預期行爲所引導的個人活動的理解來理解社會現象。這種看法主要是針對有關社會的徹底集
主義理論的,這種理論謊稱能夠直接把象社會那樣的社會整
,理解爲自成一
的存在,它們獨立于構成它們的個人之外。對社會的個人主義分析的下一步是反對理
主義者的假個人主義,它也會導致實際上的集
主義。正是通過研究個人活動的綜合影響,才使我們發現:人類賴以取得成就的許多規章製度,已經在沒有計劃和指導思想的情況下産生出來,並且正在發揮作用。我們還會發現,正象亞當·弗格森所指出的:“
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確實是人類行動的結果,而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那些由自由人的自發聯合所製造的事物,往往比他們個人的頭腦所能全部理解的東西更加偉大。這就是喬賽亞.塔克爾、亞當.斯密、亞當.弗格森以及愛德蒙.伯克所論及的偉大主題。古典政治經濟學的這一偉大發現,不僅已成爲我們理解經濟生活而且也是我們理解絕大多數真正社會現象的基礎。
這種觀點認爲,我們在人類事物中所發現的絕大部分秩序都是個人活動不可預見的結果,它與把所有可發現的秩序都歸之精心設計的觀點的區別,可以在18世紀英思想家的真正個人主義和笛卡爾學派的所謂“個人主義”的最鮮明對比中看到。但這只不過是下述兩種觀點更廣泛區別的一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爲,一般來說,理
在人類事務中起著相當小作用;也就是說,盡管人類事實上只是部分地受理
的支配,盡管人類的個人理
是有限的,並且也是不完全的,但他還是已經取得了他所擁有的一切成就。另一種觀點假定每個人都是完全均等地擁有理
(reason)(用大寫字母r表示),並且人類取得的成就都直接是(因此也屬于)個人理
控製的結果。或許有人會這樣說,前一種觀點的産生是由于敏銳地意識到個人的智力十分有限,這樣的意識促使人們對非個人的和無個
的特征的社會過程采取謙卑的態度。這種過程有助于使個人創造的成就超出了他們所知道的範圍。而後一種觀點卻是過分相信個人理
力量的産物,隨之而來的結果,是對那些還沒有經過理
有意識設計或沒有爲理
充分理解的事物非常輕蔑。
反理主義的觀點也許是英
個人主義最富特
的方面,它認爲人並不具備高度理
和智慧,而不過是十分缺乏理
,又容易犯錯誤的生物,個人的錯誤只能在社會過程中得以修正;這一過程的目標在于最有效地利用非常不完全的材料。我認爲這種觀點之所以在英
人的思想中占據支配地位,大概主要是因爲伯納德·曼德維爾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是他首先明確地系統闡述了這一重要思想。
我想不會再有比從笛卡爾的著作《方法論》第二部分中摘引一段著名的論述更好的辦法,能夠說明笛卡爾主義者或理主義的“個人主義”所堅持的見解與前面這種個人主義的觀點的對照了。笛卡爾認爲:“由諸多不同部分組成的産品,很少象一個人所完成的那樣完美,園爲它要經過許多人的手。”他接著談到,(尤其是在引用了擬就自己計劃的工程師的例子之後)“那些從半開化的狀態經過緩慢過程發展成爲文明社會的
家,它們的法律僅僅是因爲經曆了某種犯罪和戰爭的創傷之後才被成功地製定和實施;這一過程所形成的製度和那些從一開始就作爲社會
聯盟的,共同遵守某個智慧立法者的命令的
家相比,要顯得很不完善。”爲了使人理解這一觀點,笛卡爾在他的論述中補充道,“斯巴達過去的傑出成就並不是因爲它的每一種法律特別偉大,...…而是因爲最初由單一個
所創造出來的環境,它們全部都傾向于單一目標。”
倘若我們從笛卡爾、盧梭以及法大革命到仍然富于特征的工程師們
理社會問題的態度,來進一步追溯一下這種社會契約個人主義或社會製度“設計”理論的發展,一定是很有趣的事情。這樣一種粗略的研究將會表明笛卡爾的理
主義是怎樣一直成爲人們理解曆史現象的一個重大障礙的;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它要對曆史發展的必然規律這種信念的産生負責,正是這種信念導致了現代的宿命論。
可是,這裏我們所關心的是,這種觀點盡管也彼稱爲“個人主義”,但它在兩個關鍵點上和真正個人主義形成了鮮明對照。那些把個人視爲起點,並且假定個人以正式契約的形式將自己的特定願望與其他人達成一致,從而來形成社會的哲學家們,堅信自發的社會産物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從這個角度講,上述觀點完全是假個人主義的見解,而真正的個人主義只是一種旨在使自發的社會産物之形成易于理解的理論。社會設計的理論必然導致這樣一種結論,即只要社會過程受人類理的控製,它們就能夠爲人類目標服務,因此,這就直接導致了社會主義。與此同時,真正的個人主義則相反,它相信如果保持每個人都是自由的,那麼他們取得的成就往往會超出個人理
所能設計或預見到的結果。
真正的、反理主義的個人主義和假的、理
主義的個人主義之間的這種對照遍及所有的社會思想。但是由于這兩種理論都以同一個名稱爲世人所知,另一方面也由于19世紀古典經濟學家,尤其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和赫伯特·斯賓塞所受的法
和英
傳統的影響幾乎一樣多,因此,所有完全違背真正個人主義的概念和假設已經被當做了個人主義理論的基本核……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一章 個人主義:真與僞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