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濟學原理附錄三 經濟學的範圍和方法上一小節]踐上有指導作用;同時因爲每次推理都必須建立在歸納的基礎上面,所以,每個歸納過程勢必包括分析和推理。換言之,解釋過去和逆料未來並不是兩件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件事的兩個相反方面,一個是從結果到原因,另一個是從原因到結果。希穆勒說得對,“要獲得各個各別原因的知識,我們需要歸納法,它的最終結論不是別的,而只不過是演繹法所用的三段論法的倒置而已……
歸納法和演繹法都建立在同樣的趨勢,同樣的信念和同樣需要我們的理的基礎上面。”
只有通過發現能夠影響某事件的所有事件和其中各個事件獨自影響的方式,我們才能全部說明該事件。如我們對其中任一事件或關系的分析不完全,如我們的解釋有錯誤的傾向,則內在的推論已經向建立那種歸納發展,這種歸納雖似乎可以自圓其說,其實卻是錯誤的。
而如我們的知識和分析是完全的,則我們只要顛倒我們的思維過程,我們就能夠推知未來,幾乎像我們根據同樣的知識對過去所能作的解釋那樣准確。只有當我們越過第一步的時候,預斷的准確和解釋的准確
才有了很大的區別;因爲在預斷的第一步中所作的任何錯誤,在第二步中將有所積累和加劇;而在解釋過去方面,錯誤多半不易積累起來;因爲觀察或有記載的曆史在每一步中都可重新予以檢查。歸納和演繹的同一過程在解釋曆史上的已知事件和預斷未知事件方面,幾乎可以同樣地加以運用。
因此,決不能忘記,觀察或曆史雖然可以告訴我們一件事和另一件事是同時發生或連續發生的,但不能告訴我們第一件事是否爲第二件事的原因。只有通過作用于材料的理,才能求得答案。當人們說曆史上某事件教導這點或那點時,該事件發生時所存在的全部情況是從未加以正視的。有些情況被暗地(如果不是無意識地)假設成不相關的;這種假設在某特定場合可能是對的,但也可能不對。豐富的經驗和較仔細的研究可以證明,被認爲引起這一事件的那些原因,如無外援,或許不會造成那一事件;甚至也許證明,這些原因阻礙了該事件的發生,而它是由遺漏了的其他原因産生的。
這種困難在關于我當代事件的最近爭論中表現得十分突出。每當從這些事件作出有反對意見的結論時,它須付諸公決;不同的解釋提出來了;新材料被發現了;舊材料被審查和重新整理了,而在某些場合還支持最初從它們所作的那種相反的結論。
分析上的困難和對分析的需要,因沒有兩個經濟事件在各方面都完全相同這一事實而增加。當然,兩個單純事件盡管十分相似,如兩個農場的租佃條件盡管由幾乎相同的原因所決定;交給咨詢委員會的兩個工資案件盡管可以提出大致相同的問題;但是,即使小規模的完全重複也是不存在的。不論兩個事例如何相似,我們必須決定,二者之間的區別是否因實際上無關重要而可以忽略;而這也許是不很容易的,即使這兩個事例所指的是同一個時間和同一個地方。
如果我們討論的是古代材料,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同時涉及經濟生活全部質的那些變化;不論現在的問題和曆史上所載的另一個問題在外貌上如何相似,很可能,進一步研究會發現它們在本質上有根本的區別。除非這樣,從前者到後者不可能作出有效的論證。
第四節 借助于常識往往能作廣泛的分析,但它發現不明的原因特別是原因之原因卻是罕見的。科學機器的職能。 這就使我們來考慮經濟學和古代材料的關系了。
經濟史的研究有各種不同的目的,從而也相應地有各種不同的方法。當作通史的一個分支,它的目的也許在于幫助我們理解“各個時期所曾有的社會組織,各社會階級的結構及其相互關系”;它也許要問“什麼是社會生活的物質基礎;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方便譬如何生産;什麼組織提供並指導勞動;從而所生産的商譬如何分配;什麼是以此爲基礎的製度和分配”等等。
這種工作雖然本身是饒有趣味的,重要的,但它不需要大量的分析;一個勤而好學的人可以爲自己提供大部分所需要的東西。深通宗教倫理、文化藝術和社會政治狀況的經濟史家可以擴大我們的知識範圍,提出寶貴的新見解,即使他滿足于觀察那些靠近表面的近似現象和因果關系。
但是,不知不覺地他的目的勢必超過這些範圍,並企圖發現經濟史的底蘊,揭示風俗興敗的秘密,並解釋那些不再認爲是自然所賦與的難以解釋的其他現象。對于借鑒過去以指導現在,他多半也不加規避。的確,人類理智不喜歡在它所遇見的那些事件的因果關系的概念中留有空白。僅僅通過按一定順序整理材料並有意無意地提防因果倒置,經濟史家就擔負了向導的責任。
例如,英北部實行了按固定貨幣地租的長期租佃,接著農業和當地居民的一般狀況就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推斷它是這種改善的唯一甚或主要的原因以前,我們必須研究同時還發生了哪些別的變化。以及這種改善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中的各個變化。例如,我們必須斟酌農産品價格的變動和邊陲社會秩序確立的影響。這就需要謹慎和科學方法;除非這樣,就不可能作出關于長期租佃製的一般趨勢的可靠結論。即使這樣,我們也不能根據這種經驗主張在,比方說,愛爾蘭現在實行長期租佃製,而不考慮各種農産品的
內市場和
外市場的質的區別,以及金銀産銷方面的可能變動等等。土地使用的曆史充滿著好古趣味;除非借助于經濟理論對它加以仔細的分析和解釋,它就不可能很好地說明什麼是各
現在所應采用的最好的土地使用形式這一問題。例如,有的人認爲,因爲原始社會通常都共同占有土地,所以,土地私有製顯然是一種人爲的過渡製度,有的人同樣自信地認爲,因爲土地私有製隨著文明的進步而擴大了它的範圍,所以,它是未來進步的必要條件。但是,要想從曆史汲取關于這個問題的真正教益,就需要分析過去共同占有土地的種種影響,以便發現其中各種影響在多大程度上始終保持同一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因人類習慣、知識、財富和社會組織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工業,內貿易和對外貿易方面的行會與其他同業會社和團
的那些聲明(即他們利用他們的全部特權以求公衆福利)的曆史,甚至是更饒有趣味而富于教益的。但是,要對這個問題作出完全的判斷,尤其是要以它作爲我們現在的借鑒,就不僅需要老練曆史家的豐富知識和機警的直覺,而且還需要掌握有關壟斷、對外貿易和租稅歸宿等方面的許多極其困難的分析和理論。
而如果經濟史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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