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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原理》第十五章 供求均衡的一般理論摘要

經濟類作品

  第一節 第五篇摘要。參閱附錄九。

  本章並不包括新的內容,它只是概括出第五篇討論的結果。對于略而未讀上述最後幾章的讀者,本章的後半部也許是有幫助的,因爲它可以指出其中的大意,雖然未能作何解釋。

  在第五篇中,我們研究了關于供求的最一般的相互關系的理論;盡可能地不考慮那些具ti運用這種理論的特殊情況,並把這個一般理論同幾種生産要素(勞動、資本、土地)的具ti特點的關系留給第六篇加以研究。

  問題的困難主要地都依場所範圍和所述市場持續的時間的不同而改變;而時間的影響比空間的影響更加重要。

  甚至在一個爲期很短的市場,例如,在一個鄉村谷物交易的集市上,“講價還價”也許圍繞著一個均點擺動,而這個均點多少有權被叫做均衡價格。但是交易者在出一種價格或拒絕另一種價格時,幾乎不考慮到生産成本。他們的主要照顧方面是現有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商品的現有存量。的確,他們也多少注意一些最近將來會露苗頭的生産變動;但是在易腐品的場合下,他們不會料得很遠:例如,生産成本對魚市場上一日的交易並沒有顯著的影響。

  在嚴格的靜態下,其中供給在各個方面都可以完全與需求相適應,正常生産費用,邊際費用和平均費用(租也計算在內),對于長期和短期都是同一種東西。但實際上職業經濟學家和企業家,在把正常一詞用于決定價值的那些原因時,對這個詞的使用卻有很大的伸縮xing。我們需要研究的是一種相當明確的分界線。

  這種界線的一端是長時期,在這個期間,各種經濟力量有時間充分發揮它們的正常作用;因此,在這個期間,熟練勞動或任何其他生産要素的暫時稀缺可以得到補救;並且在這個期間,因生産規模的擴大而正常地産生的那些經濟(所謂正常,即不借助于任何重大的新發明)有時間來顯現自己。用正常能力經營,並擁有大規模生産的內部與外部節約的正常門路的一個代表xing廠的費用,可以當作計算正常生産費用的標准。如所考察的時期長得足以使投資能建成新企業,並且卓見功效,則邊際供給價格就是這種價格,它的預期在長時期內恰足以引誘資本家和各級工人把他們的物質資本與人身資本投于該業。

  分界線的另一端是這樣的時期,這種時期長得足以使生産者有可能針對需求的變動來調節他們的生産,如這種調節利用現有的專門技巧,專業化資本,和工業組織是可能的話;

  但是它長得不足以使他們有可能在這些生産要素的供給方面進行任何重大的變動。就這種時起來說,物質生産工具和勞動的數量必須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現成的;而邊際供給增加額是由生産者就用現有的生産設備值得他們生産的數量的估計來決定的。如果生意活躍,則使一切能力都盡量緊張,加班加點,從而,生産並不是由于缺乏更多或更快生産的意志,而是由于缺乏力量而受到了限製。但是如果生意清淡,則各個生産者都必須打定主意,怎樣才值得接近直接成本地承受新定貨。這裏是沒有確定的規律的,起作用的主要力量是害怕破壞市場;而它對不同的個人和不同的工業集團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程度起作用的。因爲不論雇主或雇工之間的各種公開結社和各種非正式的“習慣上”的默約的主要動機,是在于使各個人不致以那種只顧目前利益而不顧該業更大總損失的行動來破壞共同市場。

  第二節 續前。

  其次我們又討論了那些爲滿足連帶需求而必須被結合在一起的東西的供求關系,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必須在某業中共同起作用的專業化物質資本與個人專門技術的事例。因爲在消費者方面不是對它們各自,而只是對它們共同製成的産品有著直接的需求;對它們各自的需求是派生需求。這種需求,在其他情況不變條件下,隨著共同産品需求的每次增加和連帶生産要素的供給價格的每次減少而增加。同樣地,有連帶供給關系的商品,如煤氣與焦炭,或牛肉與牛皮,它們各自只能有一種派生供給價格,而這種價格是一方面由整個生産過程的費用,和另一方面由其余共同産品的需求來決定的。

  因某物被用于幾種不同場合而對它引起的合成需求和出于幾個生産來源的某物的複合供給,並不産生很大的困難;因爲爲不同目的而需要的幾種數量,或來自不同來源的供給的幾種數量都可以用第三篇中所用的同一方法加在一起,以合成富人、中産階級和窮人對同一種商品的需求。

  其次我們研究了企業補充成本(特別是同建立商業往來、推銷和保險有關的那些成本)在其各種不同産品之間的分配。

  第三節 續前。

  在研究那些同時間因素有關的正常供求均衡的主要困難時,我們對某種生産工具的價值及其所製産品價值的關系,作了較充分的探討。

  如不同的生産者在生産某物上具有不同的便利,則它的價格必須足以補償那些沒有特殊額外便利的生産者的生産費用;否則他們將停止或縮減他們的生産,而相對于需求而言,供給量的稀缺,將使價格上漲。當市場chu于均衡狀態,而該物正在按足敷開支這些生産費用的價格出售時,除了他們的費用,對那些擁有任何額外便利的人還留有剩余。如果這些便利源于對自然恩賜品的占有,這種剩余就叫做生産者的剩余,或生産者的租。總之是有剩余的,如果自然恩賜品的所有者把它租給其他的人,因其使用他一般能獲得相當于這種剩余的貨幣收入。

  産品的價格等于邊際上(亦即在不提供租的不利條件下)

  生産的那部分産品的生産成本,這部分産品成本的計算,不會陷入循環推理,而其他部分的成本卻不然。

  如果過去用于種植蛇麻的土地現在用作菜地而能提供較高的地租,則種植蛇麻的土地面積無疑地將有所減少;而這將提高它們的邊際生産成本,因此,也提高它們的價格。土地對某種産品行將提供的地租,要求我們注意這一事實,即對用于該産品的土地的需求,增加了其他産品供給的困難,雖然它不直接列入那些生産費用。同樣的論點也適用于城市土地的地基價值和建築物成本之間的關系。

  這樣,當我們一般地考察正常價值時,當我們研究那些決定“長期”正常價值的原因時,當我們探討經濟原因的“最後”結果時,則得自這些形式的資本的收入列入必須用以補償所述商品的生産費用的報酬之中;而關于那種收入的可能數量的估計直接地支配著生産者的行動,他們關于究竟是否值得增加生産資料,尚在猶疑不定。但是,在另一方面,當我們考慮決定短期正常價格的原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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