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方圓廣告戰第八章 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不法廣告的界定上一小節]則的用語。
(4)在食品名稱上冠以中葯名稱,或以中葯圖像、名稱暗示療效和保健作用。
同時,《食品衛生法》中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不得做廣告: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狀異常,可能對人
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物含量超過
家限定標准的。
(四)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類及其製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産動物等及其製品;
(六)容器包裝汙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汙染的;
(七)摻假、摻雜、僞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九)超過保存期限的;
(十)爲防病等特殊需要,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經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添加劑、農葯(殘留)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准、衛生規定的。
化妝品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葯品混淆的用語(《廣告法》第十九條)。
因此,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
(1)化妝品名稱、製法、效用或者能有虛假誇大的;
(2)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
(3)宣傳醫療作用的。
農葯
農葯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的絕對化斷言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含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廣告法》第十七條)。
根據《農葯廣告管理辦法》,農葯廣告中,不得出現下列內容:
(1)擴大農葯經批准登記的用途的。
(2)關于安全斷言的,如“安全”、“無毒”、“不含毒
”、“無殘毒”等。
(3)發表對不同産品的效力和安全進行比較言論的。
(4)發表使人對産品效力産生錯覺言論的。
(5)做出任何保證或隱含保證言論的。如:“保證高産”之類,除非有證實此類斷言的明確依據。
(6)廣告中的標記、警句、數字用法和基本計量單位不符合我有關法規的。
(7)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程作的語言和圖像。
非法廣告
廣告違法行爲屬于行政違法,專指違反我廣告管理法規並危害社會的有過錯的行爲。此種行爲,作爲一種社會現象,是由特定因素構成的。這些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作出法規所禁止的行爲。
(二)這種行爲,侵犯了法規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並且應當受到罰。
(三)違法的主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設置的法人。
(四)必須是行爲者主觀上出于故意或過失。
所謂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謂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
根據《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廣告違法行爲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廣告業務;
(二)超出經營範圍經營廣告業務;
(三)新聞單位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
(四)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爲卷煙做廣告;
(五)在廣告經營活動中,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六)刊播、設置、張貼違反我法律、法規的廣告;
(七)廣告客戶利用虛假廣告欺騙用戶和消費者;
(八)其他廣告違法行爲。
非法經營
非法經營廣告,是指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未經核准登記或越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
非法經營廣告包括下列幾種情況:
(一)無執照經營。包括從事常年經營和臨時經營。
(二)超出經營範圍經營。如廣告媒介單位跨媒介代理廣告業務。
(三)新聞單位內部非廣告經營部門經營廣告和新聞記者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
(四)外企業(組織)、外籍人員未經中
具有外商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代理,在中
境內直接承攬廣告。
非法設置戶外廣告,是指廣告客戶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在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或未經批准在允許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張貼廣告。
非法設置戶外廣告包括下列情況:
(一)在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戶外廣告;
(二)沒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未經批准設置戶外廣告;
(三)已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越出核准的經營範圍設置戶外廣告;
(四)非廣告經營者非法設置戶外廣告。這裏的非廣告經營者主要是指工商企業。工商企業自行設置的用于自我宣傳或爲協作單位作義務宣傳的戶外廣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般只管廣告內容。如果工商企業設置的上述戶外廣告涉及到戶外廣告規劃管理問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場地使用和設置批准手續,否則,爲非法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爲。如果工商企業以營利爲目的爲他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辦理廣告經營審批登記手續,否則,也爲非法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爲。
對非法設置戶外廣告的,除予以必要的法律懲外,必須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拆除,逾期或拒不拆除的,強製拆除。強製拆除費用由非法設置戶外廣告單位承擔。
非法發布煙、酒廣告
非法發布卷煙廣告,是指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廣告經營者利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以外的媒介爲廣告客戶做卷煙廣告。煙草廣告中沒有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非法發布酒廣告,是指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廣告經營者利用各種媒介爲獲得家級、部級、省級優質産品獎的烈
酒做廣告。
廣告經營者非法發布酒廣告,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的下列行政罰: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
一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發布煙廣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按照違反《廣告管理條例》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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